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征新政策及相关要求

上传人:wt****50 文档编号:39841380 上传时间:2018-05-20 格式:DOC 页数:25 大小:7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土地转征新政策及相关要求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土地转征新政策及相关要求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土地转征新政策及相关要求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土地转征新政策及相关要求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土地转征新政策及相关要求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土地转征新政策及相关要求》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土地转征新政策及相关要求(2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土地转征新政策及相关要求土地转征新政策及相关要求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1 1、当前国家土地转征问题的有关新政策、当前国家土地转征问题的有关新政策 2 2、土地转征前期工作的有关要求、土地转征前期工作的有关要求3 3、土地转征前期组件要求、土地转征前期组件要求4 4、土地转征工作应注意把握的有关问题、土地转征工作应注意把握的有关问题5 5、关于临时用地的有关问题、关于临时用地的有关问题第一部分:当前国家就土地转征问题的有第一部分:当前国家就土地转征问题的有 关新政策及主要变化关新政策及主要变化自 2004 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28 号文件)和 2006 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2、强土地宏观调控的通知 (31 号文件) ,以及2006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100 号文件)下发后,国家连续下发了强化土地管理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等相关政策和规定。特别是党的 17 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对征地问题又提出了一系列的重大决策之后,国土资源部就扩大内需建设用地问题又下发了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37 号)文件,与此同时,国家 11 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用地保障和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98 号)文件。在此基础上

3、,省政府于 2008年 12 月正式发布了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黑政办发2008101 号)文件,同时,经省政府同意,省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7 号)文件规定。上述一些列的政策和文件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改革征地补偿办法,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一、改革征地补偿办法,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主要表现在将征地补偿以产值标准的计算方法调整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计算方法,这种计算方法最大的特点是征地标准“同地同价” ,即不论地类是什么,种植的作物是什么,产值是多少,只要是在同一区片、同一地块,就要实行同一个地价。不存在前三年产值的测算或

4、地类以及补偿倍数不同而产生矛盾的问题了。这种计算费方法不仅有利于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利益,而且对我省各项建设,特别是大项目建设将起到重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二、改革征地程序,规范征地行为。二、改革征地程序,规范征地行为。按照三中全会的决定精神和国家一些列新政要求,原有的征地审批程序,如预公告程序、征地调查程序、征地听证程序、补偿安置程序、征地费用支付方式程序、征地批后实施与公告程序,以及建设用地单位确权发证程序等多个方面的程序,都要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和现行政策规定进行优化、完善和调整,以适应新形势下土地转征工作的需要。 三、改革安置途径,探索多种途径安置被征地农三、改革安置途径,探索多种途

5、径安置被征地农民。民。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突出强调了政府是作为征收土地工作的主体,是第一责任人的问题。地方政府在安置被征地农民工作中,要着重把货币安置与社保安置和就业安置等安置途径统筹考虑,采取多种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千方百计的确保被征地农民不因征地而降低原有的生活水平。(我省目前的安置途径:社保(养老) 、货币、农业生产安置途径为主) 。 四、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四、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小征地范围。这个问题是征地制度改革中难度最大,也是最为关键的问题。我们认为,最为彻底的解决办法是,将建设项目分为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两类

6、,将土地征收权行使范围限制在公共利益建设项目内。目前,国家就此问题正在从法律、学术、现行政策等层面进行研究,特别是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决定要求,就如何确定在城市“圈外” ,村庄“圈内”已经被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非公益性项目的范围问题(三个条件) ,以及在村庄“圈内”尚未批准占用是否可以考虑允许农民参与经营开发等问题,都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落实,把党中央规定给予农民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五、五、依法、及时做好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用地的报依法、及时做好扩大内需建

7、设项目用地的报批批一是保障重点。要在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重大骨干水利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农村教育和公益事业、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重点保障公路、铁路、机场、水利、能源、污水和垃圾处理、环保等基础设施用地; 二是严格控制。严格控制,不得安排用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用地;三是加快速度。第一对国家审批(核准)项目,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有工期要求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的工程,在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与初步设计后

8、,可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先行用地;第二对地方审批(核准、备案)项目,依法须由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三类工程),不占用基本农田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先行用地;第三对省域内跨多个市、县的线型工程,根据完成用地组件报批和符合动工条件等情况,可按市(地)为单位分次报批用地。 四是保护农民利益。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对没有依法将有关费用足额支付被征地村组和农民的,不得开工建设。第二部分:土地转征前期工作的有关要求第二部分:土地转征前期工作的有关要求一、土地转征前期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土地转征前期工作的主要任务土地转征前期工作是指:市、县人民政府为实

