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向阳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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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城向阳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其积极向上、 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和生活, 在校党委领导下由本校学生自愿组织起来,依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第三条社团的成立旨在创新和深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传承和培育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拓展学生的综合素质,服务学生的就业创业,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第四条社团的成员,应是在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全日制学生(包括本科生、专科生,不包括外籍学生和短期进修生、自考

2、生、成人脱产班学生),坚持自愿加入的原则,并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第五条社团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第六条我校社团发展的指导方针是:大力扶持理论学习型社团,热情鼓励学术科技型社团,正确引导兴趣爱好型社团,积极倡导公益服务型社团。第七条我校社团分为校、 院两级社团。 校级社团可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活动, 院级社团原则上只能面向本学院开展活动。根据社团性质,我校社团分为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兴趣爱好型、公益服务型等四类,各类社团根据各自特点开

3、展活动。第八条我校社团采取二级管理模式, 学校委会成立社团部 (社团组委会)。在校委会的具体指导下,社团部负责对校级社团的管理和对各学院学生社团组委会(社团部及其同性质组织)、院级社团的监督指导。各学院设立学院学生社团组委会(社团部及其同性质组织),管理本学院学生社团。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和注销第九条申请成立新的社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 10 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 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活动的基本素质,且未受校纪校规处分;2、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3、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 明确的社团筹备负责人和指导老师;4、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

4、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社团会员权利和义务;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章程的修改程序;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5、有指导单位的书面意见。第十条申请成立新社团的程序:1、向社团部提交申请材料。2、社团部在 1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审议通过即向申请人发放宁城向阳中学学生社团申请表,未通过则退回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3、审议通过的申请材料上报校委会,经校委会批准后登记注册,填写宁城向阳中学学生社团登记表、宁城向阳中学学生社团干部登记表、宁城向阳中学学生社团成员登记表,发放社团会员证,并在当年的社团注册中下文公布。4、自登记之日起,该社团成为

5、社团组委会的正式会员,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接受社团部的管理和指导。第十一条申请成立新社团的材料:1、书面申请;2、社团章程;3、指导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书面意见;4、指导老师的基本情况和书面意见;5、社团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所在学院意见;6、社团的发展计划;7、社团的财务制度和经费来源。第十二条社团的名称:1、社团必须有能体现社团宗旨的名称,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等不适宜的名称。2、校级社团名称为“宁城向阳中学XX协会(社、俱乐部)”,院级社团名称“宁城向阳中学XX学院 XX协会(社、俱乐部)”。第十三条经校委会审批同意后, 社团可刻制规定形式的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但禁止刻任

6、何公章,社团图章不得为圆形。第十四条考虑到我校社团的规模, 同级的重复性社团原则上不予批准成立。第十五条对未经批准而以社团名义擅自开展活动的个人或团体,将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第十六条社团必须按时注册, 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注册的社团以自行解散论处。第十七条社团出现以下情况,将启动强制注销程序:1、注册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依然不合格的;2、组织机构不完整的;3、严重违反宗旨、章程开展活动经劝告不改正或长期不开展活动的;4、严重违反社团财务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5、长期不执行社团部决议的。第十八条强制注销的程序:1、社团部成立工作小组审核情况;2、向社团组委会主席团提交审核报告,由主席团进行审议;3、

7、由社团部将审议结果上报校委会;4、校委会审议,若批准审议结果,则张榜公布。第十九条凡自行解散或被取消资格的社团自公布之日起,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活动。第三章社团的组织管理第二十条社团负责人具体负责本社团日常事务,社团负责人须从本社团会员中选举产生, 并征求负责人所在学院意见, 报社团部备案。社团负责人需具备以下条件:1、本社团正式注册会员;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纪校规;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4、热心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5、对本社团工作熟悉,责任心强,具备开展工作的能力。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1、曾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

8、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的;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注销的社团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尚未有良好表现的。第二十二条社团负责人每届任期一年, 表现突出者可连任。 在任职期间,受党团等纪律处分、工作表现不好、学习成绩差者,指导单位可建议该社团免除其职务。第二十三条各社团每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份进行。社团换届工作须提前两周向社团部提出申请,严格按照程序在指导单位和社团部的监督下进行。换届情况应及时报社团部备案。第二十四条社团部应定期召开学院社团组委会(指导中心、 社团部)和校级社团负责人会议,通报学校社团工作情况,提出对社团工作的要求,研究社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第二十五条各社团应定期召开会员

