2017高考思想政治 法律 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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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1民法通则第 79 条、92 条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归还失主,如果据为己有,就构成“不当得利”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探究问题 1(1)从法律层面看, “

2、拾金不昧”是公民的一项义务,需将“不当得利”归还失主。但失主发布的“悬赏广告”已具有法律效力,拾得人从而获得收取报酬的权利,所以小林父母的说法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放弃报酬也是行使权利的方式。(2)从道德层面看,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小林应立即归还失主皮包。2民事主体: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自出生至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人和其他组织只有合法成立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客体: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物;债权关系-行为;知识产权关系-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人格利益)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

3、务。 (二者是相互联系、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关系)*11)完全行为能力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二是精神正常。2)限制行为能力有两种情形:年龄 10 周岁以上不满 18(16)周岁的;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3)无行为能力两种情形:年龄不满 10 周岁;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即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我国法人的要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

4、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案例分析】今年 7 月份,16 岁的张某欲花 500 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

5、了张某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偷偷买了下来。张某父亲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并把彩电还给李某。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彩电。(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张某有向李某交付购买彩电的价款 500 元的义务及取得彩电的权利;李某有收取张某 500 元价款的权利和向张某交付彩电的义务。【案例分析】张某今年 21 岁,在某公司上班,每月有 2800 元的收入。 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某小区里租了一间房。7 月份,张某欲花 2 万元从李某处买一台二手汽车,此事遭到了其父

6、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 10 月,张某因车祸死亡。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开走汽车。结合材料,请用“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责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张某向李某买汽车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A:此行为完全有效。因为购车行为发生时张某已满 18 周岁,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需征得其父母同意。张某车祸死亡是在购车行为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5 分)【案例分析】小学生童童(8 岁)用压岁钱到某商店购买了价值 400 元一台的游戏机。童童父亲知道后便到商店要求退货,但售货员不同意,经与

7、商店领导交涉仍不能退货,童童父亲便将商店告上了法院。商店辩称这是一起公平买卖、童叟无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应予以保护;而童童父亲则认为这不是一起民事法律行为。请问法院会支持童童爸爸想诉讼请求吗?为什么?(10 分)A: (1)法院会支持童童父亲的诉讼要求。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行为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2)童童只有 8 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民事活动(例如买东西)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他的父母)代理。由于缺乏这一有效条件,买卖游戏机这一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因此,法院会支持童童父亲的诉讼要求。【案例分析 课本杨女士机场案】P16(1)

8、杨女士的这一诉讼,使自己获得了相应赔付,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改进了国家民用航空业的服务,提升了国家民用航空业的良好形象;促进了我国法治的完善和社会进步。(2)如果遇到类似的事,要增强权利意识,寻求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探究问题 踢球伤腿案件】P17提示:小壮父母与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因为小壮和小杰是高中一年级同学,正常情况下是未成年学生,根据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小壮是未成年学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其

9、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3如何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1)必须具备法律依据。 (2)自觉运用法律来协调和解决冲突。 (3)既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使社会健康和谐的发展。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5注意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 2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 即向人民法院请

10、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 2 年。特别诉讼时效。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它们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最长诉讼时效。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探究问题】P18提示:小春爸爸要求还款的权利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算起,所以应从借条的还款日期算。本案中,小春爸爸手中的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所以诉讼时效应以小春爸爸要求还款的日期为准。因此,小春爸爸要求还款的权利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Q:甲 2000 年 9 月 1 日

11、向乙借款 10 万元,约定 1 年后偿还。1 年后甲未偿还。问乙最迟应在哪一天起诉甲以获支持?A2:2003 年 8 月 31 日【案例分析】2014 年 4 月,外出捡废品 3 年的刘春林老人回到家乡,却发现自己的房子已不复存在。自己宅基地的一半被村公路所占,另一半被邻居所占建成新房,并且邻居已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无家可归的刘春林老人被逼无奈把村委会和邻居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原宅基地使用权,赔偿损失。请结合材料运用所学的“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知识分析:(1)侵犯刘春林合法权益的民事主体是谁?(2 分)(2)法院会支持刘春林老人的诉讼请求吗?村委会和邻居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8 分)A:刘春林

12、老人原宅基地上已修成公路和被邻居建成新房,属于被征用,无法恢复原状, 因此刘春林老人请求法院帮助其恢复原宅基地使用权法院不会支持。(2 分)但在刘春林老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前提下,按照民法通则规定,村委会和邻居应赔偿刘春林老人的损失,并支付适当的建房资金;村委会还应在适当位置为刘春林老人重新分配宅基地;并给刘春林老人赔礼道歉。 (6 分)2.22.2 积极维护人身权积极维护人身权1 人身权分类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等。身份权:亲权配偶权亲属权【案例分析 游泳案】(1)该公司应当对谢某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 该公司在经营游泳池时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如缺少医

13、务人员和急救用品、救生员救护不力等。故该公司应承担谢某的丧葬费等。(2)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一要增强安全意识,二要学会自我保护的本领。2 生命健康权最基础的权利1.为什么?生命只有一次,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缺的物质条件。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 “侵害公民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 ”【案例分析】杨小娜今年 14 周岁。现在,她是历城职业中专的一名学生,而在 8 个月前却是一家农药厂的童工。由于没有任何保护措施,今

14、年 4 月中旬,刚刚“上班”才一个月的她,就因为有机磷中毒而住进医院。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农药厂雇佣童工合法吗?农药厂侵害了杨小娜的什么权利?(4 分)(2)你认为杨小娜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说一下你的法律依据。 (6分)A:(1)农药厂雇佣童工是违法行为,并且因为缺少安全防患意识和措施,严重侵害了杨小娜的生命健康权。 (4 分)(2)杨小娜应该在家长的监护支持下,依法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要求农药厂赔偿医疗费等。因为民法通则规定: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务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 并应当支付丧葬费、 死

15、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 费用。 ” (6分)【案例分析 张冠李戴案件】P20A:本案中小张的姓名权受到了侵害。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相应的法律责任形式,不仅有赔礼道歉,还有赔偿经济损失。【案例分析】某中学高二学生林某,嫌父母给自己取的名字太土气了,所以想给自己换个名字,请问可以吗?如果对所改的姓名仍不满意,还可以再改吗?A: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规定,为了防止滥用姓名权,频繁变更名字现象的发生,条例实施后,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 条例还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姓名登记或

16、者姓名变更登记的,由户口登记机关给予警告,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骗取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处 800 元以下罚款。【案例分析】P20在我国,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改变绰号、网名等其他别名。因此,鲁迅这个笔名是周树人自己采用的,受法律保护。【案例分析】P21小薇的肖像权受到了侵犯。一是因为广告公司使用小薇的肖像没有经过肖像权的主体小薇的监护人的同意(小薇属于未成年人),二是因为照相馆和广告公司都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小薇的肖像。因此二者都是侵权人。【案例分析】P21小顾的名誉权受到了侵害。林律师依法办事,并要求周老师对此事保密,所以林律师没有侵权;而周老师和班上同学对此事处理不当,致使事情泄露,班上同学相互传言,故侵害了小顾的名誉权。【案例分析】P22未成年人虽没有成年,但同样有自己私人生活中不愿被人知道的事情,同样有隐私权。父母和老师不能以教育和监护为名,侵犯子女和学生的隐私权,应以平等主体的身份尊重他们的权利;子女和学生也应尊重父母和老师,主动与他们沟通,从而得到理解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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