9、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用地需求,依法进行土地转征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三项任务:一是调查掌握拟转征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利人经济状况、对土地利用状态的影响情况;二是测算拟征地补偿安置等相关费用;三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拟订土地转征工作方案。 (即:一调查、二测算、三拟定方案) 。 二、土地转征前期工作的基本程序二、土地转征前期工作的基本程序土地转征以单独选址用地、城市批次用地以及省政府审核的土地转征实施方案三种方式报批,主要以下五个阶段完成土地转征前期工作:(一)预公告阶段;(二)组织调查阶段;(三)拟订工作方案阶段;(四)依申请听证阶段;(五)组卷申报阶段。

10、三、土地转征前期工作的具体内容三、土地转征前期工作的具体内容( (一一) )发布预公告发布预公告1、发布预公告的依据及责任单位:单独选址项目通过用地预审,项目经依法确认后(指可研、核准和备案经依法批准后) ,由建设(用地)单位向拟转征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单独选址项目土地转征申请表 。由拟征地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土地转征预公告。城市批次用地,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确定拟用地区位和功能分区,发布土地转征预公告。由拟征地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土地转征预公告。2、预公告的主要内容(

11、5 项):(1)建设项目名称和项目依据;(2)土地转征用途和时间;(3)区片位置和控制范围;(4)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要求等。3、征地预公告的作用和要求(1)防止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擅自发生“三抢”现象,即抢栽、抢建、抢种现象的发生;(2)防止征地单位(用地单位单选或地方政府批次)发生征而不用,给被征地单位和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问题;(3)防止因地方国土资源部门行政不作为,没有按规定及时发布征地预公告而给用地单位或被征地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问题。(4)预公告发布后,凡在拟转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4、预公告的时限要求: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12、二)组织开展征地调查(二)组织开展征地调查土地转征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8 项内容):第一项:调查拟征地所在区片及征地综合地价情况。主要是进行对拟土地转征所涉及的区片的位置、区片编号、区片单位面积的价格等方面情况的调查和统计工作。 第二项: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查和确认:主要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籍档案对拟土地转征的位置、四至、权属、地类、面积、等级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和确认。即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地籍档案所确定的规划用途、土地登记用途、土地权属、土地使用用途等情况,对土地转征的四至范围、占地面积、土地等级进行调查工作。特别是通过对地籍档案的核对及确认,可以有效的排除或确认拟土地转征区块是否

13、存在土地权属纠纷和土地界限纠纷,以及土地登记用途与实际使用用途纠纷等方面的问题。第三项:调查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情况:主要调查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范围、面积、等级等情况。 第四项:调查人均耕地及需要安置的人口数量情况:主要是被拟征地单位征地前人均耕地情况,以及按规定测算出的需要安置的被征地人员数量(这个阶段尚未确定具体被安置人员名单) 。 第五项:调查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情况。第六项:调查拟补划基本农田、补充耕地的位置和等级情况。一是补划基本农田调查。主要是指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对一般耕地拟补划的位置、面积和耕地等级三个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总体要求是确保拟补划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基本要求

14、是,在面积上必须大于或等于占用基本农田的面积,在质量上必须达到基本农田标准,并具备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各项指标的要求;二是补充耕地的调查。要满足三个基本要求,即拟补充的位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补充的面积是否能够保证占一补一的要求,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折抵测算是否达到纳入补充耕地储备库的要求。第七项:调查对土地利用状态的影响情况。这里所讲的土地利用状态的影响,主要是指拟占地项目对被占地以外的土地特别是耕地所产生的生产、生活和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如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对农田水利设施的影响、对农机作业的影响、对耕作产生的“三角地、死角地”的影响、对居民交通运输通讯的影响等等。 第八项

15、:需要调查的其他内容 。( (三三) )拟订土地转征工作方案拟订土地转征工作方案在转征土地调查完成后,按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本着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节约集约用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拟订土地转征工作方案。按照土地转征具体情况,分别以表格形式提供下列相关方案: 1.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呈报说明书;2.农用地转用方案;3.补充耕地(含补划基本农田)方案;4.征收土地方案;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6.供地方案;7.土地复垦方案;8.表土剥离方案;9.需要拟定的其他方案。(四)开展依申请听证(四)开展依申请听证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

16、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土地转征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情况书面告知当事人,并依当事人申请组织听证。(五)组卷申报(五)组卷申报1、组卷。土地转征申请报批材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卷,组卷内容包括拟定的土地转征呈报说明书、土地转征工作方案、附属图件表格等。2、呈报。土地转征组卷完成后,经市、县人民政府审定,按规定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土地转征请示,抄报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和省国土资源厅,同时将土地转征组卷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地)国土资源局。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对市、县土地转征申报组卷提出审查意见后,呈报省国土资源厅。第三部分:土地转征前期组件要求第三部分:土地转征前期组件要求一、申请文件:一、申请文件:( (必要材料) )市、县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文件。有关要求:有关要求:1、单独选址、城市批次用地必须以市、县人民政府正式文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土地转征申请;2、市、县人民政府申请文件的有关要求:(1)名称:单独选址以初步设计(核准)批准文件确定的名称为准(如:齐齐哈尔市人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