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控车载监控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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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ICS13.320 91 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AQ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In-vehicle telematics control unit for monitoring dangerous chemicals in road transport(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05 年 3 月 23 日)2005-发布2005-实施国国家家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监监督督管管理理总总局局发发布布AQ I前 言本标准第4.1.1条、第4.2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对采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控车载监控终端的技术要求做出了规定。这种车载监控终端 技

2、术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控中应用,可以实时监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车载监控终端具有碰撞 报警 、区域监控、路线监控、定位信息采集和电子地理栅栏的功能。遇到危急情况,驾驶员可通过监 控车载监控终端发送应急报警信息。车载监控终端具有短信SMS自动告警功能,当告警事件发生时,除 向运营控制中心自动告警外,同时中心可以根据需求将告警信息向有关部门发送。而且车载监控终端 可实现驾驶人员身份验证功能,即阻止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具被盗窃或抢劫后可能引发 的危机。因此采用车载监控终端技术对于提高道路运输的安全性,保证公共、人身及财产安全具有重 大意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3、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泰雷兹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危险化学品标 准化研究所)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AQ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以下简称车载终端)的要求、测试方法、包装、运输、储存和安装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全球定位系统(以下简称 GPS)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

4、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4768 防霉包装技术要求GB 4879 防锈包装GB 5048 防潮包装GB 6833.6-1987 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GB/T 8566 信息技术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T 8567 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GB 9254-199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T 12504 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GB 15540-1995 陆地移动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B/T 19056-2003 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392-2003 汽车 GPS 导航系统通用规范3 术语

5、与缩略语3.1 术语固件 firmware运行在车载终端微处理器中的嵌入式软件。AQ 23.2 缩略语232232 异步串行通讯接口异步串行通讯接口RS232 485485 异步串行通讯接口异步串行通讯接口RS485 电磁兼容性电磁兼容性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短消息服务短消息服务 short message serviceSMS 精度几何扩散因子精度几何扩散因子 geometry dilution of precisionGDOP 码分多址码分多址 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CDMA 全球定位系统全球定位系统 glo

6、bal positioning systemGPS 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全球移动通信系统 global system for mobileGSM 输入输入/ /输出输出 input/outputI/O 通用分组无线业务通用分组无线业务 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GPRS 圆误差概率圆误差概率 circular error probabilityCEP 运营控制中心运营控制中心 operation control centerOCC 4 要求4.1 一般要求4.1.1 设备组成车载终端包括车载终端主机及附属设备。车载监控终端应包括下列装置和设备单元:a)GPS 接收模块

7、;b)无线数据传输模块;c)电源模块;d)微处理器;AQ 3e)数据存储介质;f)外部接口;g)固件。4.1.2 外观质量4.1.2.1 外观:应达到表面无凹痕、划伤、裂缝、变形、锈蚀、霉斑、灌注物溢出等缺陷;涂(镀)层不应起泡、龟裂或脱落;文字符号及标志应清楚、美观。4.1.2.2 材质:应符合非金属、绝缘、无毒害、无放射性的要求。4.1.3 天线与输入/输出的连接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保护由于天线或天线输入、输出接头或 GPS 接收设备的输入、输出端发生短暂短路或接地而不致带来永久性的损坏,连接部分应牢固可靠,不易损坏。4.1.4 其他4.1.4.1 外形尺寸:设计合理、主机易于隐蔽安装。

8、4.1.4.2 印刷电路装配:符合相关国际通用标准。4.1.4.3 制造流程:符合相关国际通用标准。4.2 性能要求4.2.1 整体性能要求a) 车载终端应工作可靠、功耗低和操作维修方便;b) 车载终端及固件应设计为每天 24h 持续稳定工作,在正常运行时无须外部干预。不受通信网络的错误及故障的影响,在网络恢复正常时能及时将存储的正确信息重新发送至运营控制中心;c) 可靠性:车载终端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最低为:8000h。d) 可扩展性:应能支持 RS232 接口或 RS485 外部数据通信接口,以及支持危险化学品运输所需的各种传感器或仪器的车辆信号接口e) 可维护性:支持远程设置和配

9、置;固件应支持远程升级。4.2.2 定位部件4.2.2.1 系统定位精度应优于 15m。4.2.2.2 系统速度精度应优于 2m/s。4.2.2.3 位置更新频率 1 次/秒更新位置信息。4.2.2.4 首次定位时间a) 首次捕获(冷启动):从系统加电运行到实现捕获时间不应超过 120s;AQ 4b) 捕获(热启动):实现捕获时间应小于 10s;c) 捕获临界速度:200m/s。4.2.3 通信部件a)应能支持基于通用 GSM 或 CDMA 等多种通信网络传输机制下的通信模式,如SMS,GPRS,CSD,CDMA-1X 等;b)通信模块应采用工业级芯片;c)发射功率:最大发射功率2w。4.2.

