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权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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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摘要:近年来,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业务规模和客户摘要:近年来,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业务规模和客户 群体不断扩展,其在服务经济、便利民众的同时,损害消费者群体不断扩展,其在服务经济、便利民众的同时,损害消费者 合法权益的事件也屡见不鲜。但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合法权益的事件也屡见不鲜。但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 益保护的有关研究和法规机制均不甚健全,影响了消费者维权益保护的有关研究和法规机制均不甚健全,影响了消费者维权 和权益保障。本文以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为研究对象和权益保障。本文以互联网金融的消费

2、者权益保护为研究对象 ,通过分析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和特点,引出互联网,通过分析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和特点,引出互联网 金融消费者应有之权益,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者应有之权益,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存在问题和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政策建议。存在问题和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政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研究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研究 F832.5F832.5 A A 1001-828X1001-828X(20152015)010-000-03010-000-03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 (一)基

3、本概念及发展历程(一)基本概念及发展历程 目前关于互联网金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官方的定义和概念。目前关于互联网金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官方的定义和概念。 广义来看,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广义来看,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 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 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目前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已成为传统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目前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已成为传统 金融之外非常重要的金融模式,在业务形态上,涉及互联网支金融之外非常重要的金融模式,在业务形态上,涉及互联网支 付、付、

4、P2P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 金融门户等广泛内容。金融门户等广泛内容。 从发展历程来看,互联网金融在我国一共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从发展历程来看,互联网金融在我国一共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自。自2020世纪世纪9090年代中期开始,年代中期开始, 以网络银行、网络证券和网络保险等形式的网上金融出现为标以网络银行、网络证券和网络保险等形式的网上金融出现为标 志,互联网金融业务逐步起步,志,互联网金融业务逐步起步,19971997年,招商银行率先推出国年,招商银行率先推出国 内第一家网上银行。在这一阶段,网络金融主要是传统金融

5、服内第一家网上银行。在这一阶段,网络金融主要是传统金融服务在互联网上的延伸。至务在互联网上的延伸。至20032003年左右,以社交网络、移动支付年左右,以社交网络、移动支付 、云计算、搜索引擎等为代表的互联网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为、云计算、搜索引擎等为代表的互联网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为 起点,我国互联网金融掀起了第二轮发展浪潮,这一阶段有更起点,我国互联网金融掀起了第二轮发展浪潮,这一阶段有更 多的互联网企业将其业务范围渗透到金融领域。随着网上购物多的互联网企业将其业务范围渗透到金融领域。随着网上购物 占据传统商务的半壁江山,包括移动支付在内的第三方支付、占据传统商务的半壁江山,包括移动支付在内的

6、第三方支付、 P2PP2P、众筹平台、大数据金融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层出不穷,互、众筹平台、大数据金融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层出不穷,互 联网金融成为企业抢占未来金融业制高点的关键。(详见图联网金融成为企业抢占未来金融业制高点的关键。(详见图1 1 )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二)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 1.1.业务规模和客户群体急剧扩张。从业务规模和客户群体急剧扩张。从20132013年开始,我国互联网年开始,我国互联网 金融进入一个金融进入一个“爆发性爆发性”发展阶段,全年支付机构累计发生互发展阶段,全年支付机构累计发生互 联网支付业务联网支付业务153.38153.38亿笔,金额总计达亿笔,金额总计

7、达9.229.22万亿元;万亿元;“网贷之网贷之 家家”统计的统计的9090家家P2PP2P平台的总成交量达平台的总成交量达490.22490.22亿元,成交笔数亿元,成交笔数5 5 6.156.15万笔。同时,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无论是业万笔。同时,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无论是业 务规模还是客户群体都急剧扩张,截止务规模还是客户群体都急剧扩张,截止20142014年年3 3月,余额宝规月,余额宝规 模已超过模已超过50005000亿元,而客户数量突破亿元,而客户数量突破81008100万。万。 2.2.服务创新和产品更新持续加快。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核心在于服务创新和产品更新持

8、续加快。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核心在于 创新,众多互联网金融企业以互联网手段实现了更高效的金融创新,众多互联网金融企业以互联网手段实现了更高效的金融 机构与客户之间的融合。支付宝、理财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让机构与客户之间的融合。支付宝、理财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让 客户只需一个手机就可以完成转账、理财、购物、打车等一站客户只需一个手机就可以完成转账、理财、购物、打车等一站 式服务;融式服务;融360360、9191金融超市等以金融超市等以“搜索搜索+ +比价比价”的服务模式将的服务模式将 线下类似于金融中介的功能搬到了线上;阿里小贷靠庞大的云线下类似于金融中介的功能搬到了线上;阿里小贷靠庞大的云 计算能力

