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然法、家庭伦理和女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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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法、家庭伦理和女权主义自然法、家庭伦理和女权主义( (三三) )四、为什么“女性”?社会分工的解读然而,如果说当时的历史变迁是必然的,城邦制度强化,逐步取代家庭伦理,成为社会的基本制度是当时的历史趋势或潮流,那么,为什么身处同一时代的克瑞翁和安提戈涅感到的责任和义务会不同?为什么会对家庭伦理和城邦政治伦理有如此不同的感受?而如果同一时代的人的感受都如此不同,我又凭什么说城邦才是当时的历史趋势或潮流呢哪怕是我说的历史潮流并不具有道德上的褒贬?这确实是个很严肃的问题。对此的一种回答是试图用个体的偏好和认知差别来解说,例如安提戈涅作为英雄所具有的特质,或者,用个别人的先知先觉来解说。我承认个体偏

2、好和认知差别的存在,否则如何解说伊斯墨涅?我也承认某些先知先觉的存在,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以此为基础的其他人文解说。但是,这种解说是一种特别(adhoc)解说,不是社会科学的因果解释,因此说服力不强。另一种回答是女权主义的,也是黑格尔的解说,即强调作为女性,安提戈涅对家庭伦理感知的特殊性和先验性,并且常常还伴随了或隐含地强调这种女性感知的道义优越性。这种解说看起来具有一般性,因此有社会科学的影子。但仅仅是影子。首先,因为,严格说起来,至少在传统社会中,安提戈涅的言行至少在许多方面都是男性化的,而不是女性化的。她的固执、她的率性、她的个人英雄主义、上一节所引她对配偶的评价以及她对海蒙的态度,都是

3、证据。如果该剧作者改换一下安提戈涅的性别,我觉得观众和读者不但完全可以接受,而且全剧也不需要重大修改。剧本中也有一些文字暗示了安提戈涅性格的男性化或他人对安提戈涅性格男性化的评价。例如,克瑞翁就说过,“要是她获得了胜利,不受惩罚,那么我成了女人,她反而是男子汉了”。54其次,剧中以各种方式对安提戈涅表示同情理解的其他人,无论是克瑞翁的儿子海蒙,剧中提到的民众,还是由 15 位底比斯城长老组成的歌队,55 都主要是或都是男性。他们同情安提戈涅就表明所谓家庭伦理是女性的、国家法是男性的说法不能成立。第三,女权主义还无法解说该剧中与安提戈涅对立的女性伊斯墨涅。后者并不分享安提戈涅的判断和处世风格,她

4、的言行具有更典型的女性意味:她不主动挑衅,因此拒绝参与安提戈涅的安葬行动;但她也不怕事,不推诱责任,在安提戈涅要被处死的时候,她主动要求与姐姐一起去死;她会有委屈,当安提戈涅嘲笑她的时候,她会责问“你为什么这样来伤我的心”;甚至,直到最后,尽管伊斯墨涅理解安提戈涅的行动,却坚持认为安提戈涅不应当这样行动她对安提戈涅说,“并不是我没有劝告过你”。56在我看来,这是一种更看重后果、注重分寸的也更常见的女性行动和思考问题的方式,而不是那种一味坚持原则至上的(男性的)思维方式。事实上,伊斯墨涅是古希腊人更为欣赏的贤淑女性形象。57 当然,女性的性格是多样的,在女性这个范畴里,完全可以同时包容安提戈涅和

5、伊斯墨涅。我并不认为只有伊斯墨涅才是“真正的”女性。但也就在这里,女权主义或黑格尔用女性特点解读安提戈涅遇到了无法自洽的困难。这种解释骨子里更多是思辨的、猜想的,而不是经验的、实证的。我的质疑并不导致否认男女感知法律有差别。我承认这种可能的差别,但我不想把这种差别仅仅或完全归结为性别本身,而是试图提出一种基于劳动分工理论的回答。我试图把个体同时也把男性和女性对“历史潮流”的感知以及对具体法律问题判断上的差别同这些个体(包括特定历史时期作为群体的男性和女性)在社会分工体制中的位置联系起来。这种解说也许更有说服力。需要限定的是,我并不认为这种处理方式对所有此类问题都将有效,我只是认为,至少就分析安

