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历次调整及股市表现全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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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花税历次调整及股市表现印花税历次调整及股市表现证券交易印花税是股民从事证券买卖所强制缴纳的一笔费证券交易印花税是股民从事证券买卖所强制缴纳的一笔费用,根据一笔股票交易成交金额计征。证券印花税是从普通印用,根据一笔股票交易成交金额计征。证券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中发展而来,属行为税类。花税中发展而来,属行为税类。开征印花税开征印花税 (1990 年年 7 月月 1 日)日)背景 股市投机严重 中央政府展开调查诞生背景:1990 年 5 月 25 日到 6 月 27 日的 1 个月中,深圳 5种上市股票价格的增幅为:深发展 100%,万科 380%,原野 2lO%,金田 140%,安达 380%。

2、于是人民日报编发了深圳股市狂热,潜在问题堪忧的情况汇编,说股票市场使机关人去楼空;国家审计署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又从 7 月 3 日起对深圳股市进行联合调查。开征 深圳市双边征收 6 同时开征资本利得税1990 年 6 月 28 日深圳市颁布的相关文件为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 ,并同时要求对转让股票所产生的收益征收 10%-20%的个人收入调节税,1990 年 7 月 1 日开征。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 6缴纳。同年 11 月,深圳市对股票买方也开征 6的印花税。详细点评 此期间印花税为地方税种由于印花税属与地方税种之一,属于凭证税而非行为税,所以地方政府可以自行决定征

3、收与否。面对当时的市场过热气氛,深圳市政府手中可用的只有这一个“合法的”调控工具。中央政府当时只是默认了地方政府收取这个税目来医治市场的过热行为。市场影响 股市开始长达 9 个月下跌 政府出手护盘1990 年 12 月 8 日起深市就开始掉头向下,自此开始 9 个月的长跌。9 个月中,深市总市值抹去七八个亿,市值只剩 35 个亿。于是,深圳市政府又在 1991 年 9 月初动用 2 亿元资金秘密救市。北京大北京大军经济观军经济观察中心察中心编编者按:者按:2007 年股市大涨,印花税多收了 1800 多亿元,几乎相当于以往 16 年的总合。如果这 1800 亿都花到普通百姓的身上,这也算是投机

4、经济的功劳。让富余资金炒去吧,多收点印花税也没有什么了不起。不过股市现在下跌了,税的问题又映入人们议论的眼帘。印花税有什么不合理性,且看陆一先生下面的分解。又及:3 月 6 日发出陆先生的文章之后,27 日陆一先生又传来他进一步思考和研究的文章,现把此文放在前文的前面,请大家一并阅读。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市场调控工具还是政府创收财源?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市场调控工具还是政府创收财源?“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有关证券交易印花税发展演变历史的进一步考证有关证券交易印花税发展演变历史的进一步考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陆一陆一20082008 年年 3 3 月月 2

5、727 日日写完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市场调控工具还是政府创收财源?一文,因为正好是开始讨论 2008 年的财政预算报告,所以仓促就发表了。之后在研究过程中,不断发现新的历史事证,并进一步发现中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问题在扑朔迷离中尚有更值得探讨的地方,而这些考证的结果至今并非所有研究者和参与争论者都十分清楚,故所以决定再次提笔做一个进一步准确的描述。一、有关印花税的性质一、有关印花税的性质我国有关印花税所依据的法律,至今仍只是 1988 年 8 月 6 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按照 1988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改变“印花税”预算级次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从 1

6、98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征收的印花税收入,全部划归地方财政,作为地方预算固定收入,此项收入上解地区中央财政不参与分成。”由此可见,印花税原本就是(至今仍是)地方税种。地方政府有权酌情征收和对税款按照地方财政需要进行处置。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附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举的 13 类税目,税率都在万分之零点三至千分之一之间(绝大多数在万分之三到万分之五之间,详见附件)。二二. .有关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由来有关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由来在 1990 年至 1994 年,所有的相关文件都将此项税目称为“印花税”;从 1995 年之后,才

7、开始在相关文件中将此项税目称之为“证券交易印花税”。但当时设立证券交易印花税这个税目的最初出发点却绝非仅仅为了财政收入,而更主要是地方政府为了调控初创伊始的证券市场上所出现的“过热的投机行为”。1990 年 5 月 25 日到 6 月 27 日的 1 个月中,深圳 5 种上市股票价格的增幅为:深发展100%,万科 380%,原野 2lO%,金田 140%,安达 380%。于是人民日报编发了深圳股市狂热,潜在问题堪忧的情况汇编,说股票市场使机关人去楼空;国家审计署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又从 7 月 3 日起对深圳股市进行联合调查。这就是深圳市政府创造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大背景。当时地方政府的出发点主要是