10、4 电气部件4.2.4.1 电源车载终端的主供电应为车辆电源。在无法获得车辆电源时可由备用电池组供电,可支持正常工作 时间不小于 8h。4.2.4.2 连接导线车载终端连接线要整齐布置,并用线夹、电缆套、电缆圈固定,线束内的导线要有序编扎。电源导线应用不同颜色明确标示。4.2.4.3 插接器使用插接器时,插头两端的线色应一致。若有两个以上插头,插头间应不能互换。4.2.5 接口要求a) 车辆信号接口:至少应具有三路数字开关量输入信号,其中需要有高电平有效和低电平有效的检测线路,可以检测所需的车辆信号,如紧急告警、碰撞告警、门禁告警等;b) 数据通信接口:至少应具有一个数据通信接口,以便能输出位

11、置或其它系统信息,并接收其他外部设备所获取的状态信息;c) 输出信号:系统至少应具有一路数字开关量输出信号,以便对车辆上的设备进行控制。4.2.6 电气性能4.2.6.1 电源电压的适应性在表 1 给出的电源电压波动范围时,车载终端的定位,无线通信,输入信号检测,输出控制信号,数据通信等功能均应正常。表 1电气性能试验参数 单位为伏特标称电源电压电源电压波动范围极性反接试验电压过电压12916140.124241832280.236362748420.254AQ 54.2.6.2 耐电源极性反接性能在表 1 规定的标称电源电压极性反接时,车载终端应能承受 1min 的极性反接试验,除熔断器外(

12、允许更换烧坏的熔断器)不应有其他电气故障。测试后车载终端的定位,无线通信,输入信号检测,输出控制信号,数据通信等功能均应正常。4.2.6.3 耐电源过电压性能在表 1 规定的过电压下,车载终端应能承受 1min 的电源过电压试验。测试后车载终端的定位,无线通信,输入信号检测,输出控制信号,数据通信等功能均应正常。4.2.6.4 断电保护性能当车载终端断电时,断电前存储的数据应能保存。4.2.7 电磁兼容性4.2.7.1 干扰限值a) 电源端子干扰电压的限值系统电源端子干扰电压的限值应满足 GB 9254-1998 A 级 ITE(信息技术设备)所规定的极限要求。b) 辐射干扰场强的极限值系统应

13、满足 GB 9254-1998 A 级 ITE(信息技术设备)所规定的极限要求。4.2.7.2 敏感度电源线尖峰信号传导敏感度应满足 GB/T 15540-1995 中 5.6 要求。4.2.8 固件设计固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a) 软件开发应符合 GB/T 8566;b) 软件文档编制应符合 GB/T 8567;c) 软件质量保证应符合 GB/T 12504。4.3 功能要求车载监控终端应具有如下功能:a) 自检功能;b) 实时时间、日期和位置的采集、记录、存储和传输功能;c)车辆行驶速度和里程的测量(计算)、记录、存储和传输功能;d)支持多种上报方式(可按照时间间隔、距离间隔或事件) ;e

14、)实时区域,路线的监测、报警功能;AQ 6f)车辆碰撞记录和报警功能;g)车辆熄火后定时监测车辆所在位置;h)车辆空闲报警;i)驾驶员身份验证功能;j)信息显示功能;k)数据通信功能;l)对所有信息进行加密功能;m)应支持两种以上信息传输方式,保证信息传输的可靠性。其他未规定的功能制造商可按用户要求自行增加,但不应与本标准中相关条款抵触。4.3.1 基本功能4.3.1.1 自检车载终端应提供自检开关,自检时通过自检信号能明确表示车载终端的当前主要状态。若有故障,可以指示出故障的类型。4.3.1.2 定位信息采集a)车载终端能提供实时的时间、位置、速度和方向等定位状态信息,可根据需要存储到内部存

15、储介质中,或通过选定的无线方式传送到指定的接收器上;b)车载监控终端可以对连续驾驶的时间进行记录;c)记录时间精度要求在 24h 内累计时间允许误差在4s 以内;d)车辆速度的测量范围为 0220 km/h,测量分辨率等于或优于 5 km/h;e)车载终端应能持续记录从指定统计时间开始的累计行驶里程。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单位为 km,行驶里程的测量范围为 0 km999 999.9 km,分辨率应等于或优于 0.1 km。4.3.1.3 状态信息采集车载终端应能实时采集状态信息以及状态信息的变化事件,可根据需要存储到内部存储介质中,并通过选定的无线方式传送到指定的接收器上。4.3.1.4 多种上报方式车载终端应根据时间、距离或外部事件记录并回传信息。时间和距离的间隔是可以设定的。4.3.1.5 区域监控a) 在车载终端上应存储有不少于 15 个的区域,每个区域应是由 10 个边界点或以上构成的多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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