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杰出人才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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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中国国农农业业科科学学院院杰杰出出人人才才管管理理实实施施细细则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杰出人才工作管理,确保各项待遇的落实,营造良好的科研和学术环境,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杰出人才招聘实施办法、 关于杰出人才招聘工作的补充通知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对杰出人才的管理坚持院、所两级负责、以所为主的管理体制。杰出人才的人事和档案关系放在用人单位。院负责对其宏观调控和考核指导,研究所负责日常管理,院有关部门与研究所共同做好各项待遇的落实工作。第三条第三条 对杰出人才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合同管理、目标管理”的要求,定期进行严格

2、的考核。在分配上,贯彻“按劳取酬、多劳多得、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的分配政策,采取“年薪保底、上不封顶”的做法。第二章第二章 接收和日常管理接收和日常管理第四条第四条 经专家评委会评审通过并报院党组批准后,院人事局要做好杰出人才的联络、协调和岗位落实工作。研究所要做好杰出人才体检和接收工作。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我院的有关规定,共同做好调动手续办理,落实本人及家属户口等。第五条第五条 一旦杰出人才被正式聘用,研究所要及时与其本人签定聘用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服务期、聘期、受聘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违约处2理等。第六条第六条 对国外、院外调入我院的杰出人才,院

3、、所要做好其户口调入、家属随迁、子女入托和上学等工作,根据其配偶所学专业、个人意愿以及单位实际情况,协助或妥善安排好工作,个别确实无法安排的,杰出人才所在单位应按当地政府出台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第七条第七条 各研究所要根据杰出人才的岗位级别、研究方向和院、所实际情况,拟定与本人岗位相符、切实可行的聘期工作目标、期中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任务,报院杰出人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付诸实施。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明确、具体,并尽可能量化。第八条第八条 根据院有关规定,一级岗位杰出人才至少履行 10年,二、三级岗位杰出人才至少履行 8 年服务期。同时本人应服从院、所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我院各项规

4、章制度,对不能履行服务期合同的,按违约处理。第九条第九条 杰出人才服务期未满本人坚持要求调离我院的,必须连同其配偶一并调离。对杰出人才本人擅自离职其配偶又不办调离手续的,单位有权予以辞退。第三章第三章 科研科研经费经费和条件支持和条件支持第十条第十条 院、所两级都要为杰出人才创造良好的科研和工作条件。院保证杰出人才的科研启动费和仪器设备费,研究所要保证提供科研用房、试验条件和配备助手。杰出人才在聘期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其所有权归研究所,成果推广、开发转化收入3等,按照国家和院、所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杰出人才在确定自己工作目标的同时,应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和研究所现有实验条件提出具体

5、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购置方案,研究所要组织对其方案进行研究论证,并结合科研体制改革和学科重组的机遇,对现有仪器设备资源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避免重复购置。院计财部门将根据各研究所提出购置方案进行审议落实。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一、二级岗位杰出人才科研启动费,按院规定的比例,在签定聘用合同并明确经费使用方向后,由院承担的将分两次划转到研究所,由研究所负责管理。该经费只能用于杰出人才组织重大科学研究的前期性工作,并且要有年度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对被评聘为杰出人才的所级领导,考虑其工作的实际情况,院只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工资、住房等待遇,科研启动费和仪器设备费不再予以资助。

6、第四章第四章 工工资资和有关待遇和有关待遇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按照院杰出人才招聘实施办法要求,杰出人才的工资管理实行“年薪保底、上不封顶”的办法。聘任期间,院每年支付一级岗位杰出人才年薪 10 万元,二级岗位杰出人才年薪 8 万元(院、所按 8:2 比例分担),三级岗位杰出人才年薪 6 万元(院、所按 2:8 比例分担)。同时,各研究所还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内部的有关分配管理规定和本人所承担科研项目等实际情况,努力提高杰出人才和其他业务骨干的实际收入水平。4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杰出人才实行年薪保底的工资管理,按本人实际到岗时间进行发放。年薪工资总额中,包括本人每月的职务工资(70部分)、30活

7、工资部分和地方政府出台各项津贴、补贴以及研究所出台的岗位津贴等,不含单位出台的综合、科技成果奖励和其它突出贡献奖励等。年薪工资为税前工资,个人所得税由自己交纳。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为与国家现行工资制度管理相适应,各单位要根据国家现行劳资政策,按照我院评、认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为每位杰出人才设立档案工资,档案工资既可作为本人今后晋职、调资的档案证据,又为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依据。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对少数学科专业急需,本人不能全职来院工作的杰出人才,研究所可以短期聘用。聘用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其提供临时住房,并按聘用合同规定,发给优于实际工作时间的薪金。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一

8、、二级杰出人才岗位为正高级技术职务岗位。对未达到正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照杰出人才的岗位要求,可先由用人单位聘为研究员,然后再解决评审资格问题。人事关系暂时未调入我院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本人上岗情况直接聘用。杰出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不占用人单位岗位职数,由院当年召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会时,统一进行资格确认并报农业部备案。三级杰出人才岗位为副高级技术职务岗位。对未达到副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参按照一、二杰出人才的做法,由用人单位5先聘为副研究员,然后再申请统一解决评审资格问题。第五章第五章 住房待遇住房待遇问题问题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一级岗位杰出人才到岗后,院将提供不少于 100平米住房一套或安家费

