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学生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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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学生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章程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学生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委员会性质委员会性质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学生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简称委员会) ,作为法经学院党团组织进社区工作的主要力量,根据校党委的统一工作部署,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生自律性组织,它的常设机关是学生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第二条第二条 委员会工作职责委员会工作职责1、根据校党委“一二三四五”的工作思路,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以为各族学生服务为中心,紧紧围绕加强民族团结、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工作职责

2、,认真落实校党委、校团委、学院党总支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深入学生社区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抓好学生社区党团组织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为各族同学创建安全、和谐、文明、整洁的生活与学习环境,帮助各族同学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保证学生社区的安全与稳定。2、充分发挥学生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的管理和服务作用,完善和加强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和意识。在现有院、系、年级、班学生党团组织体系的基础上,以宿舍为单位建立学生社区团支部,实施共产党员门上挂牌、开展党员宿舍责任区活动,通过彰显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引导人、团结人、凝聚人的作用,形成健全的学生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组

3、织体系。3、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做到“知情、关心、积极引导” ,即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学习和生活情况,引导各族同学正确处理各种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找同学们谈心,对突出问题跟踪了解、及时解决,为大家答疑解惑,促进各族同学的团结、友谊和互信,成为同学们的知心朋友。24、配合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工作,紧紧围绕校风、学风建设,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原则导向,调动全体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努力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5、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提高各族同学的爱国主义情怀和民族团结意识。发挥委员会在思想政治教育进社区工作中的引导和服务作用,用健

4、康向上的内容和生动活泼的形式,弘扬主旋律,占领舆论阵地。6、根据校党委对校园文化活动的统一部署,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与学院学生会、委员会共同协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为各族同学的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7、加强与全校各类学生团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相互之间的友谊和联系,进一步树立委员会在全校范围内的良好形象。第二章第二章 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资格的取得委员会成员资格的取得凡取得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学籍并赞成委员会章程的在校研、本、专科学生,不分其民族、性别,经过选拔均可成为委员会成员。第四条第四条 委

5、员会成员的权利委员会成员的权利1、通过正当途径对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有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4、通过民主程序,讨论和表决委员会的重大事务。5、发现学生违纪现象时,有权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制止,有权向学院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学院保证委员会成员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6、在工作成绩突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前提下,委员会成员在入党、评优、奖、助、补等方面享有优先权。37、在委员会的工作期限满后,表现优秀者有权取得学院开具的工作成绩鉴定书。第五条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的义务委员会成员的义务1、要具备马克思主义素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拥护中国

6、共产党的领导,明辨是非,坚定政治立场。2、遵守委员会章程,执行委员会决议,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加强业务操作能力,提升综合素质。4、要具备突发事件预警和应对能力。经常深入社区,及时了解和反馈学生 思想动态。 5、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保证完成团委授予的一切工作任务。 6、及时并定期向委员会反映和汇报各项工作、活动的动态情况,提供有关 的资料。 7、有义务为委员会奉献、热心服务,可以针对各部门提出各项意见和建议。8、虚心接受同学的批评和建议,在工作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9、全心全意为各族同学服务,具有任劳任怨的工作态度。10、尊重教职工,团结友爱各族同学,

7、维护委员会的良好形象。11、提高纪律意识和责任感,服从工作安排,增强团队协作精神,认真完 成规定任务。 第三章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组织与职权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和委员会的章程,在学院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六条第六条 委员大会委员大会1、委员大会是学生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关。2、委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委员会执行团提议并得到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3、委员会全体成员必须参加委员大会。4、委员大会选举实行差额选举,票数过半按得票数高低依次当选。4第七条第七条 委员大会的职权委员

8、大会的职权1、审议和通过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2、讨论和决议委员会的重大事项。3、修改委员会章程。4、选举委员会领导干部。第八条第八条 委员会执行团委员会执行团1、执行团是委员会的最高执行机关。2、执行团讨论和决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3、执行团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4、执行团主任、副主任由委员大会选举产生。主任领导、协调委员会的总体工作,副主任、办公室负责人监督各部的日常工作。执行团负责掌握和了解委员会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委员会各项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汇报;代表委员会参加各级有关会议;搞好与各学生团体之间的交流;负责筹备下届委员大会。第九条第九条 执行团行使下列职权:执行团行使下列

9、职权:1、在委员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会决议。2、提名和任命委员会各部负责人。3、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例会。4、监督委员会各部的日常工作。第十条第十条 委员会职能部门委员会职能部门1、委员会下设思想工作部、秘书部、组织部、宣传部。各部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能按照法经学院学生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2、委员会各部是委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部门负责制和部长负责制。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委员51、委员由各班推荐或公开纳新产生。2、委员属于学院学生干部,为期一年。3、对优秀委员,经本人书面申请,执行团讨论通过后,可延长其任职期限。4、特殊情况下,可书面申请辞职,未经组织批准不可擅自离职,如擅自离职,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处理方式有口头批评、书面检讨、开除处理等。擅自离职的委员会成员将严肃处理。5.对于处开除处理学生将取消其参加学校所有评优的资格第四章第四章 附附 则则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学生社区思想政治工作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学生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学生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学生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2012-04-08201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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