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魏华仙)四川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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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古代史填空题1. 五胡:匈奴、鲜卑、羯、氐、羌2 江统提出 “徙戎 “主张3 司马睿得以称帝,王导及其族兄王敦功劳最大4 420 年刘裕废东晋恭帝,自立为帝(宋武帝 ),国号宋5 南朝寒人势力兴起途径(1)参与军事,掌握兵权(2)担任中书舍人,形成寒掌机要的局面(3)出任典签6 东晋南朝纺织业中出现了鸡鸣布7 太延五年 (439 年),魏灭北凉,统一了北方8 534 年,高欢迁都邺,史称东魏(534550 年 );535 年,宇文泰都长安,史称西魏(535557年) 9 玄学最早的代表人物是何晏与王弼10 581 年,杨坚代周称帝,改国号隋,建元开皇11 隋时,台湾称流求。大业三年12 (

2、607 年),炀帝令朱宽到达流求13 780 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和推动下,唐王朝实行两税法14 史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史学理论著作,作者是刘知几15 通典是我国第一部典制体通史,作者是杜佑16 诗圣 -杜甫画圣 -吴道子草圣 -张旭茶圣 -陆羽塑圣 -杨惠之书圣 -王羲之一宋王朝与辽、夏、金之间的和战关系(一)辽与北宋的关系(1)宋初与辽正常外交关系的建立宋太祖对辽采取防御策略。宋辽形成了双方偶有边境局部冲突,允许民间边境贸易但无官方交往这样一种特殊关系。开宝七年( 974 年) ,宋辽双方建立对等的官方外交关系,开始了宋辽之间的官方贸易。(2)高梁河之战与雍熙北伐宋太宗即位后,对辽采取主动

3、攻击策略,宋辽双方发生了几次大规模的战争。太平兴国七年(982 年)四月,辽景宗再次率军南下,初战失利,退兵。雍熙三年( 986)正月,雍熙北伐(亦称歧沟关之战)(3)辽军南征与“澶渊之盟 “ 从此,直到北宋末年联金灭辽,宋辽之间除1042-1044 年辽要求增币的交涉和1074-1076 年的边界谈判外,宋辽双方和平近120 年。(二)西夏与宋的战与和(1)夏宋战争1040 年,三川口之战或延州之战。宋败,主将刘平被俘。1041 年,好水川之战或镇戎军之战是宋夏交战以来宋遭遇的最惨的一次败仗。1042 年,定川之战。宋军近万人被杀。(2)夏宋和议庆历四年( 1044 年) ,双方订立庆历和议

4、。和议规定:元昊取消帝号,接受宋朝册封;宋方每年给西夏银七万二千两,绢十五万三千匹,茶三万斤;重新开放保安军、高平寨榷场,恢复民间贸易往来。(三)宋金和战1南宋初年的抗金与绍兴和议南宋初期的抗金斗争特点:地域辽阔、参加者阶层广泛,人数众多。此后宋金进行了三次和战,签订了三个和议,目的是划定界限,保住东南一隅,自我麻痹,自我陶醉。2.完颜亮南侵与隆兴和议1161 年,虞允文指挥宋军取得采石之战胜利。隆兴元年( 1163)张浚率军北伐,在宿州失败,史称“符离之败 “ 隆兴二年( 1164)宋金双方议定“隆兴和议 “ 3.韩侂胄 “开禧北伐 “与嘉定和议开禧二年五月,“开禧北伐 “,开始有所获,但很

5、快惨败。嘉定元年( 1208)签署 “嘉定和议 “,“嘉定和议 “是宋金间最屈辱的和议。二少数民族政权特色(辽:南北面官,四时捺钵;金:猛安谋克制;元:行省制,宣政院,四等民制;清:八旗制,议政王大臣会议,军机处,理藩院,内务府)辽南北面官制:朝统治者针对统治区域内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民族,采取 “因俗而治 “统治方法建立的两套行政体制。北面官为统治契丹和其它游牧民族面建立的一咱特殊制度,担任者一般均是契贵族,主要是宗室和外戚, 终辽一代, 始终是贵族政府。 北面官系统是辽政权重心所在。设置的北、南宰相府和北、 南枢密院都是辽朝中央和权力核心机构,南面官是辽统治者模仿唐代制度而建立的一套管理汉人