9、50 万元。二级岗位人才到岗后,院将一次性提供 80 平米左右住房一套或安家费 40 万元。院、所对杰出人才原则上采取提供住房的办法,确实有困难的单位可以提供相应住房面积的安家费,并分年度拨付(一、二级岗位杰出人才服务期满,用人单位应将住房房产证给予其本人)。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福利房分配有关规定,已购买福利房的杰出人才,院里原则上不再分配住房,面积达不到标准、本人要求调换达标的,院、所应该优先给予调换,但原住房必须交回单位。个人要求补差和所在单位房源紧张的,差额部分可折合成人民币由院、所按比例进行补贴。面积超标的原则上不再调整。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已购商品房的杰出人才,院、所将根据其

10、相应岗位级别和住房面积标准给予安家费补助。第六章第六章 考核与培养考核与培养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对已聘杰出人才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两种。年度考核由研究所组织,要求每年将考核表和考核结果同时报院杰出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局科技人员处)。聘期考核由院组织实施,每 2 至 3 年组织一次,其考核结果作为杰出人才是否适合相应岗位、是否继续享受杰出人才称号和是否在待遇上继续给予支持等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杰出人才的考核内容,主要侧重在实际工作6能力和学术水平上。杰出人才到岗通过两年的努力:1、在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核心科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影响因子”,一、二、三级岗位杰出人才应分

11、别达到 2.0 、1.0 和 0.5 。2、一级岗位杰出人才应在本学科领域分别主持 1 项以上第一档次、二级杰出人才主持 1 项以上第二档次的重点科研项目或重大国际合作项目。3、一级岗位杰出人才应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国际性学术研讨会议,二级杰出人才应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全国性学术研讨会议。个别岗位杰出人才或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专家评委采用百分制综合打分评价,70 分以上者为合格,70 分以下者为不合格。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通过一定的决策程序将取消其院杰出人才称号和相应待遇。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院所人事部门要建立杰出人才专家信息库,进行跟踪动态管理。杰出人才的聘期考核

12、,主要通过定期提供科研进展报告和综合材料方式进行,经过同行专家对报告人的科研进展情况和学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议打分和投票表决,并报院人事局审核后,提请院杰出人才领导小组研究,以确定是否继续享受杰出人才的称号及待遇。第七章第七章 附附 则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实施细则是院杰出人才招聘实施办法和补充通知的具体化,其他规定与本管理实施细则相抵触的,按本管理实施细则为准执行 。7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实施细则由院人事局、计划财务局负责解释。附件 1:8做做好好杰杰出出人人才才接接收收职职责责和和上上岗岗工工作作流流程程杰出人才招聘和管理

13、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院机关各部门和研究所的共同配合,为协调做好我院首批杰出人才接收和上岗工作,现将杰出人才的接收工作职责和上岗工作流程规定如下:一、一、单单位位职责职责(一)人事局(一)人事局职责职责1、负责做好杰出人才招聘的联络、协调和岗位落实工作;2、负责接待到岗前邀请来院进行学术报告的杰出人才,落实在院期间的日程安排和其它有关事项;3、负责向农业部、人事部申请杰出人才进京指标及随迁家属的户口等问题;4、对从国外引进的杰出人才,负责与国家人事部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联系落户问题。(二)(二)计财计财局局职责职责1、负责杰出人才仪器设备的计划报批和购置;2、负责落实杰出人才科研启动费和年薪工资

14、的划拨工作;3、负责杰出人才生活住房的计划与落实,对院、所未能安排住房的人员,按规定落实其安家费的划拨。(三)科技局、国(三)科技局、国际际合作局合作局职责职责91、负责向引进的杰出人才介绍国内科研项目、产业开发项目、课题任务的情况,争取渠道及相关信息,并帮助杰出人才进行项目立项等工作。2、负责组织杰出人才的学术报告会议。3、向杰出人才宣传、介绍开展国际合作项目中国家有关的政策和要求,并积极协助杰出人才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四)后勤服(四)后勤服务务中心中心职责职责1、按照一、二级岗位杰出人才的住房标准进行分配,做好后续的服务性工作;2、对不能完全来院工作的杰出人才,按照一、二级杰出人

15、才的住房要求,提供其在院工作期间临时性住房,并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3、对到岗前来院进行学术报告或开展前期科研准备工作的杰出人才,保证提供必要的住宿,经费由人事局负责落实。(五)研究所(五)研究所职责职责1、研究明确杰出人才的任期目标、期中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任务;2、负责组织专家对一级岗位杰出人才提出的仪器设备购置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3、为杰出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和工作条件,对二级岗位杰出人才按院规定比例落实好其本人的科研启动费和工资待遇;4、协助办理杰出人才落户及家属随迁工作,帮助解决其配偶工作安排以及子女入托、上学等问题;105、对短期来院工作或开展前期科研准备工作的杰出人才,由研究所承担其食

16、宿费和往返路费。二、上二、上岗岗工作流程工作流程(一)京内单位引进的杰出人才院人事局报到开据介绍信研究所报到研究所负责拟定岗位目标职责研究所与杰出人才双方草拟聘用合同报院杰出人才领导小组审批研究所、杰出人才双方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人事局、研究所负责办理调动、落户手续人事局、研究所负责办理家属随迁手续计财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落实住房待遇计财局、研究所负责落实科研启动经费、仪器设备和年薪待遇研究所负责协助解决其配偶工作、子女入托和入学科技局、国合局负责协助争取项目、课题(二)京外单位引进的杰出人才研究所报到研究所负责拟定岗位目标职责研究所与杰出人才双方草拟聘用合同报院杰出人才领导小组审批研究所、杰出人才双方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研究所负责按地方政策办理调动、落户手续研究所负责办理家属随迁、协助解决其配偶工作、子女入托和入学研究所、计财局负责落实住房待遇计财局、研究所负责落实科研启动经费、仪器设备和年薪11待遇科技局、国合局负责协助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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