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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加强水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水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水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水质监测质量管理,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质量管理工作监督考评机制,推进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水质监测质量管理,保障水质监测数据的科学性与公信力,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监督管理和严格执法的依据。二、工作目标争取用 3 年时间,完善各级水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岗位技术培训和考核、质量控制、质量监督检查和评定等行之有效的机制,努力建设一批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优秀的监测机构。三、
2、工作内容1、实施全员岗位技术培训和考核监测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直接关系到监测结果的质量,实施各级监测机构全员岗位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监测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能满足监测工作的要求。 各级监测机构从事样品采集、分析检测、实验室管理、水质评价等监测岗位人员都应参加技术培训。其中,实验室管理、水质评价、大型监测仪器使用、新技术应用2等关键岗位的技术培训由部水文局负责组织。样品采集、常规检测等其他监测岗位的技术培训由流域监测机构或省级监测机构负责。 参加部水文局组织的岗位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统一填发水利部印制的水利行业培训证书 。 监测机构岗位人员的技术考核,包括理论试卷考试和现场操作考核,并实行分级
3、负责。考核成绩合格的,填发水利部印制的水质监测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有效期为五年,做到持证上岗。a 部水文局组织对部中心和流域监测机构各岗位人员及省级监测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的技术考核。考核成绩合格的,填发水质监测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b 流域监测机构负责组织对流域内省级监测机构的其他岗位人员及市级监测机构的关键岗位人员、流域水文局直属水环境监测机构各岗位人员的技术考核。考核成绩合格的,报部水文局备案,填发水质监测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c 省级监测机构负责组织所属市级监测机构的其他岗位人员的技术考核。考核成绩合格的,由流域监测机构复核确认,报部水文局备案,填发水质监测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d 流域或省级监
4、测机构负责对挂靠在本单位的其他监3测机构各岗位人员的技术考核。 为保持岗位技术考核工作的延续性,对各级监测机构的检测人员原持有的上岗证进行重新确认,统一换发水质监测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 a 2003 年以来,参加部水文局组织的质控考核,或参加国家质检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等取得合格的,近 3 年内未间断该项目参数检测工作的人员,经部水文局组织的复核确认,换发水质监测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 b 2005 年以来,参加各流域监测机构或省级监测机构组织的质控考核、实验室比对取得合格的,并一直从事该项目参数检测工作的人员,由流域监测机构负责复核确认,报部水文局备案,换发水质监测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 积极筹备
5、举办全国水利系统水质监测技能比赛。2、开展实验室质量控制、比对试验与能力验证为加强监测机构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保证各级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合格率和可信度,满足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需要,将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水利系统水质监测机构实验室质量控制考核和比对试验。适时组织开展特定项目的能力验证。 凡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监测机构,必须参加部水文局组织的实验室质量控制考核、比对试验和能力验证。4 参加实验室质量控制考核、比对试验和能力验证的结果是监测机构质量管理评定的主要内容。对积极参加质量控制考核、比对试验与能力验证活动,并持续表现优秀的监测机构,可作为申请减免年度质量
6、管理监督检查现场考核的参考条件。 流域监测机构要结合各项专项监测工作,积极开展流域内监测机构的质量控制考核或比对试验。省级监测机构要把质量控制、比对试验作为经常性质量管理工作加以安排。3、开展省界缓冲区等重点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保证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必须加强省界缓冲区等重点水功能区以及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质量管理。 水利部每年随机抽取部分省界缓冲区等重点水功能区进行水质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与考核评定,并通报考评结果。 省界缓冲区质量监督检查的重点为承担水质监测任务的流域监测机构,以及相邻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测机构。
7、 流域监测机构负责对流域内重点水功能区及入河排5污口水质监测质量开展监督检查。4、开展水质监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近几年,随着监测能力建设投入的增加,各级监测机构先后购置了先进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和移动监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能否正常使用、维护,并保证处于完好状态,都关系到监测质量,应开展监测机构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部水文局每年组织开展对流域各级监测机构的大型分析仪器设备配置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流域监测机构负责对流域内省级监测机构的大型分析仪器设备配置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是仪器设备配置是否科学合理、有无专业人员正确使用、仪器设备能否合理维护、仪器设备的合格率和利
8、用率、移动实验室等大型应急仪器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相关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后续投入的重要依据。5、开展水质自动监测站质量监督检查目前,全国水利系统已建有相当数量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并在逐年增加。为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与管理,提高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需开展水质自动监测站质量监督检查工作。6 部水文局组织对各级监测机构建设的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监督检查。 对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检查,采用现场采样比对,考核水质自动监测站分析仪器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及数据的准确性。 通过实地察看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情况,调阅查询记录、档案,实验室分析等方式进行系列抽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
