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法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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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际金融法新的发展国际金融法新的发展一、国际金融法时代背景(一)总体性时代背景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际经济大背景是经济全球化逐步深化,在国际金融法上的反映则是经济金融化、金融全球化、金融自由化和金融电子化。经过近三十十年的发展,国际经济和国际金融有较大的发展,然而处于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所处的这种背景不但没有改变,而且更是得到不断的深化。1、 经济金融化所谓经济的金融化,经济与金融相互交织、相互融合的状态和过程。是指实物经济正在被金融经济所取代,社会资产的金融资产化程度正在不断加深,国家间的经济关系日益深人地表现为国际金融关系,是经济与金融相互交织、相互融合的状态和过程。如国际债权债务关系、

2、国际股权股利关系、国际委托代理关系、国际风险保险关系金融因其更适合“数字化”和“终极市场”而日益成为经济生活中的核心性、主导性和战略性要素,对社会经济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渗透、辐射和影响不断增强。2、 金融全球化经济全球化是当今国际经济的真实写照,从内容上来分析,经济全球化主要表现为商品、服务、技术和资金的大规模跨境流动以及各种生产要素的全球配置与重组, 由生2产全球化、贸易全球化、投资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等组成。因而作为经济全球化内容之一,金融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题中之义。随着经济金融化的程度加深,经济全球化必然突出的表现为金融的全球化,因而金融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核心内容和高级发展阶段。金融全

3、球化, 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金融主体所从事的金融活动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扩展和深化的过程, 也是各国在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政策与法律等方面跨越国界而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和相互融合的过程,表现为货币体系,金融市场、金融资本和信息、金融机构等要素的全球化以及金融政策与法律制度的全球化。3、 金融自由化政府放松或取消利率或汇率的限制,取消信贷配给,放松或取消资本流动管制,包括金融资产价格自由化、金融业务自由化、金融市场自由化和资本流动自由化。4、 金融电子化既以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金融电子化改变了金融机构的业务形态和组织形态,金融机构的限制被打破市场准入的界限变的模糊。随着金融电

4、子化的普及,金融运行日益显示出不同于实体经济的运行特点,表现出强烈的符号性和虚拟性,由此大大增加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二)特殊的时代背景-全球金融危机32001 年土耳其里拉崩溃以及阿根廷主债权拖欠引发的金融危机;2000-2002 年,美国互联网泡沫破灭导致信用市场急剧萎缩;2002 年阿根廷金融危机。2008 年,越南货币危机;尤其是 2007 年美国房地产泡沫破灭,次贷危机爆发,新世纪金融公司、美国家庭抵押投资公司等从事次级住房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纷纷倒闭;2008 年前后,花旗、美林、瑞银等大型金融机构因次贷出现巨额亏损;2008 年 3 月,美国第五大投资银行贝尔斯登被摩根大通收购。2

5、008 年 6 月以来,美国次贷危机进一步恶化,扩散成为美国金融危机,雷曼兄弟公司申请破产保护、美林银行被美国银行收购、“两房”被政府接管、美国国际集团(AIG)被国有化;2008 年 10 月以来,美国金融危机波及到欧洲和亚洲等地区,形成全球性金融危机。此次金融危机的损失已经是 1929 年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金融危机。这是一个国际金融危机频发的年代,而且不会是小规模小形式的出现,而是一破坏力更强,影响范围更广泛的形式出现,不断冲击着脆弱的国际金融市场,考验国际金融体制。有学者认为,金融危机在世纪不会遁迹,而且不是个别现象, 其将成为国际经济生活的常态,将在多个地区多次爆发。这是因为,在世纪,

