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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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南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甘南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创造良好、宽松的环境,吸引州外投资、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强与国内外的经济技术合作,开发优势资源,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州自治条例,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凡在我州行政区域内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100 万元)的工业项目、农业项目及以旅游业为主的三产类项目的投资者, 而且税务关系在自治州境内的,在执行国家、省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均可享受本优惠政策,国外投资者和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我州投资的,在享受本优惠政策的同时,享受国家、省对外商的

2、优惠政策。第二条、 投资方式。投资者以资金、设备、物资、品牌、专利、技术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其他投资方式进行投资。具体为:1、合资、合作、独资;2、参股、控股、联营、兼并、收购、租赁、承包;3、补偿贸易、来料加工、技术转让;4、世界贸易组织通行的其它投资方式。 第三条、产业导向 。1、工业企业及高新技术项目;2、特种种养殖业及高科技农业和农副产品、畜产品深加工;3、中藏药材规模种植和深加工;4、生态环境保护;5、市场建设;6、矿产资源开发;7、旅游业开发;8、能源建设及高耗能无污染工业;9、交通、通讯设施建设;10、城镇配套设施建设;11、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社会公益事业;12、国

3、家鼓励的其他投资领域。第二章 财税优惠政策第四条 、工业项目(含农畜产品加工项目)。自投产之日起 5年内,增值税、所得税入库的 30,由受益财政拨付给投资者,全部用于扩大再生产补助资金,其中属高新技术项目的可提高到50。 第五条、农业项目。投资农畜产品、中藏药材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及投资开发荒山、荒坡 200 亩以上的项目,自有收益起 5 年内,由受益财政将上缴的税收全额拨付给投资者,全部用于扩大再生产补助资金。第七条、凡创建园区以及进入园区的企业,其税收 5 年内由受益财政按一定的比例返还。 第八条、凡在自治州境内投资兴办的工业项目、农业项目和旅游业项目,均可纳入国家西部开发项目和省财政贴息范围

4、予以扶持,并由相关部门协助申请落实资金,但争取的国家投资资金必须转化为同级政府的股份。第三章 土地优惠政策第九条、工业项目。在园区内的产业用地,凡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 500 万元人民币的,县、市及乡人民政府可无偿提供土地 5 亩,每增加 100 万元可得到无偿划拨土地 1 亩,无偿提供的土地使用期限,最长可达 50 年。若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的,由县、市及乡人民政府办理相关手续,县、市应收的土地规费全免,但项目业主在拿到园区土地后必须 3 个月内开工建设,若逾期则县、市及乡人民政府无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第十条、农业项目。在农牧业用地上,经营面积 100 亩以上的,可依据与

5、农牧户租赁协议办理土地经营权证书,最长承包经营期限可达 30 年。第十一条、旅游项目。在旅游风景区开发各类旅游业项目和度假村,享受工业项目的土地政策。兴建三星级以上宾馆,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的,县内应收的土地规费全免。第十二条、对企业通过划拨或出让方式以低于成本价得到的土地不提供土地证,也不得折价入股、抵押和出租。第十三条、凡生产型、加工型项目占用草山、耕地的,在尊重农牧民意愿的前提下,土地可以作价入股。高新技术项目、大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更加优惠的条件。第四章 金融优惠政策第十四条、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只要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已办理完相应的财产评估、抵押、

6、担保、公证等手续即可。第十五条、在开设账户的金融机构提取现金,只要用途合理,如实进行报备,金融部门将给予积极的支持。第十六条、经企业申请,甘南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可以为需要贷款的企业提供相当于总投资额 40的贷款,但其前提条件是该项目必须完成总投资额一半。第五章 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第十七条、引进短缺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和培养方式限制。第十八条、凡引进的人才,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各种费用。第十九条、凡引进短缺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凭报到证即可办理就业手续,补建人事档案,办理户口关系。第二十条、创办独资企业贡献突出的,由州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第二十一条、引进的人

7、才,其配偶同子女可一起调入或者随迁我州,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的给办理城镇户口。第二十二条、对企业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部门优先办理调入手续;对调入企业的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或携带重要科技成果的急需人才,由用人单位优先提供住房,并给予 3 万元以上安家费。上述人员中具有正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由用人单位给予 5万元以上的安家费。第二十三条、到外来投资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户口可落在企业所在的县(市),人事关系可落在州人才交流中心。第二十四条、建立人才社会保障制度。外来投资企业调入聘用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有特长的人员,优先增加用人单位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指标。其工龄和服务年限连

