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环境法是我国发展最快的法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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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国家环境法是我国发展最快的法律之一一、 1979 年我国现代环境法试水启航从 1979年 9月 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则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环境保护法(试行)算起,已经30 多年了。在这30多年的过程当中我国的现代环境法已经从无到有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一个法律。可以说在我国改革开放30 年的进程当中,环境法是发展最快的法律之一。这种迅速发展,一方面是我国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解决问题的迫切性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也是整个我国法制推进的必然结果。环境法是怎么开始的?1978 年的宪法当中首先规定了环境保护,在1978 年3 月 5 日全国人大通过的 宪法第 11 条第

2、2 款就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在这个宪法当中规定了环境保护,也就是说环境保护成为国家的一项国策,以后再制定相关法就有了宪法的依据,这是做出这一条规定的重要意义。1979 年 9 月 13 日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1 次会议又原则通过了一项在我国环境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它被学界称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总共分总则、保护自然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境保护机构和职责、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奖励和惩罚、附则共七章33 条。它是我们国家现代环境立法的开端,也会此后环境法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在改革开放一开始许多法律都还

3、没有制定的情况下,环保法在那时就引起了重视,这有它的背景的。二、环保法(试行)的背景和意义这种背景,一个是国际教训警示下的环境立法。1979 年的我国从文化大革命中的动乱中刚刚走出来,百废待兴、百法待立。环境保护法(试行)成为改革开放之处第一由全国人大通过的七部法律之一,环境保护它能够在其他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还没出台的情况下就脱颖而出,率先制定和颁布,这里面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和政治经济背景。1、当时我国经济虽然不发达,但环境污染和破坏却已经十分严重。建国初期由于人口相对较少,生产规模不大, 所产生的环境问题大多是局部性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还不突出。在二十世纪50

4、年代末至 60 年代初,特别是全民大炼钢铁和国家大办重工业的时候,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1966 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在 10 年的时间中,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处于动乱之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明显加剧。经济建设强调数量,忽视质量,片面追求产值,不注意经济效益,导致资源严重浪费和环境严重污染。为了解决吃饭问题,一些地区片面强调以粮为纲、毁林毁草、围海造田等问题相当突出。一些地方甚至因环境污染发生农民与工厂企业的严重冲突和流血事件。像北京市场上出售的官厅水库出产的鱼,也因污染而有异味。我国当时环境污染已经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2、国外环境污染与公害的事件使我国有所警醒。十八世纪兴起的工

5、业革命曾给人类带来希望和欣喜。随着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人类不断总结经验,不断超越自我们,使人类的衣食住行、工作及交流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形成了灿烂工业文明。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出于重建家园的强烈愿望,世界各国奋力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热。经济发展把一个饱受战争创伤的世界,在短短几十年时间里推向一个崭新的,前所未有的工业化的时代。人们可以找到许多成功的迹象,婴儿死亡率下降、人均寿命不断提高,更多的儿童能够进入学校接受更好的教育。全球粮食增长的速度,超过了人口增长的速度等等。人类的发展又一次摆脱了黑暗的中世纪的阴影,呈现出光明、灿烂的前景。 然而以经济增长为目标的工业

6、化道路,扩大了人类对自然正面利用的同时也加剧了自然对人类的负面影响。当人们还在庆贺经济大树结出的累累硕果的时候,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被破坏的千疮百孔。西方国家首先步入工业化进程,最早受到工业化带来的繁荣,但也最早品尝到了工业化带来的苦果。从二十世纪50 年代开始在工业发达国家公害事件层出不穷,著名的“八大公害事件”是从二十世纪 30 年代到 60 年代相继发生在比利时的马斯河谷烟雾事件,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多诺拉镇的烟雾事件,还有洛杉矶的光化学烟雾事件、英国的伦敦烟雾事件、日本的水俣病事件、富山骨痛病事件、四日市哮喘病事件和九州爱知县的米糠油事件。这些事件震动了全世界,这些触目惊心的环境公

7、害事件也引起了我国政府一些有远见的领导人的重视。特别是在邻国日本发生的四级公害事件促使我国政府思考环境保护的问题,这是国际的背景。3、环境保护领导人较早地认识了法律的重要性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的召开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又起了促动的作用。 1972 年 6 月 5 日,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召开,我国政府派出四十多人的代表团来参加会议。这个多数团是文革十年当中出国参加会议的最大的一个代表团。就是为了参加一个环境保护的会议去了四十多人。在这一次会议上,尽管我国在公开的发言中,认为环境污染和破坏是资本主义的必然产物,社会主义国家不会有污染和公害,但会议上展示的大量环境污染和破坏的事实却在我国