6、提戈涅的冲突而言,这种思路更有说服力,并在一定条件下或许可以延展开来,适用于分析其他事件或社会格局。在古希腊社会,甚至直到亚里士多德时代,妇女都不是公民,因此不能参与城邦的政治活动。不仅如此,女性还被认为是不完全的人,被同孩子、奴隶和财产归为一类,58 可以被男子随意处置,包括父亲处置女儿。59 我在此暂且不讨论这种做法在政治上、道义上的对错,我想指出的是,这种基于性别的社会分工可能会给男性和女性在感知世界、处理政治法律和家庭伦理问题上带来什么样的差别。最大的差别首先会是男性和女性一般说来关注的问题不同。男性作为公民,经常参与城邦的活动,自然会更多关心城邦的政治问题,也会或多或少地培养他们从城

7、邦的角度、从政治的角度来考察问题。而被局促于家庭中的女性,却没有机会接触城邦问题、政治问题,自然相对于经常接触政治的男性而言,更缺乏这方面的能力,缺乏对这方面问题的兴趣。但是世界上的问题并不是能够界定清楚的。许多问题并不只属于家庭,或只属于城邦,而往往会涉及到不同领域。男性女性至少在某些时候也会关注同一个问题。而这时,劳动分工带来了一些麻烦,一些遮蔽。它令分工不同的人关注问题的视角不同,提出的解决办法不同,评价的标准也不同。因为人们在遇到新的、不熟悉的事件时,总是习惯于首先从自己已有的经验、视角和感受出发。许多时候,这些不同的判断并不必然不兼容,激烈冲突,相反,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互补。但至少

8、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主要为自己的经验、视角所支配的人甚至会排斥其他人对同一问题作出不同的理解、判断和行动。有可能导致“汉贼不两立”的对峙,发生或大或小的悲剧。阿伽门农牺牲女儿伊菲格涅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阿伽门农非常心疼女儿,但是他考虑到希腊军队的利益,希腊城邦的利益,一种政治利益,因此牺牲了自己的亲生女儿。而阿伽门农的妻子克吕泰涅斯特拉则为此完全不能宽容阿伽门农,她看到的只是自己永远失去了孩子,她的丈夫葬送了她的幸福。乃至于当阿伽门农从特洛伊凯旋回来之后,克吕泰涅斯特拉密谋并亲手杀死了阿伽门农,为女儿报了仇。60安提戈涅则是另一个例子。安提戈涅不仅是女性,而且还是一个更为年轻的女性,甚至就是一

9、个孩子。她长期生活在王室,家庭关系和睦,不仅作为女人她无需操心政治,作为孩子她无需关注城邦,而且优越的家庭使她无法直接感受到现实且残酷的政治和城邦,她直接感受到的全部都只是家庭和亲情。这不仅注定了她没有关于政治和城邦的经验,甚至注定了她只习惯于从亲情和和家庭伦理来看待和处理那些哪怕是涉及政治和城邦利益的亲情关系问题。还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环境中,她与世界的所有关系都是具体的,活生生的,而不是抽象的,一般的和冷酷的。因此,她对世界的理解一般也都是具体的。因此,我们才可能理解,为什么一个显然是一般性的禁葬令在安提戈涅看来会是“特别是针对着我”的命令。这并不意味着克瑞翁更高明,他面临着同类性质的局限

10、。克瑞翁不仅是成年男人,而且作为国戚和摄政长期参与了城邦重大政治问题的决策和处理。他执过政,立过法,经受过城邦的各种重大危机,已经习惯于把城邦的繁荣和安全置于与城邦有关的一切问题之上。在这个意义上,长期的城邦政治生活已经将他异化。他不能细致地理解女性的和许多普通人的感情世界和生活世界,61 而且政治责任要求他避免如此。他要求,也以为所有的人都会像他那样首先效忠于城邦,城邦至上,至少会因为城邦的政治威慑而不敢公然违反城邦的法令。他可能完全没有想到挑战会来自一位年轻的女性,因为在当时的城邦政治生活事务中,女性是没有位置的。女性作为政治个体的存在,女性的可能挑战,成了他政治决策和决断中的一个盲点。但

11、是,你可以在规则上或概念系统上把女性从政治生活世界中排除出去,却无法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把女性完全排除出去,特别是当一位女性决心要进入这个政治与伦理交错不清的生活世界之际。再有,克瑞翁作为摄政和国王,他的世界常常必须是抽象的、一般性的,他所思考的人民常常是抽象的,很容易忽视那些具体的问题。他已经理性化了,尽管生活常常是感性的。他以城邦为要,但家庭毕竟仍然是城邦的一个最基本组成部分。立法的抽象性要求以及政治的强力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使他忘记了要预先细致考虑许多具体问题的处理和人情的存在。他颁布的法令是仓促的,不谨慎的,尽管在当时的紧急情况下这种仓促可以理解。正是由于社会劳动分工带来的个体的视野狭窄,因此