6、随着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孕育和诱发金融危机的政治、经济、法制等根本性和全局性因素没有消失,有的甚至比以往更加突出。二、国际金融法面对新问题(一)价值取向何去何从价值取向是金融法制的灵魂,不同时期的国际法金融环境不同,各国的国情不通过,立法者对金融法制的价值选择也不同。在二十世纪 90 年代之前,各国的各金融法经历的价值取向经历了由安全到效率。在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浪潮下,各国的立法者和金融4监管当局都面临着共同的课题:一方面加大金融市场的力度,通过增加竞争以增加金融体系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要为确保金融稳定和公众对金融体制的信任而维持审慎监管。因此,法律必须在开放金融市场与增加管制之间加以

7、选择,换言之在促进金融效率与保障金融安全之间进行权衡。(二)国际金融风险的无限扩大1、金融全球化可谓是双刃剑金融全球化一方面促进国际金融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加快金融风险的发生、传输、范围和程度。不同国家经济水平的不平衡,尤其是金融方面,发达国家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通过经济和金融的全球化而成为世界经济和金融市场的一部分,而彼此依存关系的不均衡,利益的冲撞,矛盾的尖锐性更加突出,危机发生机率增大。由于国际经济和金融全球化,全球依赖的程度加深,一国可以通过证券,股票,期货等传输到其他国家,从而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现象。2、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巨大潜在风险金融创新是指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金融创新是

8、指能引起金融服务领域结构性变化的新金融工具、新金融服务方式与新金融市场。金融创新是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源动力。金融创新更是金融发展的灵魂和不竭动力。从货币的产生到金融衍生品的出现,每一次金融创新都推动了金融乃至整个经济的跨越式发展。金融创新成为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重要推动力量。5但是有学者通过研究每次金融危机的历史认为金融发展史就是创新与危机交替循环攀升的历史。金融创新本身也孕育着新的风险,因为所有金融危机的背后,都有金融创新的影子。比如说金融衍生品,其开发的目的是规避风险,但是,其实际应用上却由于投机性和对利益的追逐性,逐渐脱离最初设计的初衷。首先,金融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

9、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金融产品的风险性主要体现在其高杠杆性。交易只需缴纳相当于合约金额很小比例的保证金,就能够支配全部的合约资产。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虽然采取了合约的形式,但交易的内容却是虚拟的。所谓虚拟是指衍生金融交易独立于现实资本运动之外,合约本身不具有价值,而是体现了获得收入的权利。另外,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不同于基础交易。基础交易的资本会流人生产或投资领域,但衍生交易的资金并不投入生产和流通领域,其利润来源也并非生产利润而是衍生市场风险利润的再分配。因此,金

10、融衍生产品的高杠杆和虚拟性决定了其风险是巨大的。其次,衍生工具是背离实体经济,它的高利益性使游离在实体经济之外,那么就会助涨经济泡沫的形成,当其背离实体经济到一定程度时,这种泡沫经济就会迅速的消失,从而使高涨的经济急剧下滑,进而更会损害实体经济。基于以上两点的分析,在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金融创新的推动,金融虚拟化的杠杆作用,金融风险无时无刻的存在,这是风险存在根本原因,同时也是无法避免的。然而,既然不可避免,如何防御则是防范风险发生的关键因素,也就是说,风险的发生关键因素是风险监管体制的完善。在发生风险后,如何救助,恢复经济的发6展势态和大众信心,也经济发展的必要措施。然而由于监管

11、体制的不完善和救助措施的不足,也成为风险的推动因素。三、国际金融法回应和发展(一)国际金融法在价值取向多元相比较与二十世纪 90 年代初期前,国际金融法的价值取向由普遍的严格管制以保护金融安全到放松管制追求效率,在 90 年代后期,一些国家开始思考安全和效率之间的关系,把握好安全和效率的辩证关系。国际金融法的价值取开始萌发为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并重,或是一金融效率为主、兼顾金融安全的多元化,在效率和安全这两个看似对立的价值目标,在实践中有逐步走向融合之趋势。到二十一世纪初,这种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并重或是金融效率为主兼顾金融安全的价值取向基本奠定。比如,美国 1933 年确立金融分业经营与监管格局