6、的机构。较重要的机构有汉人枢密院和尚书省,由于决策权掌握在北面官机构,所以南面官中书省、门下省都有名无实四时捺钵制:辽实行的一种制度。捺钵,契丹语,意为行营,辽虽建立了汉族模式的王朝,但其皇帝始终保持着先人的游牧生活传统,居处无常、四处转徒。四时捺钵又分为“春水 “ 秋山 “ 坐冬 “坐夏 “。大部分贵族和官员皆随同皇帝而行,捺钵成为国家政治中心,又称“行朝 “,禁卫森严。 皇帝通过捺钵进行军事训练,并笼络归属民族酋长。冬季撩钵还要举行北、南臣僚会议,商讨国家大政, 决定重要人事任命。可见捺钵体制在辽的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辽虽仿照中原王朝的模式建立了国家,但是由于本民

7、族的游牧传统,实行的这种制度,可以说这是由于他们本民族的生活方式决定的,同时要看到这种制度弊端-它使得辽没有固定的政治中心,到了后期显得更加明显。金:猛安谋克制:猛安谋克是女真人在氏族社会末期的部落组织,阿骨打加以发展, 使它同时也成为了较早归附金朝的奚人和契丹人的社会基层组织。猛安谋克制度规定以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猛安谋克是一种兵农合一的组织,凡猛安谋克户,平时从事“畋渔射猎 “等生产活动,战时则自带器甲,以猛安谋克为单位,编成军队,应征出战。不仅能节省财政开支,而且能保证有较强的战斗力。元行省制:元朝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行省又称行中书省,具有朝廷派出机构和地方官府两重性质,行省

8、统领国家大部分地区而腹里地区由六部管理。行省具有汉族官制的表象其实质仍是蒙汉二元混合制度,因为行省权力集中符合元ZF 王朝的特点,同时行省权力集中是因为拥有统治者相信蒙古人的特性决定了其不会叛变统治者。宣政院:元代管理全国佛教事务和吐蕃(西藏)地区军事民政的中央机构。至元初年(约1264 年)设立,原名总制院。至元25 年(1288 年)改名宣政院。宣政院设院使二人,其中一人以吐蕃上层喇嘛国师充任。其下设官分职,僧俗并用。吐蕃喇嘛教主八思巴被任命为国师,兼宣政院的第一任长官。遇地方有事,则临时在当地设立分院处理。凡重大军事,由宣政院会同枢密院议处。 。四等民制: 元朝实行的民族等级制度。元朝建

9、立后, 蒙古人作为统治民族列为第一等级。其次根据所征服地区民族的时序,又依次分为色目人、汉人、南人三个等级。色目意为各色名目,泛指西北各族、西域及欧洲来华的各族人。汉人指原金朝统治下的汉人、女真、契丹、渤海等族及南宋灭亡前归附的云南、四川的汉族人。南人指原南宋治下的人民,包括江浙、江西、湖广行省与河南江北行省南部各族。四等人的政治待遇有所区别,在任职、举、刑律等方面,均有不同的待遇。清八旗制:中国清代满族的社会组织形式。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的战争中,随着势力扩大, 人口增多,他于明万历二十九年建立黄、白、红、蓝四旗,称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旗皆纯色。四十三年, 努尔哈赤为适应满族社会发展

10、的需要,在原有的四旗之外,增编镶黄、 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创建了八旗制度,满人靠着这军事组织制度,于1636 年建立清国。议政王大臣会议:清初最高权力机构,由满州贵族组成,凡军国大事皆由它决定,权力超出内阁之上。 它既有民族岐视成分,也带有满人军事民主制的遗风。但这一制度不利于强化皇权和争取汉族地主阶级的支持,因而在雍正年间被军机处取代。军机处:雍正七年( 1729) ,对西北蒙古用兵,军报频繁,在雍正寝宫养心殿附近的隆宗门内设立了“军需房 “,协助皇帝处理军务。雍正八年(1730 年)更名 “军机处 “,成为清代继议政王大臣会议之后真正的最高权力机构。军机大臣由皇帝从满汉大学士和各部长官中选

11、定,直接听命于皇帝,承旨办理机务。 军机处的设立, 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军机处的具体职掌主要是:撰拟谕旨和处理奏折;议大政, 并提出处理意见, 奏报皇帝裁夺; 参与重大案件审理;参与对重要官员的任免和考核;随侍皇帝出巡,奉旨出京查办事件等。军机处任职者无定员,军机大臣通常4、5 人,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充任。军机大臣俗称大军机,另有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军机大臣须每天值班,等候皇帝随时召见。当天必须处理完毕每天由下面送达的奏章,以保证军机处处理政务的效率。在拟旨过程中, 军机处完全按照皇帝的旨意,等于皇帝的私人秘书处。军机处始终是临时机构,也没有专职,军机大臣只是承旨办事。军机处