9、和多种模型,通过对大数据的挖掘和分析,实现了客计算能力和多种模型,通过对大数据的挖掘和分析,实现了客 户、资金和信息的封闭运行。户、资金和信息的封闭运行。 3.3.监管盲点和市场风险趋于扩大。在互联网金融业务规模高速监管盲点和市场风险趋于扩大。在互联网金融业务规模高速 扩张的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和监管机制建设则相对滞后,扩张的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和监管机制建设则相对滞后, 导致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监管存在诸多盲区,其整个行业性的导致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监管存在诸多盲区,其整个行业性的 法律风险、信息安全风险、资金安全风险也在逐步放大。如余法律风险、信息安全风险、资金安全风险也在逐步放大。如余额

10、宝等网上理财工具所标明的高收益率吸引了众多投资者,被额宝等网上理财工具所标明的高收益率吸引了众多投资者,被 认为是非常安全稳定的投资渠道,但一旦与之连接的货币基金认为是非常安全稳定的投资渠道,但一旦与之连接的货币基金 的运营出现问题,或经济出现问题,投资收益将直接受到影响的运营出现问题,或经济出现问题,投资收益将直接受到影响 ,并随之影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随之影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分析二、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分析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身份界定(一)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身份界定 根据我国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但互联网金融、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但互联网金融 消费者有其特殊性,与传统的消费者应有所区别。首先,互联消费者有其特殊性,与传统的消费者应有所区别。首先,互联 网金融消费者多为通过互联网购买无形的产品和服务,大多数网金融消费者多为通过互联网购买无形的产品和服务,大多数 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无法进行直观的评估。其次,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无法进行直观的评估。其次,消费者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权益保护法中所指的消费者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活所需,即中所指的消费者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活所需,即 并非以

12、营利为目的;但很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在投资余额宝、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但很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在投资余额宝、 理财产品时,确实存在赢利的动机。同时,与传统意义上的普理财产品时,确实存在赢利的动机。同时,与传统意义上的普 通金融消费者相比,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也有一个比较明显的区通金融消费者相比,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也有一个比较明显的区 别,即普通金融消费者的群体一般还包括单位和团体消费者,别,即普通金融消费者的群体一般还包括单位和团体消费者, 但当下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绝大多数情况下均是以个人状态但当下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绝大多数情况下均是以个人状态 存在的。存在的。 因此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可以借鉴

13、因此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可以借鉴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法以及对金融消费者的定义,并界定为消费需要而通过互联以及对金融消费者的定义,并界定为消费需要而通过互联 网购买、使用互联网金融商品或接受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个人。网购买、使用互联网金融商品或接受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个人。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应享之权利(二)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应享之权利 与普通消费者以及传统意义上的金融消费者相比,互联网的存与普通消费者以及传统意义上的金融消费者相比,互联网的存 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利诉求。结合本文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利诉求。结合本文 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界

14、定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点,梳理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界定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点,梳理 除现阶段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应享有的除现阶段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应享有的6 6项权利。项权利。 一是知情权。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在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购一是知情权。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在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购买产品时,有权清晰明白的了解交易对手以及产品的准确信息买产品时,有权清晰明白的了解交易对手以及产品的准确信息 。 二是安全保障权。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依法享有保障自身资金二是安全保障权。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依法享有保障自身资金 安全和信息安全的权利。安全和信息安全的权利。 三是公平交易权。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有权获得价格

15、合理、质三是公平交易权。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有权获得价格合理、质 量保障、权利义务平衡等公平交易条件。量保障、权利义务平衡等公平交易条件。 四是受教育权。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有权接受关于互联网金融四是受教育权。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有权接受关于互联网金融 产品和服务的政策、特点以及风险等方面教育的权利。产品和服务的政策、特点以及风险等方面教育的权利。 五是损害求偿权。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五是损害求偿权。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 害,享有通过正常、畅通的途径追责求偿的权利。害,享有通过正常、畅通的途径追责求偿的权利。 六是结社权。由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多为个人,个体维权力量

16、六是结社权。由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多为个人,个体维权力量 和声音都较为薄弱,因此应享有结社权利,使个体消费者能够和声音都较为薄弱,因此应享有结社权利,使个体消费者能够 集结起来共同与商户进行谈判索赔。集结起来共同与商户进行谈判索赔。 三、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问题三、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挑战(一)互联网金融发展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挑战 1.1.高速发展潜藏风险隐患。同样以余额宝产品为例,目前余额高速发展潜藏风险隐患。同样以余额宝产品为例,目前余额 宝逾宝逾50005000亿元的规模已经堪比一家中小商业银行,而其突破亿元的规模已经堪比一家中小商业银行,而其突破8080 0000万的客户群体,更是可以比肩大中型银行的客户数量,以中万的客户群体,更是可以比肩大中型银行的客户数量,以中 小银行的业务规模支撑大中型银行的客户服务,无疑对其业务小银行的业务规模支撑大中型银行的客户服务,无疑对其业务 发展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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