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公司可靠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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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大唐集团制200329 号关于印发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可靠性管理办法可靠性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集团公司陕西代表处,系统各单位:为规范集团公司可靠性管理,提高集团公司电力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水平,现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可靠性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可靠性管理办法二三年八月一日主题词:可靠性主题词:可靠性 管理管理 办法办法 通知通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3 年 8 月 4 日印发 2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可靠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可靠性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可靠性管

2、理,提高集团公司电力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水平,根据原国家经贸委颁发的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行业及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可靠性管理工作。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中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是指集团公司承担电力安全生产责任、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单位或单位组合,包括受委托代管的单位。第四条第四条 集团公司可靠性管理目标和基本任务是:建立科学完善的可靠性管理网络和评价、分析、预测系统,努力提高集团公司电力设备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水平;指导和监督各企业建立、健全可靠性管理体系,评价和分析本企业的系统、设备运行可靠性,研究和拟订本企业的系统、设备最

3、佳可靠性目标。第五条第五条 可靠性管理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可靠性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 3 标准化和科学化,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第六条第六条 集团公司负责对系统各企业进行可靠性工作的宏观管理与监督;各企业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本企业的可靠性管理工作。第七条第七条 可靠性数据和信息的统计及上报工作,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的规定,维护可靠性指标的公正性、准确性与权威性。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可靠性数据进行不正当的干预。第二章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管理机构与职能第八条第八条 可靠性管理工作由集团公司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第九条第九条 集团公司可靠性管理

4、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可靠性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第十条第十条 集团公司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可靠性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定适合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的可靠性管理办法,积极配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电联可靠性中心)的有关工作;(二)建立和健全集团公司的可靠性管理体系,定期收集、 4 汇总各企业的发电及输变电设施可靠性基础数据,并对其进行审查确认;(三)检查、监督、指导系统各企业的可靠性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和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四)对系统各企业下达可靠性管理考核指标,并将可靠性指标作为

5、评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内容;(五)组织可靠性管理应用课题研究,开展国内外可靠性管理先进技术、经验交流与合作,推动集团公司和系统各企业可靠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团公司系统内的可靠性管理分析会,全面评价规划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行检修等因素对设备可靠性的影响,并制定年度可靠性管理目标和措施;(七)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系统内各级可靠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评。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建立可靠性管理网络。由主管生产领导全面负责可靠性管理工作,指定一个职能部门负责本企业的可靠性管理日常工作,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配置专责工程技术人员。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6、 各企业可靠性管理网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可靠性管理规定,制定适合于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的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和奖惩制度等;(二)将集团公司下达的可靠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并 5 实施监督和考核。将可靠性指标作为考评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三)按照中电联可靠性中心的可靠性管理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统计、分析本企业各类可靠性数据和信息,并按规定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四)运用可靠性管理方法安排设备检修计划,并将可靠性指标的变化情况作为评估检修质量及技术改造效果的主要依据;(五)运用可靠性分析、评价理论,定期对本企业设备可靠性水平进行评价,并根据可靠性评价结论,提

7、出改善本企业设备可靠性的措施;(六)定期召开本企业可靠性分析会,全面评价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行检修等因素对设备可靠性的影响,并制订年度可靠性管理的目标和措施;(七)定期进行可靠性业务培训,确保一线人员能准确判断设备可靠性状况,正确填写可靠性记录。第三章第三章 可靠性统计、分析和评价可靠性统计、分析和评价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无论装机容量大小,其主机、辅助设备、输变电设施均应纳入集团公司的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 6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发电设备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 “输变电设施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的程序、事件编码、单位代码,按中电联可靠性中心编制的标准执行。第十

8、五条第十五条 中电联可靠性设备的状态、术语和评价指标的定义按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包括机组、辅助设备、输变电设施。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火电机组统计范围包括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和主变压器(包括高压出线套管)及其相应的附属、辅助设备,公用系统和设施。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水电机组的统计范围包括水轮机、水轮发电机和主变压器(包括高压出线套管)及其相应的附属、辅助设备,主要水工设施和建筑物。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辅助设备的统计范围包括磨煤机、给水泵组、送风机、引风机、高压加热器等。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输变电设施统计范围包括变压器、电抗器、

9、断路器、电流互感器(不含附设于断路器、变压器内不作独立设施的注册的套管型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含电容式电压互感器)、隔离开关、避雷器、耦合电容器、阻波器、架空线路、全封闭组合电器、母线等。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母管制火电机组除了统计汽轮发电机组外,锅 7 炉应单独进行统计。锅炉的状态、术语定义和评价指标等除下列相应变动外,其余均与机组的相应规定相同。(一)将“机组”、 “并网”分别改为“锅炉”、 “并炉”, “毛最大容量”、“毛实际发电量”、 “毛最大发电量”分别改为“锅炉毛最大蒸发量”、“锅炉实际蒸发量”、 “锅炉最大蒸发量”;(二)由于锅炉以外的设备引起锅炉“停运”,改记为“备用”;(

10、三)“运行”是指锅炉处于主蒸汽管连通蒸汽母管工作的状态。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当发电机组作调相机运行时,单元制机组、母管制机组或供热机组,除统计汽轮发电机组外,锅炉要按“第二十一条”单独进行统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按月度、季度、年度统计、分析本单位的可靠性信息,评价设备的可靠性等级,并编写分析评价报告。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在加强主机设备的可靠性管理的同时,不能忽视对辅机及输变电设施的分析、评价工作。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对本单位设备的分析与评价工作应成为本单位可靠性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工作。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可靠性的分析是在可靠性信息的收集统计基础上,

11、通过对以往事件数据的分析,指出设备存在的和不断变化的危险因素及其发生规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可靠性的评价是通过对危险因素严重程度的 8 分析,对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定性”和“分级”,得出可靠性的结论。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通过对设备的可靠性分析和评价,发现设备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对设备的运行方式、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超前控制事故的发生,提高设备的可靠性水平。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可靠性管理工作要形成:可靠性信息统计分析评价指导生产可靠性信息统计再分析再评价提高设备可靠性等不同环节组成的企业自我分析评价管理机制。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每月

12、3 日前将上月主机可靠性数据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每季度第一个月 5 日前将上季度辅机设备(火电 100MW、水电 35MW 及以上机组的辅机设备)、输变电设施(110kV 及以上输变电设施)可靠性数据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每季度第一个月 5 日前、每年 1 月 15 日前分别将上季度、上年度的设备分析评价报告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第四章第四章 信息管理信息管理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可靠性数据、信息的统计和传送要及时、准确、完整,能够客观地反映设备健康状况和运行维护水平。 9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中设备注册要与

13、在役设备一致,基础数据要和实际运行状况一致。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可靠性信息由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各项指标均以集团公司公布的数据为准。各企业对外提供本企业可靠性信息须报集团公司批准。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各上市公司要对其所属各企业可靠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上市公司负责采集其所属范围的可靠性数据和信息,并建立数据库。各上市公司须对所有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其正确无误,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时上报集团公司。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新机组自并网之日起开始进行可靠性统计,其他设备自投入运行之日起开始进行可靠性统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须建立完善的可靠性管理通信网络系统,保证各企业的可靠性管理人员能够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通信手段及时与集团公司进行信息沟通。第五章第五章 附附 则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开展可靠性管理工作。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在可靠性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企业和 10 个人,集团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集团公司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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