12、是清代君主集权的最佳工具。理藩院:管理边疆少数民族事物。起初主要管理漠南蒙古事务,后渐渐扩大到对喀尔喀蒙古、厄鲁特蒙古、青海、西藏、新疆、四川等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还兼管与俄国的外交事务。官员由满、 蒙人组成,汉人不参与。 它在加强和巩固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过程中起了积极作用。内务府:专掌宫廷皇室事务,长官称总管大臣,由满族王公贵族担任。革除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特别是取缔了司礼监秉笔太监的“批红 “权, 收宦官之权归入内务府,根绝了历史上的宦官之祸。三元明清对西藏台湾的管理(一)元对西藏的统治西藏在公元1247 年同蒙古建立宗藩关系,正式归蒙古国管辖。元世祖时又设宣政院,管理西藏事务是其职责

13、之一。元朝还在西藏设立乌斯藏、纳里(即阿里)、速古鲁孙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从元朝开始,西藏地区已正式成为我国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地方行政区,西藏的政治制度和宗教制度,都由元朝中央政府所规定。对台湾的管辖(二)明对西藏的统治 : 明称西藏地区为乌斯藏,朝廷在乌斯藏设立卫所,任用藏族人担当各级官吏,赐给印信,让他们管理藏族事物,征收贡赋。 明朝在西藏还建立僧官制度,对各教派首领酌情封赐,各级僧官也由朝廷任免。法王是最高僧官。对台湾的管辖 : 明朝政府於十六世纪中后期,恢复了一度废止的“巡检司 “,并为防御外敌侵犯,增兵澎湖。明朝时台湾是直属于福建布政使司的澎湖巡检司明朝对台湾的重视不大,一度荒

14、废, 直到清军入中原,才知道台湾的重要,所以基本上不管,也就直属于福建布政使司的澎湖巡检司(三)对西藏的统治 : 平定西藏上层分子的叛乱(1718-1720;1793)十七世纪,厄鲁特蒙古中的和硕特部首领顾实汗前往青海,他和西藏的黄教首领达赖五世、班禅四世合作, 进兵西藏, 击败并杀死统治西藏的藏巴汗,在西藏建立了和硕特蒙古与黄教的联合统治。从此,达赖、班禅成为西藏的最高教主,政权则掌握在顾实汗手中。清朝定鼎北京之初,虽然还没有能力对西藏进行直接统治,却找到了对西藏施政的对策,即利用对清朝十分恭顺的顾实汗对西藏实行间接统治。稳定西藏统治 : 间接管辖 -直接管辖顺治九年(1652) , 达赖喇

15、嘛五世赴北京朝见顺治帝。次年达赖返藏时,清朝赐以金册金印,并册封达赖喇嘛五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 “,从此确立了历代达赖喇嘛都必须经过清朝中央册封的制度。康熙四十八年(1709)清廷首次直接派官员入藏处理西藏事务。康熙五十二年(1713) ,清廷又派人入藏册封五世班禅罗桑益喜为“班禅额尔德尼“,从此正式确立了 “班禅额尔德尼“这个称号以及班禅在西藏的政教地位。康熙五十六年(1717)准噶尔部策妄阿拉布坦入侵西藏,杀死和硕特汗王。为了消除动乱,清朝于康熙五十七年(1718)和五十九年(1720)两次派大军进藏平乱,敕封噶桑嘉措为达赖七世,并护送入藏。雍正五年( 1

16、727) ,设置了两个驻藏大臣。驻藏大臣的设置,标志着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隶属关系的进一步加强。乾隆十三年( 1748) ,西藏发生叛乱,杀死驻藏大臣。清军再一次入藏,平叛。乾隆十五年(1750)清政府镇压西藏朱尔墨特叛乱后,乾隆十六年(1751)年改革:废除藏王制, 正式授予达赖喇嘛七世管理西藏行政事务的权力,在达赖之下设置噶厦,具体管理西藏地方政事。从而建立了政教合一的西藏噶厦地方政权。噶厦的噶伦由三名俗官和一名僧官组成,噶厦在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的领导下处理西藏政务。设立了由全部僧官主管的译仓,并明文规定噶厦的一切公文、政令必须经过译仓的审核钤印方能生效。确立了在西藏长期驻兵的制度。乾隆五十七年(1792) ,清政府派军驱逐廓尔喀侵略军。为了加强对西藏的统治,清政府于1793 年颁布钦定西藏章程 , 规定由 “驻藏大臣 “主办西藏事务, 驻藏大臣地位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平等;确定驻藏大臣管辖、任命各级地方官员和管事喇嘛以及监督财政、对外事务等权力;达赖、班禅及其它“灵童 “转世时的 “金瓶(本巴)掣签“仪式,也必须在驻藏大臣监视下进行,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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