9、大会或代表会议,研究社团发展规划,通报社团工作计划、活动安排,了解会员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第二十六条各社团每年进行一次招收新会员,时间、地点,招收新会员的名额由学校和各学院学生社团组委会(社团部及其同性质组织)商议而定,并及时报社团部备案。第二十七条各社团在每年十二月向团委社团部办理注册手续。社团注册时,必须上交本年度的工作总结、所开展活动的原始资料、财务报告、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社团干部名单、社团成员名单等资料。第二十八条每个社团需配备一名以上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要求政治素质高,热心学生工作,有一定专长、特长。指导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对指导教师进行考核。第二十九条符合建立共青团组织条件的社

10、团, 可在校委会或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建立共青团组织。第四章社团的活动管理第三十条社团必须在宪法、 法律、校纪校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不得从事与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社团活动必须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活动结束后在一周内向社团部上交简要总结(包括图片)。第三十一条项目申报每学期开展一次, 院级社团活动可直接向指导单位申请, 也可向社团部申请为立项活动,校级社团活动必须向社团部申请,学生社团开展大型社团活动须提前两周向社团部提出申请。第三十二条社团开展以下活动必须得到社团部的批准:1、与校外团体、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2、有涉外因素的活动;3、须筹集经费的活动;4、规模较大的群众性集会活动;5、

11、社团举办各类培训、学习班;6、其他比较重要的活动。第三十三条对社团开展宣传活动的相关规定:1、公开张贴的各种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和宣传品等,应向指导单位申报,报团委社团部备案。批准后,张贴在指定地点,不得在建筑物的门、窗和树木及电线杆上张贴。2、张贴物必须内容真实,符合宗旨,字迹端正,纸张整洁且须署明社团名称。3、社团创办刊物,须根据学校自办刊物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三十四条社团进行对外联系,须经指导单位批准后才能进行。社团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真实署名,强调学生社团身份,不得借用其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第五章社团的财务制度第三十五条社团经费由指导单位适当拨给, 经指导单位同

12、意批准后,可接受正当的社会赞助。社团经指导单位同意,报经社团部批准,可适当收取会费。第三十六条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 未经批准,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营利性活动。第三十七条社团经费只能用于社团活动, 使用时必须坚持先申请,后使用和节约、合理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及不合理开支。第三十八条社团自成立时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并由专门人员负责。经费开支应严格遵守社团财务制度,做到帐目清楚。社团经费使用情况应定期向指导单位汇报,并向社团成员公开。 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社团经费管理。第三十九条社团经费由指导单位统一规划和管理。指导单位必须对各类社团经费进行监管。第四十条社团部对全校社团经费收取、使用情况

13、进行统一监督,定期听取各社团的财务汇报。对不遵守财务制度的社团,将责令其限期整顿,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六章社团的考核第四十一条社团考核评比每年度举行一次, 一般在每年十二月份进行,在校委会的指导下,由社团部具体负责。第四十二条校级社团负责人及学院学生社团组委会(社团部及其同性质组织) 负责人纳入社团部考核范围。 校级社团负责人及各社团组委会负责人考核结果需经社团部核准。考核系统由社团部、 指导单位、会员(会员单位)共同组成,各占适当比例。第四十三条社团部干部干事奖惩情况经校委会核实,按与其同级组织的统一标准给予处理。第四十四条社团考核的主要内容:1、社团年度计划;2、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3、会员的评价;4、社团经费收支情况。第四十五条被评为优秀社团等荣誉的社团, 将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支持。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院级社团,经本社团申请,校委会批准,在满足宁城向阳中学学生社团升降制度的前提下,方可晋升为校级社团。第四十六条根据社团考核情况, 凡不合格社团取消包括本年度优秀社团干部在内的一切评比资格,并视具体情况,做出通报批评、限期整顿、降级等处理。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细则适用于宁城向阳中学所有学生社团及二级学院学生社团组委会(社团部及其同性质组织)。第四十八条本细则由校委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宁城向阳中学少年宫二一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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