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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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勘察勘察设计合同(二)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专业建设工程勘察勘察设计合同)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名称: 机场大道北提升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工程地点: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发包人合同编号:发包人合同编号: GAA-2017- 承包人合同编号:承包人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设计证书等级: 发发 包包 人:人: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承承 包包 人:人: 签签 订订 日日 期期: 2017 年 月 日 2发包人: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机场大道北提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工程地点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

2、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第二条勘察勘察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承包人的委托书或勘察设计中标文件。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 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第三条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

3、,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 合同书3.2 中标通知书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3.4 投标书第四条第四条本合同勘察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内容。序号项目名称阶段投资及规模勘察设计内容1机场大道北提升改造工程工程测量、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管线综合平衡设计、编制竣工图项目总投资约 20000 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 16552 万元包括:工程测量、工程勘察、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管线综合平衡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竣工图、现场服务。第五条第五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

4、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中标通知书1待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后第六条第六条 承包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勘察及测量成果文件8满足规范和设计 要求的地形勘察 及测量文件收到中标通知书起计 10 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2方案设计8编制各专业方案 设计文件,包括 提交两套方案效 果图(规格要求: A2 图幅或以上)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5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3初步设计图16编制各专业初步 设计说明及相关 图纸方案确定后 12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4施工设计图16编制各专业施工 图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

5、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3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45初步设计概算书12随初步设计图同时提交6初步设计图、施工图 电子文件(PDF 和 CAD 格式)2光盘、U 盘7管线综合平衡设计8设计及竣工图8竣工图(提供电子文件光盘 2 套,含 PDF 和CAD 格式)16编制各专业竣工图文件第七条第七条费用71 本工程的中标合同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其中设计费为 万元、勘察费为 万元) 。设计费总价包干;勘察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按项目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72 勘察项目结算时,如投标综合单价没有适用于新增项目单价的,新增勘察项目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

6、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 年修订本)规定的计算标准下浮 20%执行。第八条第八条支付方式8.1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天内,承包人按资金拨付程序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勘察设计费总额的 20,计人民币 万元作为预付款(合同结算时,预付款抵作勘察设计费) 。8.2 承包人完成施工设计图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天内,承包人按资金拨付程序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勘察设计费总额的 70%,计人民币 万元作为进度款(合同结算时,进度款抵作勘察设计费) 。8.3 工程施工完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勘察设计合同结算之日起十五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结清勘察设计费。5第九条第九条双方权利义务91 发包人权利义务911 发

7、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承包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人勘察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 、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承包人所耗工作量向承包人支付返工费。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

8、,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相应的勘察设计费。914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支付勘察设计费,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且承包人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 30 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勘察设计审批部门对勘察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不属于发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勘察设计费。915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比6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

9、勘察设计文件时,承包人应当充分配合,但发包人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6 在未签订合同前,经发包人已书面同意,承包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勘察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勘察设计费。9.1.7 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2 承包人权利义务921 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 9.1.1、 9.1.2、 9.1.4 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 勘察设计合

10、理使用年限为:道路 20 年、桥梁 50 年、排水50 年。923 承包人对勘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人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退还已收取的勘察设计费,并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勘察设计费总额的 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所有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补足。924 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了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勘察设计费总额的千分之三。逾期超过 15 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退还已收取的勘察设计费,并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勘察设计费总额的 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所有损失的,承包

11、人还应补足。925 合同生效后,承包人7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预付款,同时退还已收取的所有勘察设计费,并按勘察设计费总额的 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926 承包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勘察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勘察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无偿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参加竣工验收和配合完善竣工图纸。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承包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92承包人按照相关要求,承诺送审设计资料两次(含)

12、以内通过相关部门专家的评审。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退还所有费用并支付勘察设计费总额 2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发包人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第三方重新设计的费用、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 。928 承包人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并配合办理报建审批,施工过程中配合办理变更手续,完工后汇编竣工图。9. 2. 9 承包人应当自行完成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不得接受无证组织和个人的挂靠。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也可以将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中的一部分委托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承包人,但须签订分委托合同,并对分承包人所承担的业务负责。分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所承

13、接的业务再次分委托。9.2.10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将勘察设计业务分委托给第三方,或者擅自向第三方扩8散、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9.2.11 本工程项目中,承包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承包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十条第十条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版权本工程的勘察设计版权全部属发包人所有,承包人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不得将本工程的勘

14、察设计造型、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数据进行修改、复制、描绘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为非本工程所属的其它工程建设之用。第十二条 报告、成果、文件检查验收12.1 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验收。12.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后 7 天内检查验收完毕,并出具检查验收证明,以示承包人已完成任务,逾期未检查验收的,视为接受承包人的报告、成果、文件。12.3 隐蔽工程工序质量检查,由承包人自检后,书面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验合格,发包人、承包人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检验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补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若发包人接通知后 24 小时内仍未能到现场检验,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912.4 工程完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治理工程的原始记录、竣工图及报告、成果、文件、发包人应在 7 天内组织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及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直至合格。12.5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和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并以发包人开始使用日期为完工日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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