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一0年厦门辖区金融机构信贷投向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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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二二一一年厦门辖区金融机构信贷投向指引年厦门辖区金融机构信贷投向指引一、二一年信贷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原则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转变辖区经济发展方式,引导金融机构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促进辖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中心支行特制定本年度信贷投向指引。1、信贷工作总体要求。辖区金融机构信贷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循“调结构、促转变”的宏观调控基调,按照继续实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总体要求,保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科学把握信贷投放节奏,有效处理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合理引导通胀预期

2、的关系。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严格落实信贷投向,切实加大信贷对内需消费和改善民生领域的支持力度,更加注重通过金融杠杆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和谐发展。坚持金融支持经济发展与维护自身稳定并重,密切监测潜在的信贷风险,做好各项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演练工作,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2、信贷工作原则。辖区信贷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原则:一是信贷政策的落实坚持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及区域政策相结合;二是信贷政策的执行注重针对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三是信贷的投放坚持信贷投向结构优化与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四是信贷的导向坚持支持鼓励与限制相结合;五是信贷的创新坚持产品创新与2风险防范相结合。二、二一年信贷主要

3、投向根据科学执行货币信贷政策,切实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的总体要求,2010 年辖区金融机构信贷投向主要包括支持鼓励类和审慎限制类。(一)支持鼓励类1、加强信贷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力促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一是支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钢铁及有色金属、石化、汽车、船舶、装备制造、轻工、纺织、电子信息、建材、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物流等 14个重点产业(以下简称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精神,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 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386 号)要求,紧密结合地方产业发展实际和分布特点,有效通

4、过金融杠杆力促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调控要求,对于辖区内符合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要求、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银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要及时高效保证信贷资金供给。二是多元化支持产业企业融资成长。对产业链中辐射拉动作用强的骨干型重点产业企业,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采取银团贷款等模式加大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有竞争力的重点产业中小企业,鼓励中小金融机构与国有大型银行差异化竞争,合理确定贷款的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对基本面好、产品有市场、信用记录较好但暂时出现经营困难企业的信贷3需求,要积极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三是进一步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产业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各金

5、融机构可在国家现行法律允许、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有效管理控制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有效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积极改善金融服务模式,引导和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创新、引进和吸收成长性好、成套性强、产业关联度高的关键技术和重大设备,加快推动国内企业自主创新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四是重点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积极研发适销对路的金融创新产品,优化信贷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信息网络、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重点支持,支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五是继续加大对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项目的金融支持,鼓励

6、发展低碳经济。各金融机构应认真结合关于贯彻落实绿色信贷环境政策将企业和个人环保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通知(厦环联200810 号)要求,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和环保等部门,进一步探索建立和完善客户环保分类识别系统,开发多种形式的低碳金融创新产品,对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按照“绿色信贷”原则加大支持力度,推动辖区循环经济升级发展。2、增强信贷与区域政策的结合力,保障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是结合辖区当前城乡统筹发展规划要求,加大对岛外新城建设项目的信贷倾斜力度,集中信贷资金优先支持在建、续建项目。各4金融机构可参照市政府关于公布 2010 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名单的通

7、知(厦府20101 号)所列项目目录,结合当前信贷政策导向和自身业务发展实际,积极参与 2010 年辖区 179 个重点建设项目和 27 个前期项目的资金配套服务。二是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均衡化。结合省政府关于加快省内 21 个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对辖内同安区汀溪镇,翔安区新圩镇城镇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金融服务网点的区域延伸和覆盖面,重点做好就业、消费等信贷支持工作,对完善“村改居”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信贷支持和金融配套服务,推动区域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三是结合辖区关于加快建设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和两岸金融合作试验区的战略部署

8、,优化信贷投向和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有效支持本地产业资本加大与台湾地区先进制造业、软件业、金融业、服务外包业、旅游业、海上客货运输、航空运输业、文化创意产业、邮政通信和农业等十大产业对接,为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带提供配套金融服务。同时,各金融机构要继续深化对台金融交流与合作,在当前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框架下积极探索两岸金融机构互设、货币清算的有效方式和渠道,加快形成和巩固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优势地位。四是结合辖区外向型经济活跃的特点,积极支持外向型经济平稳复苏。重点支持辖区外贸企业加大进出口结构调整力度,通过信贷杠杆扶持外贸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改造项目,鼓励企业开发出

