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基本原则

上传人:kms****20 文档编号:39780392 上传时间:2018-05-19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2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基本原则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基本原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基本原则(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 1 )方向性原则。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 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 团结的教育”。教育法在第七条中作出了明确规定:“教育应当继承和弘 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 2 )公益性原则。教育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 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 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教育活动 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 3 )机会均等原则。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 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 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 4 )终身教育原则。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 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