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品制售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实施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39755980 上传时间:2018-05-1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县食品制售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实施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县食品制售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实施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县食品制售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实施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县食品制售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实施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县食品制售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实施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县食品制售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实施》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县食品制售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实施(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县食品制售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实县食品制售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出发,贯彻落实好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和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制售摊贩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 ,强化监管,突出重点,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二、工作目标通过严格监管,规范食品制售摊贩经营行为,使其在餐饮服务经营设施设备,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制售场所环境卫生等方面达到规定要求。三、整顿时间及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 年 4 月 18 日至 4 月 30 日):成立整顿工作领导组织,制定

2、整顿工作方案,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二)自查自改阶段(2013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15 日):食品制售摊贩对照整顿工作内容逐项自查,并认真整改到位。(三)专项整顿阶段(2013 年 5 月 16 日至 6 月 30 日): 全面开展食品制售摊贩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制售摊贩依法查处。(四)总结阶段(2013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对专项整顿工作进行全面及时总结。四、整顿工作内容(一)检查食品制售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是否具备下列条件:1、摊位与开放式厕所、倒粪池、化粪池、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直线距离在二十五米以上;2、

3、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加工、贮存、清洗、消毒、冷藏等设施或者设备;3、配有防雨、防尘、防污染、防虫、防蝇等设施以及加盖或者密闭的废弃物收集容器。(二)食品制售摊贩从事食品经营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1、在醒目位置公示食品摊贩的姓名、摊位号、电话号码等信息;2、加工场所环境要保持清洁卫生;3、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4、正确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洗涤剂、消毒剂;5、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盛装饮用水的容器应当洁净卫生,符合食品安全要求。6、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饮具。一次性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不具备餐饮具消毒条件的,应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7、从

4、业人员应当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体检应当每年一次。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和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8、从业人员应当参加食品安全培训。9、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三)食品制售摊贩加工制售过程应遵循下列要求:1、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发现腐败变质、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肉类、水产品分类清洗。3、需加热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5、加工后的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4、烹饪加工后至售前应不超过 2 小时,需较长时间(超过 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 60或低于 10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热食品应当冷却后再冷藏。5、直接接触食品的器具、工作台面和货架应当清洁、卫生。加工后的工具、容器应及时清洗消毒,加工工具、容器要生熟分开。6、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售货工具,不得使用报纸、书刊、油印纸张和非食品专用塑料等不符合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取拿食品,做到货、款分开;7、食品制售摊贩应当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实施查验制度,保留载有所采购食品原料、食品

6、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信息的票据、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四)禁止食品制售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弟二十八条的规定和从事下列食品生产经营行为:1、将工业盐、工业碱等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作为食品和食品生产原料销售,或者用其处理食品;2、以有毒有害的动植物和微生物作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3、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4、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的油脂或者废弃食用油脂作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脂以及以此类油脂作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5、使用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范围和用量;6、现场制售凉拌菜、生食水产品、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和裱花蛋糕等食品;7、生产经营本

7、省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的食品;8、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的其他行为。五、 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此次专项整顿工作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全面落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整顿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二)标本兼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在开展专项整顿工作中,要认真查找和分析产生食品安全隐患的根源,对症施治,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三)强化监管,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食品制售摊贩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对食品制售摊贩常态化监管,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食品制售摊贩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对食品安全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克东县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2013 年 4 月 18 日印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