12、,在社会层面就一定会出现“井蛙不可以语于海,夏虫不可以语于冰”的问题。(庄子秋水)而且一旦发生了争执,各方都会觉得自己的问题最重要,自己的视角最正确,且是天经地义的。换位思考和因此带来的妥协都不再可能。最终社会陷入了两败俱伤的境地。这种因分工,无论是现代更为社会的还是基于自然的(例如,年龄或性别),带来相互的不理解和不宽容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在年轻人与老人之间,甚至每一代人之间都会产生或大或小的代沟。而在一个激烈变动、发展迅速的社会中,这种代沟往往格外明显。因此,在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密,社会分层越来越明显的情况下,多元化,或社会的异质性,或社会共识的碎裂也就日益突出。这是现代社会中日益突出的一

13、个重大难题,一个几乎无解的难题。迪尔凯姆的社会连带试图回答这个问题,62 尼采的“上帝死了,提出了这个问题,63 麦金太尔等社群主义理论家的德性理论试图回答这个问题,64 哈贝马斯也试图用交流理性而不是实质理性来回答这个问题。65 而事实上,这是一个无法回答的问题。这也是为什么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最终只能求助于当代的“重叠共识”的一个最根本原因。66从这个角度来看,也仅仅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安提戈涅的悲剧也许是第一次戏剧化地同时也是抽象地提出了人类的这种悲剧性的生存状态。也是从这个意义上看,仅仅从性别的角度来对安提戈涅作女权主义解说注定缺乏说服力。从这一剧本来看,安提戈涅的自然法思想或伦理高

14、于实在法的观点并不来自作为女性的安提戈涅,也不必定为女性所独享(例如,作为反例的伊斯墨涅),而在很大程度上,却是为当时的城邦大批民众分享的(例如,海蒙和歌队)。这种分享,恰恰是因为海蒙以及其他民众,即使是城邦的公民,也并不直接参与城邦的最高政治决策,他们不必承担这种重大决策错误的后果,他们与克瑞翁的位置、职责、经验和判断都有明显的差距。而这也进一步表明了社会分工的解读要比女权主义的解读更有解释力。五、“中国的”解读?上述的解读或多或少地或主要是受了西学解读传统的影响。无论是否认“自然法”解读的合理性、反思黑格尔的“最高伦理性的对立”还是用社会分工替代女权主义的解读,其实我都还是在同这些传统解读

15、纠缠、作战,沿着这些既定的解读思路前进,尽管其中已经加入了一些新的学科的知识。西学传统已经成为我们理解今日问题(包括解读西学经典)的一些无法摆脱的基本前见了。但对安提戈涅也许并不只有这些解读的进路。理论在促成理解之际完全可能限制人的理解,在扩展人们的视野之际也可能限制人的视野。成型成套的理论往往会把我们害得很苦。因此,在这一节,我试图“悬置”或暂时不管这些已有的理论进路,力求更多地基于一个普通中国人的文化直觉,来看看安提戈涅的悲剧。我并没有预先确定有什么“中国的”解读,也不认为有一种唯质主义的大一统的中国文化视角,或我自己或某个人能够“真正”代表普通中国人的观点。只是希望当忘掉这些现成的理论之

16、际,我会如何感受安提戈涅,会看到些什么。我还希望在这种准思想实验中,也许会发现在现有的思路中被忽视的某些东西(尽管未必是更好的),也许会发现不同的文化传统对于该剧不同解读之间的张力。说是“悬置”,说是“不管”,但我知道,这也只是说说而已,完全做到是不可能的。真正的学习常常是一条不归路:一旦某种思路融入了思考者的日常思考,在一种比喻的意义上,就如同一旦输入了他人的血,你就不可能回过头来将之“悬置”起来了。因此,在什么意义上,我可以大言不惭地说上面的分析主要是西方的,而下面的分析是“一个普通中国人”的思考呢?或者,就算这一回我努力从普通中国人的角度思考,我又能凭什么来判定这样思考就是普通中国人的,而那样思考就不是普通中国人的?这些问题都是叫起真来就没有办法回答的。批评者会说我的这些设问都是“矫情”。语言表达永远是无能的,那就让我退一步吧,我只是回忆一下当年我最初阅读安提戈涅的经验和感受,想象一下我的父母兄妹朋友可能会如何讨论这个问题,并将之设定为“普通中国人的”。至于它是不是,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是,就暂时存而不论了。如果是今天的一位普通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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