8、也不同程度的存在。这就促使我国政府高层的决策者不得不考虑,如何避免和减少已经在发达国家出现的严重的环境问题。从而显示社会主义的先进性和优越性。1973 年 8 月国务院便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工作“ 32 字方针”。这“32 字方针”在以后大多数都成为我国环境法的一些基本原则,还通过了我国第一个环境保护文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到了这时,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开始起步。也就是说在1973 年就召开了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工作会议,1978 年 2 月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

9、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是新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在宪法当中对环境保护做出明确规定,为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宪法基础。同年12 月我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确立了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的思想录路线,为正确认识我国的环境形势奠定了思想基础。1978 年 12 月 31 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第一次以党中央的名义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指示。在这种改革开放上上下下普遍要求建立法制的情况下,为宪法中已经规定的一项国家职能制定一部可以遵循的法律,也就是可能的了。再加上当时的国家环境保护机构也迫切需要通过立

10、法来明确自己的范围和管理制度,从而积极推动环境保护的立法,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这一立法,能够较早的得以被人大常委会通过和公布。在这一点就是说一个部门的积极推动是十分重要的,在当时,环境保护还没有现在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局,当时还是国务院环境保护办公室,但是由于这些人及早的认识到立法的重要性,积极的推动,所以这是一个法能够较早的被制定的重要原因。如果它制定的晚了,许多规定都将规定不进去。因为现在的立法各个部门往往都非常重视自己权利的规定,也就是说在立法的时候要争权。在当时,其他的部门还都没有注意到立法对一个部门的权利是非常重要的时候,所以环保法就被顺利的通过了。这个环境保护法(试

11、行),虽然通过的是试行,它对我国环境法制仍然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可以说它对我国的环境法制具有奠基的意义。1、使我国的环境保护有了牵头的法律1979 年环境保护法(试行)的立法定位是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它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管理制度,将污染防治、资源和生态保护都纳入到了环境保护的范围。同时还明确规定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并规定了奖惩措施。所以现在要立一个法,再规定这一个部门具体的职责是什么,要把这个机构规定进去都是很难的,但是当时这个立法比较早,就规定进去了。它的制定与颁布使环境保护有了牵头的法律,客观上将环境问题的对策纳入了国家整体社会经济的发展政策和战略之中,并使

12、它们得以协调。同时也通过这一高位阶的环境立法,对涉及各环境因素保护的单项立法有了协调的核心。并在实践中影响着环境保护的各个单项立法。所以这个立法是一个牵头的法律,有了它才能够制定其他各项像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法等等。2、为我国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职责定位提供了法律基础。我国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是从1973 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召开后发展起来的,1974 年 12 月成立的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开始起步。1979 年环境保护法(试行),明确规定了各级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及其职责,为我国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职责定位提供了法律基础。因为当时在各个地方还都没有

13、环保部门,那首先就由它来规定了,可以设立这么一个部门。更为重要的是它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所体现的指导思想也影响了其后我国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演变过程。1979 年后大部分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一些城市的人民政府相继设立了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分别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环境资源保护管理工作。1982 年 10 月国务院撤销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将其业务并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在这个部内设立了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 年在环境保护法(试行)基础上进行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强化环境管理、环境行政主管部

14、门的职能。国家在1998 年将环境保护局升格为部级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作为国务院的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直属机构,同时撤销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把原国家科委和安全局并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随着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问题重视程度的提高,2008 年 3 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升格为环境保护部。如果没有1979 年环境保护法(试行)做基础,每一次机构改革,环保部门都有可能被撤并,特别是在基层。3、为环境管理提供了基本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制度已经发展成为包含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排污许可、现场检查、环境检测、限期治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等众多制度的

15、综合体系。但是我国最初的环境管理制度是起源于1978 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三同时”制度是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可同时投入使用的制度。还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成为我们国家环境保护的最基本的关系制度。到现在还一直在实行。4、为环境法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奠定了基础。自环境保护法(试行)颁行以来,至今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 20 多部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更是不计其数。加上各地制定实施的地方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等,我国已在环境立法领域形成了一个范围广阔、内容庞大的环境法体系。虽然这个环境法体系还

16、远未斟完善,但是不可否认, 1979 年的环境基本法在环境法体系的发展和健全过程中起到了奠基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标本意义,引导着包括1989 年环境保护法在内的重要法律的发展方向。三、我们国家环境法已经初步形成完整体系从 1979 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开始,我国的环境立法迅速发展。尤其是1989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保护领域涉及到的法律基本原则和法律制度,违反环境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值得一提的是,这部被称为我们国家环境保护基本法的法律,是在1979 年试行法的基础上制定的。这部法不仅弥补了试行法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不足和缺陷,它所规定的一些法律原则与制度在当时更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因此成为引导其后制定的污染防治法、资源保护法,以及其他环境法律的重要依据之一。目前我们国家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环境法体系,同时环境法也成为我们国家各部门法中发展最快的法律之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出来:首先是污染防治的立法涵盖方方面面,污染防治法是环境法当中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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