9、定。6、开展质量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和考核评定为强化实验室管理,不断提高监测工作的质量,定期组织开展各级监测机构质量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和考核评定。 质量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和考核评定工作由部水文局会同水资源司下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监督检查专家组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对监测机构的人员岗位技术培训、持证上岗、采样、检测、质量控制、验证试验、仪器设备的使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实验室管理、安全生产、监测记录及档案、质量管理报告时效性等进行随机检查,并对采样和检测人员进行必要的全过程操作演示考核或现场盲样操作考核。 监督检查专家组应认真负责地进行每一次检查考评,考评结论要客观公正,被检查的监测机构负责人应在考评
10、报7告上签署意见。考评报告将作为该机构参加实验室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优秀(合格)单位评定、实验室等级评定的申报和评审材料。7、组建质量管理监督考核评定技术专家库为适应水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保证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与办法的顺利实施,组建专业较为完备的质量管理考核评定技术专家库。将全国水利系统中技术精湛、有业务特长的水质监测评价、生态监测、质量管理的技术人才纳入专家队伍,同时邀请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国家级监测机构的知名专家参加。质量管理考核评定技术专家分别负责技术指导和现场检查考评。 四、组织实施1、为加强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成立水利部水质监测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指导全国水利系统水质监测质量监督
11、管理和考核评定工作。2、水利部水文局会同水资源司组织制定水质监测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并管理质量考评技术专家库;对流域和省级监测机构进行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评定。部水文局组织开展水质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考核、实验室比对、能力验证;组织监测机构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和考核。 3、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评价研究中心负责拟订全国水利系统实验室比对、能力验证和各岗位人员技术培训和考核8等方案;承担水质监测与评价新技术新方法的技术培训和考核;负责实验室比对、能力验证和各项培训、考核、检查、评定的信息汇总和报告,建立全国水利系统水质监测机构质量管理信息数据库。4、流域监测机构负责本流域的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编制实验室比对、
12、能力验证和各岗位人员技术培训和考核、质量检查与评定等技术方案的实施细则;组织流域内实验室间开展比对实验;承担区域性监测机构开展特定检测项目(参数)和大型仪器的操作人员岗位技术培训、考核和实验室能力验证;对流域内省级以下监测机构质量管理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负责有关质量管理信息汇总和报告。5、省级监测机构和流域水文局直属监测机构应积极做好本中心质量管理的计划制定与实施;负责监测质量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监督和持续改进,积极参加实验室比对实验、能力验证;做好样品采集人员、常规项目的检测人员与资料评价人员的岗位技术培训和考核等工作;接受并协助做好现场监督检查;负责有关质量管理信息汇总和报告。6、各级水利工
13、程管理单位或水务部门直属的水质监测实验室,可以根据条件和需要,自愿申请参加所在地的流域或省级监测机构组织开展的监测岗位技术培训与考核、实验室比对。也可以申请参加部水文局组织的实验室能力9验证等质量管理活动以及质量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和评定。7、实行质量管理报告制度,省级监测机构应于每年底向流域监测机构提交当年的质量管理总结和下一年度的质量管理工作计划。流域监测机构汇总后,连同本机构的质量管理总结和计划于次年的 1 月底报送部水文局和水资源司。五、时间要求1、2010 年底,印发下列 7 项全国性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水质监测人员岗位技术培训考核制度质量控制考核与比对试验实施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
14、水质监测仪器设备监督检查制度省界缓冲区等重点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水质自动监测站比对实验方案和监督检查制度水质监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定制度2、2011 年 3 月底前,各级监测机构需按照水利部对水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3、2010 年第 4 季度启动各级监测机构检测人员原有检测项目(参数)上岗证的重新确认工作,统一换发水10质监测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2011 年 3 月底全部完成。同时按水质监测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制度 ,分级启动新检测项目(参数)的岗位技术考核和其他岗位的技术考核,成绩合格的,履行复核确认及备案程序后,填发水质监测从业人员
15、岗位证书 。4、2010 年第 4 季度,建立质量考评技术专家库,聘任第一批专家。2011 年下半年聘任第二批专家,以后逐步调整充实。5、2011 年 6 月底,各级监测机构检测人员实际持证上岗率应 100%,2012 年 6 月底,各级监测机构全员实际持证上岗率应达 100%。6、从 2011 年起,每年对各流域片重点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和生态监测的质量情况、流域和省级监测机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覆盖率不低于 20%。7、2011 年 6-9 月,组织第三次全国水利系统水质监测机构质量控制考核(实验室比对) 。8、从 2011 年起,由部水文局会同水资源司对各流域监测机构、省级监测机构和市级监测机构分 3 批组织进行质量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和评定。2013 年 6 月底前完成全部的检查评定工作。9、2012 年拟组织开展特定项目(参数)的能力验证。1110、2013 年下半年组织评定全国水利系统水质监测机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的优秀(合格)单位,授予水利部制发的证书和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