8、续计算,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险,由接受单位办理转接手续,并转报企业所在县(市)社保机构,享受与本地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以前未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自到我州工作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补办三项保险,享受保险待遇,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州内大中专院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离岗兴办民营企业和咨询服务中介机构的,在自己承担社保和医保缴费的前提下,根据本人意愿,可保留其在本单位的档案、社保和医保关系,在企、事业单位社保体制并轨后,按新规定执行。第六章 行政收费优惠政策第二十五条、外来投资新建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时,在州内办理各种证照除收取工本费和代国家、省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外,免收其他行政

9、事业性收费。第二十六条、新办外来投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除水资源费、环保排污费及超标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工本费,以及代国家、省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二十七条、对所有涉及外来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除国家、省有明确规定和前列条款有规定的,均按低限征收。第二十八条、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收费明白卡”制度,对重大建设项目、重点税源企业实行挂牌保护。 第二十九条、外来投资企业的各项开办手续费,除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消防费外,其他收费按州政府关于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的规定(州政办发2004152 号)实行“一费制”管理。第七章 投资服务政策第三十条、

10、服务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书的审批,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国有资产及财产转移等。保证外来投资者有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生活环境、政策环境。健全对投资软环境的评价和监督制度。第三十一条、服务方式及内容。实行“一站式”服务。对外来投资企业办理手续一律简化,由州招商局承担办理和转报工作,及时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投资法规和政策、投资环境、投资方向、项目推荐等咨询服务。在项目手续齐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并由州审批的项目,其从立项到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限要求为 6 个工作日,需转报省审批的项目也应在该工作时限内办理完转报程序。第三十二条、监督及投诉机构。甘南州外来客商投诉保护中心设

11、在州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间不能协调解决的问题作出决策,对软硬环境的政策性协调,监督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 第三十三条 外来投资者可按国家规定优先申报进出口经营权;外来投资企业控股的,可以使用其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第八章 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第三十四条、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中介机构或中介人),按甘南州招商引资项目中介人奖励暂行办法执行。第三十五条、设荣誉奖。对外来投资企业限额以上的法人代表授予甘南州荣誉市民称号,特别优秀的企业法人经法定程序可推选为州“”代表,或聘为政府“经济特别顾问”。对为某项公益事业项目捐资价值达 50 万元以上者,若本人同意可以捐资者本人或亲属名字命名该项

12、目。第三十六条、对引进 5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加工项目,待有效益后,州政府可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予以奖励。第三十七条、奖励政策的兑现,由各级招商局会同同级财政、税务、土地、公安等部门负责办理兑现。第九章 其它优惠政策第三十八条、外来客商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在现行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自行决定用工方式、工资标准和分配办法。有招收、招聘、辞退、解雇职工的自主权。除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养老、失业、保险制度外,其他内部员工管理制度、福利待遇办法等自行制定,报劳动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只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均简化审批程序,登记机关不再索要验资证明,实行登记备案制。第四十条、简化个体办

13、照手续,除国家规定提供专项审批文件或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业外,其它行业只要本人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即可办理手续。第四十一条、对申办创建先进技术型、产品出口型企业的投资者,只要具备基本条件、工商部门就可以先登记发照,后补办登记手续。第四十二条、外来客商投资兴办的生产型、先进技术型、产品出口型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的期限最短为 10 年。第四十三条、外来工程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在我州领办合资合作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其投入占总资产的 30以上的,除按投资比例分配税后利润外,个人所得税先征后返。第四十四条、外来客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的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先征后返

14、。第四十五条、 凡来州内经商办企业的,根据工商部门证明,其就医和子女入学及户籍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照顾,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执行双重标准。第四十六条、外来投资企业所需的水、电、热、通讯条件等,有关部门优先安排,收费标准按本地企业标准执行。第四十七条、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或符合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项目,或增加较多就业岗位的项目,可以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政策。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上述优惠政策,在执行中遇有特殊情况,可以一企一议,一事一定。第四十九条、在本优惠政策公布之前注册登记的外来投资企业,按照原甘南州鼓励内外资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州委发200318 号)享受优惠政策。第五十条、本政策由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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