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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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核定未核定为为文物保文物保护单护单位的不可移位的不可移动动文物修文物修 缮审缮审批批操作操作规规范范一、行政一、行政审审批批项项目名称、性目名称、性质质 (一)名称: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 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二、二、设设定依据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未核 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 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 三、三、实实施施权权限和限和实实施主体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县 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 移动文物的修缮进行审批。 四、行政四、行政审审批条件批

2、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文物局文件规定: (一)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应根据文物保护单 位的残损情况,委托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编制维修 设计、实施方案; (二)维修设计、实施方案已经不可移动文物所在地相关 专家初审通过; (三)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五、五、实实施施对对象和范象和范围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拟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 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的。 六、申六、申请请材料材料(一式两份):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文物局文件规定:(一)申请人申请书; (二)修缮工程设计、实施方案; (三)不可移动文物所在地相关专家初审意见书。 七、七、办结时办结

3、时限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 八、行政八、行政审审批数量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九、收九、收费项费项目、目、标标准及其依据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十、咨询询、投、投诉电话诉电话 0772-5212419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 缮审批流程图缮审批流程图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行政审批办公室服务窗口对申请 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 定,并告知向有 关单位申请不属于本 局职权范 围内申请材料不 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签署审 核意见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局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行政审批办公室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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