12、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就是注重金融安全,然而到 1999 年却被实行混业经营和功能监管、价值以效率优先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而取代。又如,英国 2000 年的金融服务于市场法干脆直接将金融效率和竞争力列入金融监管规则,作为金融监管应遵循的目标和原则。国际金融法价值取向的转变,首先与金融全球化的国际环境有密切关系。因为金融全球化势必增加金融竞争,而金融体系缺乏活力、运行低效势必无法再激烈的竞争中生存,自然就谈不上安全和稳健,更不必谈发展了。正是出于对效率和安全观的重新检视,无论是经济发达国家或是经济转轨国家,在其金融立法和金融体制改革中,都已提高金融效率为基础和核心,注重防范金融风险和促进金融发展相协调

13、。当然,在以效率为基本价值目标的同时,国际金融法在发展中也体现对安全价值的兼顾。金融效率和金融安7全,两者既相互冲突,又相互促进、相互补充。没有金融安全就没有金融效率,没有金融效率也无法确保金融安全。金融安全是金融效率的基础,金融效率是金融安全的保障。金融效率促进金融发展,但无事金融安全,就会导致金融发展的不可持续。其次,法的价值取向实际上取决于法的功能定位。金融全球化的当代,国际金融法的功能突出的表现为提高金融资源的全球动员与效率配置,促进国际金融的可持续发展。而由于国际金融安全对国际经济和社会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对于金融发展进程具有重大影响,故而应重视金融安全因素并将其纳入国际金融发展战略,

14、结果是强调国际金融法对国际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促进功能。(二)监管机制新发展首先,金融监管的理念新发展,由机构监管转变为功能性监管。在国际金融法价值理念的指导下,金融监管理念也发生了改变。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始终是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之间的矛盾,然而在金融创新的背景下各国经济学家与法学家都在重新审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开始了金融监管理论的新一轮创新。金融创新已成为各国不可回避的历史选择,而与金融自由化伴生的金融风险的深化与扩散也要求国内、国际社会共同加强金融监管,以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最终推动金融自由化有序进行。因此,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并不是以金融创新的对立面而出现。金融监管不但不排斥金

15、融创新,而且能从根本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并为金融机构营造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其次,监管体制体制发生变化。为适应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制度近几年来相应发生了重大变化,向统一监管体制演变。总的来看,世界金融8监管体制变革呈现以下特征:一是监管标准的变化,从注重资本充足性转到全面性风险监管。以防范信贷风险为主要目标的资本监管不适用于多元化的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成为国际监管制度发展的重要趋势。二是追求监管与效率的最佳平衡,监管者的目标是既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又提高金融运行的效率,使监管与效率由对立关系转为相互融合关系。更加注重信息披露,使监管与效率由对立关系转为

16、相互融合关系。三是更加注重信息披露,使之成为在放松管制情况下加强监管的基本手段。除了证券监管,过去银行监管并不重视信息披露,随着混业经营的加剧,及时、充分获取和处理各种信息对银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变得日益重要。四是把自律监管作为风险管理的重点,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给予高度关注。美国从过去重视全面考评金融机构风险转向重视监督其建立于执行自身完善的风险监测机制。五是监管手段向自动化监管方向发展,建立统一的金融数据库网络,无论是现场检查还是非现场监管,监管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和发布都通过计算机完成,提高效率。再次,金融监管的领域扩大,弥补了一些监管真空。次贷危机后,各国政府纷纷采取行动,解决一些长期争议的监管问题。美联储表示将重新审视现行的监管制度和评级制度,美国和欧盟分别展开对评级公司的调查,法国要求评级公司进行登记,G7 呼吁要赋予金融监管机构更多权利,规范信用评级机构行为。美国还公布了一整套对冲基金的“最佳行为准则”,敦促对冲基金加强信息披露。第四,金融监管机构新发展。在金融监管法律理念创新的指引下,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影响直观地从金融监管主体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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