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为简洁易记民诉结构图10分钟搞定民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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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结构图当事人(参加人) 管辖 起诉 一审 二审 再审 执行(1)我国的法官是圣人,(2)我国的检察院是文明的(3)我国的律师都是坏的! 新东方在线司法考试 简易程序调解(一审,二审)适用、协议内容与生效二审审理开庭再审阻碍情形(延期、中止、终结)审判程序启动(一审,二审,再审,撤)财产保全(诉前,诉中,二审前)先予执行(情形)证据分类,证据种类(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证明对象、举证责任举证期间,证据交换法院收集、鉴定公开质证证明力 执行根据执行管辖执行开始执行措施执行异议执行担保执行承受执行和解执行回转执行中止、终结代位申请执行主管 管辖恒定 级别管辖(中院) 地域管辖 管辖权异议,

2、争议当事人能力(其他组织)特殊情形共同诉讼第三人代理人基本原则:调解、处分、辩论、同等基本制度:合议、回避、公开、两审审判程序诉讼程序 审理裁决(一审、二审、再审)特别(管辖、救济)程序 三大非讼程序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督促程序支付令异议公示催告程序权利申报、除权判决及救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略)00证据网址:www.beidouxing.org全国免费咨询电话:800-810-9526任职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满 23 岁;拥护宪法;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健康;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知识及工作年限;没有因犯罪受过

3、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兼职禁止 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 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人大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大会常委员任免

4、;法官的任免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任职回避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同一审判庭的庭 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 审判员;上下相邻两 级人民法院的院 长、副院长陈璐琼议:不能同时是领导,不能是领导和被领导,不能在一个办公室,不能是上下级法官的条件与任免2011 年关于任职回避最2011 年 2 月 10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5、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 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注意:从事律师职业,是指开 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其他有偿法律服务。时间 启动 解决在本规定施行前2011 年 2 月 10 日前具备2011 年 2 月 10 日后六个月内主动申请回避2011 年 2 月 10 日后十二个月内,职务变动或岗位调整在 2011 年 2 月 10日前不具备,后来具备在具备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申请回避自具备条件之日加上主动申请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职务变动或岗位调整新规定【2011年新增】在 2011 年 2 月 10日实施

6、之日后未主动申请的或暗中代理:隐瞒配偶、子女职业情况的;弄虚作假手段规避任职回避的自具备条件之日加上主动申请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直接免职或者调离离职后回避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其他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自行申请回避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果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 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 当自行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本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免除职务 丧失国籍的; 调出法律院

7、; 职务变动;不称 职; 健康原因;退休的;辞职或者被辞退的; 违纪、 违法犯罪(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3)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 15 天,或者 1 年内累计超过 30 天的;(5)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辞退法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辞退对辞退处理不服的,30 日内可申请复议和申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卷二、卷三考点特别提示刑法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关命题点提示1刑法的权利保障机能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2011年大纲要求

8、在卷二、卷三之中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结合专业知识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查。本考点并未在大纲与教材中标明,但可能是两者相对容易且能够完美结合之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贯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和灵魂。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党的事业是关键,人民利益是根本,宪法法律是保障。而刑罚则是一柄“双刃剑” ,用之不当,会两败俱伤。换言之,刑法这种国家权力如果使用不当,既可能无法达到惩罚犯罪的功效;也可能会侵害无辜公民个人的生命、身体、自由和财产权利。所以,为了使公民个人的人权免受国家权力

9、的无端侵害,必须要利用法律对个人进行保障。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能够得到实现,主要是因为我们利用刑罚法规确定了这样一条原则:任何个人,如果没有犯罪行为,就不会受到刑罚的任意打击。由此,一方面,可以实现对普通人权利的保障,使刑法成为“善良人的大宪章” ;另一方面,由于刑法对每一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法定刑幅度都作了明确规定,这就使得对已然犯罪者的处罚也有了便于司法人员把握的标准,超越法律规定对个人进行处罚就是不被允许的。在这个意义上,刑法又是“犯罪人的大宪章” 。 2刑法的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即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

10、涵等,不仅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契合,也要注意与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的结合。刑事诉讼法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关命题点提示1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在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法被称作“宪法的适用法” 、 “应用宪法” 、 “国家基本法之测震器” ,从而把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提升到宪法的高度。因此,不论从保障刑法得以实施的角度,还是从刑事诉讼法直接实现宪法规定的作用来讲,刑事诉讼法在实现法治国家中的价值都是不容忽视的。由于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了国家权力,因而成为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基石。而国家权力得以规范行使与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得以充分保障,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因此,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

11、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特征。 在此,尤要注意2011年大纲较为意外地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散落在卷二、卷三之中,结合专业知识进行重点考查。法治理念根植于一国法治实践之中,反映法治现实,对法治实践起着指导和推动作用。所以,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联系最为紧密的,两者合并命题可能性最大。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上,如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其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其价值追求等。 对于刑事诉讼法在实现法治国家方面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与宪法的关系之中2辩护制度的意义 在此提示,辩护一直是传统的考查重

12、点,本次新增为理论性概述,在命题中一般不会直接涉及,但是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卷二中的加入,要注意辩护制度的意义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与基本内容的结合考查。 3刑事证据的作用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刑事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在此,注意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相结合掌握,尤其是严格公正司法部分。另外,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其中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即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正是运送正义的方式。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关命题点提示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实行合法行政

13、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合法行政的内涵和要求,随着宪法制度的演变、行政职能的消长而不断变化,我国法律在规范行政活动方面的作用正在逐步增强。我国合法行政原则在结构上包括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第一,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机关的任何规定和决定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的规定和决定违法,就不能取得法律效力。行政机关有义务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将构成不作为违法。第二,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行政机关采取行政措施必须有立法性规定的明确授权;没有立法性规定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

14、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措施。法治理念:合法行政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 提示:注意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坚持依法行政相结合。(2)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合理行政原则包括三个子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和正义是法律的化身。行政机关在进行自由裁量时,也需要做到最基本的公正,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考虑相关因素原则。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有三方面的要求:第一,合目的性。第二,适当性。第三,损害最小。法治理念:合理行政是合法行

15、政的必要补充和合理延伸,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更高要求。提示:注意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坚持依法行政和公平正义的内涵相结合。(3)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主要原则之一,是指整个行政法的程序性原则都必须讲求正当性。它包括了以下三个子原则:行政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行政公开确保了公民的知情权;通过将行政公开的方式,可以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勤政、廉政,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法治理念:政务公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公众参与原则。回避原则。(4)高效便民原则 分为两个方面:行政效率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

16、:第一,行政机关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完成法定的职责义务,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第二,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要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者不合理延迟。延迟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现。便利当事人原则。法治理念:高效便民是依法行政的价值体现。提示: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注意与执法为民内涵的联系。(5)权责统一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是由行政机关行政权的性质决定的。行政权既是行政机关的职权,同时也是行政机关的义务和职责。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即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权责统一原则可分为两个子原则:行政效能原则;行政责任原则:法治理念: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2抽象行政行为以下知识点注意与“健全完善立法”相结合:(l)行政规则的适用。行政规则的适用包括两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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