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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制度护理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制度护理不良事件是指与护理相关的损伤,可分为不可预防的不良事件(正确的护理行为造成的不可预防的损失)和可预防的不良事件(护理工作中由于未能防范的差错或设备故障造成的损伤) 。1.上报范围可疑事件:不能排除事件的发生和护理行为完全无关的医疗事件。护理缺陷:虽然当时并未造成伤害,但若再次发生可能会造成患者伤害的事件。护理隐患:护士通过网络、报刊等了解到的护理不良事件,虽然我院未实际发生但存在类似安全隐患的事件。2.上报程序一般不良事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护士长,并积极采取措施,将损害减至最低。当事科室 24 小时内填报护理不良事件上报登记表 ,护士长签字后上报护理部。严重不良事件:当事人应当立即上报护士长、科主任或总值班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将损害降至最低,必要时组织进行全院多科室的抢救工作,同时汇报主管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等部门,重大事件的上报时限不超过 6 小时,当事科室应在 6 小时内填报护理不良事件上报登记表 ,护理部于抢救或紧急处理措施结束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