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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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山东省实验中学东校山东省实验中学东校 车辆租赁项目需求车辆租赁项目需求一、租赁班车 3 辆,均为 27 座(不含驾驶员座和导游座)客车。其具体要求如下:1、根据上级有关师生乘车安全的精神,考虑到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的保障、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承担风险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省际包车客运资质、从事相应运营 5 年以上、拥有招标方需求车辆 20 辆及以上、注册资金 500 万元及以上。2、投标方必须为独立法人单位。3、所有车辆必须为投标方所有(必须提供所有权归中标方的车辆行驶证) ,不得租赁其他人车辆,不得转包给他人。4、车辆的各项保险及手续齐全,租赁期内均处于良好性能状态。车辆必须

2、配置冷暖空调、座套、白罩头等设施。5.投标方制度健全(提供相关管理制度),管理规范。二、班车租赁需求1、技术指标车辆等级、品牌大型普通级以上、合资及国内一线品牌。车辆发动机及排放排放标准满足国,电喷射汽油机。车身要求车辆为全承载式底盘。防火要求车辆内饰材料为阻燃材料, 并符合有关环保标准。发动机舱需配 有 2 个以上自动灭火装置及逃生锤。22、驾驶员要求:(提供劳动关系在投标方的员工驾驶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每车配备 1 名驾驶员;必须具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员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具有 8 年以上驾龄和相应准驾车型 6 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驾

3、驶技术熟练,最近 3 年内无交通违法行为累计满 12 分记录,无致人死亡的或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犯罪记录,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为保证驾驶员能安心工作、安全驾驶,中标方支付给驾驶员的工资不低于济南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且与当地相同工种工资待遇相当,并按有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3、标识或标牌须按招标人有关规定进行统一标识或标牌4、车辆运行班车运行日包括两部分:正常工作日运行和节假日、寒暑假运行。班车每往返一次为一个车次,即:上班时把学校教职工从出发站点接到学校,下班时把教职工按照反向路线、相同站点送回,学座位数座位数为正座:27 座 3 辆。车辆标准配置冷暖空调、座椅座间距70cm 以上车辆年限

4、及行驶里程要求2 年以内注册车辆或行驶里程 5 万公里以下(提供相关车辆登记 证复印件)3校地址:济南市历城区郭店三区 20 号。行车线路 1(27 座中巴):早上 6:40 在山东省实验中学(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73 号)校内发车,途经纬一路经十路经十东路凤鸣路济青路山东省实验中学东校,下午原路返回(返回时间根据我校作息时间确定) ;行车线路 2(27 座中巴):早上 6:30 在齐鲁花园(济南十一中西侧)发车,途经堤口路济洛路天成路经一路(明湖西路)生产路工业北路济青路山东省实验中学东校,下午原路返回(返回时间根据我校作息时间确定) ;行车线路 3(27 座中巴):早上 6:30 在山东省

5、实验中学(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73 号)校内发车,途经纬一路经十路燕山立交二环东路花园路花园东路开拓路世纪大道 机场路济青路山东省实验中学东校,下午原路返回(返回时间根据我校作息时间确定) ;投标方在投标前须现场考察运营路线。(1)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或国家、上级部门要求调整的工作日,每个工作日运行各 1 车次。(2)如因为假日调整,周六、周日做为正常工作日的,则按照正常工作日发车。(3)合同期间,招标方因教职工人数、地点发生变化,在线路里程数增加 10 公里范围内,有权要求调整班车运营线路,招标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招标方因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举行活动等,有权要求调整班车运行时间,招标方不

6、再另行支付费用。4(4)(4)除上述(除上述(1 1) 、 (2 2) 、 (3 3)中所述情况外,招标方其它活动需)中所述情况外,招标方其它活动需要中标方提供车辆的,在要中标方提供车辆的,在 15001500 车公里(按车公里(按 5151 座)内(含座)内(含 15001500 车公车公里)里) ,中标方应给予安排,招标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中标方应给予安排,招标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5、租赁期限:租赁期为壹年(2017 年 9 月 1 日至 2018 年 8 月31 日) 。自车辆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6、结算方式:根据运行服务考核情况,每季度的月初结算一次。所有费用根据中标确定价格执行,属

7、车辆使用全包价格,包括:汽车租赁费用、燃油费、司机工资及其各种社会保险、汽车保险、汽车的保养维修等所有费用。7、在班车租赁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日内,班车到达学校后需停放在指定停车位,停车期间不得再承担招标方以外的运行任务,不得转让、转包。8、中标后由双方实地考察确定班车停靠站点。(1)上、下班时,班车要提前 15 分钟预热,提前通风,在规定的停车地点停放整齐等候教职工上车。应根据天气情况适时使用空调和暖风。(2)到达各返回班车的终点后,各班车的停车场所由中标方自行解决。五服务及优惠条款五服务及优惠条款1.班车须定期(最长不超过 7 天)进行消毒和更换座套。2.中标方需对班车运行中遇恶劣天气或突发

8、事件(车辆故障、5交通事故等)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做出应急处置,保证教职工在30 分钟内转移其它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3.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注明额外可提供的服务及优惠条款。4.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六补充说明六补充说明1.本项目作为一个标段进行招标,招标内容不可拆分;投标企业的投标报价应为含税全报价,包括所有费用。.不允许中标企业转包给其他企业经营。投入运营的全部车辆必须悬挂济南地区牌照。.中标企业需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时交纳各种规费。4后期服务及违约惩戒措施中标方应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并对违反以下服务约定的行为每次处以合同总金额 1%的经济处罚,除此之外,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1)到上、下班时间车辆还没有按规定时间到位或冷暖空调未按时开启;(2)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及突发状况未能在 30 分钟内组织合格运营车辆转运教职工;(3)车内外卫生不整洁,座套、枕套、不定期更换;(4)班车驾驶员不服从学校车辆管理人员调度,服务态度较差,对学校教职工辱骂恐吓及至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6(5)班车驾驶员不文明行驶造成教职工伤害的;(6)中标方未按合同和承诺服务的。2017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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