9、口新品种和促进出口产品升级换代,不断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同时,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5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关于加快推进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09481 号)要求,支持和鼓励包括服装、家纺企业在内的出口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利用自主品牌作抵押,依法依规开展融资活动,探索建立企业自主品牌信用担保制度,帮助出口企业有效扩大和延伸海外销售市场。五是积极配合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分散“走出去”企业的汇率风险。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关注和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增加出口信贷资金投放,支持国内企业承揽国外重大工程,带动船舶、冶金设备、装备制造成套

10、设备和施工机械出口。积极向企业宣传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便利性,并在有效监管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跨境投融资的便利化。3、加大信贷支持第三产业发展力度,推动区域三产比重均衡合理化。一是扶持文化企业发展和两岸文化产业对接。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按照国家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十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028 号)要求,结合市政府关于打造海峡西岸文化创意中心、构建对台文化交流重要基地的工作部署,积极支持辖区科技、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法律事务等文化产业发展和两岸文化领域的交流合作,根据辖区文化企业特点和实际需求做好贷款

11、投放,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期限,支持文化产业多元化发展。同时,各金融机构应积极支持文化企业信用增强体系建设,有6条件的机构应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参照厦门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厦知200953 号)要求,积极探索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担保方式,增强文化企业融资能力。充分发挥金融中介服务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工具扩大直接融资,鼓励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金融机构以投资参股形式支持文化出口,全方位做好文化企业扩大出口和发展境外业务金融咨询、金融理财和进出口收付汇等贸易融资服务。二是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重点是根据

12、人民银行、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9284 号)全方位提升银行业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水平。积极发展服务外包产业需求特点的信贷创新产品,探索推动适合服务外包产业业态的多种信用增级形式,深化延伸对服务外包产业配套服务的信贷支持。在符合监管要求和商业原则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将非核心业务如呼叫中心、客户服务、簿记核算、凭证打印等,发包给有实力、有资质的服务外包企业,扶持一批有实力、有市场、有订单的服务外包企业尽快做大做强。4、积极巩固和发展消费信贷,促进消费市场进一步繁荣。一是合理满足真实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当前,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

13、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 号)和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银发201058 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普通7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消费需求,切实加大居民购房用途的审查力度,根据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购房用途和住房性质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促进房地产消费市场健康发展。二是有序推动信用销售模式发展,进一步推动支持消费方式便利化。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

14、保监会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意见(商秩发200988 号)要求,积极探索发展符合信用销售特点的融资模式,加强对信用销售的融资支持,各商业银行加强与企业、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发展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降低自身信贷风险,帮助企业解决信用销售中的融资困难。要针对信用销售特点,创新担保方式,发展动产、仓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发展保理等新型融资业务。三是积极引导和培育农村消费市场。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建立健全农村消费监测分析制度,开发满足农民不同特点、不同层次需求的消费信贷产品。同时,大力拓展中间业务,拓宽相关支付结算渠道,不断丰富针对农民工群体的银行卡服务体系,为农民扩大消费提供便利

15、。5、树立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加大对经济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1)继续完善中小企业信贷的长效机制,在优化信贷结构的同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内部中8小企业专营机构的组织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中小企业的精细化水平。要结合市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府2008395 号)的要求,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重点对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和实施名牌战略效应显著的中小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在信贷投放方式上要适当增加对中小企业中短期的流动性资金支持,合理控制票据融资规模,确保对企业信贷投入的实效性。要继续加大金融产品创新,规范发展供应

16、链融资、应收账款质押、存货质押、组合担保贷款等,满足重点产业和新兴行业中自主创新型中小企业“短、频、急、小”的资金需求。(2)进一步做好城乡统筹发展的金融支持工作。各金融机构应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加快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 号)精神,紧密配合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规划实施要求,有力通过信贷渠道支持地方新农村建设。一是要发挥各自业务领域专长,以政策性和商业性信贷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支持辖区新农村建设。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拓展支农领域,大力发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积极培育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品种。二是要针对辖区农业和农村特点,创新信贷品种和服务方式,为农民扩大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提供融资便利,尤其是各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设计开发各类消费类信贷产品,加大对农民建房、购买汽车家电等消费行为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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