8、为了稳定初创的股市及适度调节炒股收益。正因为如此,1990 年 6 月 28 日深圳市颁布的相关文件为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并同时要求对转让股票所产生的收益征收 10%-20%的个人收入调节税。由于印花税属与地方税种之一,属于凭证税而非行为税,所以地方政府可以自行决定征收与否。面对当时的市场过热气氛,深圳市政府手中可用的只有这一个“合法的”调控工具。因此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是深圳市地方政府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及股份制和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的发明创造,套用了印花税的书据印花而设立的一个实际上完全不同于印花税的新税目,中央政府当时只是默认了地方政府收取这个税目来医治市场的过热行

9、为。因此,当深圳市于 1990 年 7 月 1 日开始课征印花税之后,1990 年 12 月 8 日起深市就开始掉头向下,自此开始 9 个月的长跌。9 个月中,深市总市值抹去七八个亿,市值只剩35 个亿。于是,深圳市政府又在 1991 年 9 月初动用 2 亿元资金秘密救市的同时,于 1991年 10 月将印花税率下调到 3。1994 年,我国开始进行税制改革,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提出了将证券市场上的印花税改造成证券交易税独立征收的设想,并规定买卖双方各征 3,最高可上浮 1%。但在其后,鉴于当时条件不够成熟,中央政府和立法机构对和分税制改革相配套的“工商税制改革方案

10、”做出“缓一步出台”的决定,“证券交易税”因此至今没有正式设立,而(证券交易)印花税却从此依照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改成了中央地方共享税,并从此在官方文件中正式由“印花税”改称为“证券交易印花税”。此后,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几经变更,但这个套用印花税之名、实为证券交易税的特殊税目却一直延续到今天。三三. .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分享安排的变化过程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分享安排的变化过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就证券印花税分成比例所进行的博弈安排以及它的发展演变过程。经过认真考据,并未发现一般研究者所说的 1993 年之后存在过 30%归中央政府、70%归地

11、方政府,这种三七开的依据。根据笔者最新的考证,关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就证券印花税分成比例的安排,因为深圳开始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时,我国税法中有关印花税的法规只有 1988 年国务院(而非立法机构)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而其中并无证券交易印花税这一税目。按照 1988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改变“印花税”预算级次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从 198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征收的印花税收入,全部划归地方财政,作为地方预算固定收入,此项收入上解地区中央财政不参与分成。”由此可见,印花税原本就是(至今仍是)地方税种,所以从 199

12、1 年开始,地方政府套用印花税而设立了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政府只是默认了地方收取这个税目来医治市场的过热行为;又因为当时的成交额很小、所产生的税额绝对值也很小,所以中央政府也就同时默认了 1991 年至 1993 年底上海和深圳两市地方政府所收的税额滞留地方。直到 1992 年,中国证监会成立之后,证券市场成交量大增、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额征收前景大好,中央政府于是开始酝酿调整印花税的分成比例。1993 年 12 月 15 日颁布、1994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正式将“证券交易税”定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并明确“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 50%”。尽

13、管因为种种原因,证券交易税的设置最终没有实现,有关工商税制的改革也一直延宕搁置,但(证券交易)印花税却从此开始按照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而从 1994 年起变更执行地方和中央各 50%的分配比例,一直到 1996 年底。并从此以后一直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当作证券交易税在使用,并使它实际成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这种对半分的安排也许是出于尊重地方政府对证券市场初期发展的努力和保护地方政府的改革积极性而做出的妥协;也正是出于对各种利益关系的认识和权衡,在此期间地方政府才充分运用行政权力,深入参与了证券市场制度变迁的最初阶段。1996 年 12 月 16 日颁布、1997 年 1 月 1 日起实

14、施的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证券交易市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国务院决定,自 1997 年 1 月 1 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由现行的中央与地方各 50%,调整为中央 80,地方 20%。”但是 4 个月后,国务院在 1997 年 5 月 9 日突兀地下发了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将印花税税率从 3调整到 5 ,并要求将“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新增加的收入,全部作为中央财政收入。”于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这个精神,下发了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

15、知,明确了“为简化手续,实行合并计算,总额分成。调整税率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的分享比例,中央 88%,地方为 12%。”1998 年 6 月 11 日,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中决定:从 1998 年 6 月 12 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为 4。并要求“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调整后,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对该项税收的分享比例不变,仍为中央 88%,地方 12%。”之后在 2000 年 9 月 29 日,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决定,“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由现行的中央 88%、地方 12%,分三年调整到中央 97%、地方 3%。即

16、 2000 年中央 91%、地方 9%;2001 年中央 94%、地方 6%;从 2002 年起中央 97%、地方 3%。其中,2000 年的分享比例,自 2000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证券交易印花税历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成比例一览表证券交易印花税历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成比例一览表年份中央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收入1990-100%1991-100%1992-100%1993-100%199450%50%199550%50%199650%50%1997.1.1-5.980%20%1997.5.10-12.3188%12%199888%12%199988%12%200091%9%200194%6%200297%3%200397%3%200497%3%200597%3%200697%3%200797%3%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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