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江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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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密江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密江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乡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 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提高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应对食品 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 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 质量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 定,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珲食安委发

2、20122 号)要求,结合本乡实际, 特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乡行政区域内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 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品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 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工作原则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 全工作原则。2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 理的原则。3加强群防群控和日常监测,对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 告、早控制的原则。4发挥先进科技和专家作用,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 性和可操作性原则。5

3、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 和整改落实的原则。二、应急组织体系(一)乡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乡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作为我乡食品安全 领导机构。由乡长兼任总指挥长,乡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 长,相关办室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 质、级别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党政办、食安办、 广播站、民政办、项目办、派出所、财政所、劳动保障所、综治办、 农业站、卫生院等组成。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乡政府的领 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乡应急指 挥部职责:1领导、组织、协调本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负责

4、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4审议批准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5向乡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负责组织贯彻 执行市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处置指令等。(二)乡应急指挥部相关职能部门及其职责预案启动后,乡相关单位自动成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还可确 定乡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必要的村、企事业单 位作为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乡食品安全办:作为我乡食品安全工作办事机构,机构 常设电话:7892388。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 故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5、工作;组织 编制和修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村(居)实施重 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 作;承担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乡党政办:负责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 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 督,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协调乡卫生院开展食物中毒病人的救治工作; 3乡卫生院: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 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 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并对较大以上 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提请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6、组织 专家进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4. 乡农业站: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生产环节 的调查,开展对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源头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5乡财政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6乡综治办、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 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保障事故发生区域内的安全保卫、 治安管理、交通疏导等工作;配合抓好互联网信息的管理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7水利所:责组织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 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畜牧站:负责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屠宰加工环节以及

7、流 通领域中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 民政办、乡建办、劳动保障所: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 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投资保障和事故灾难应急 救援项目的核准、备案与管理,参与事后的有关恢复工作 10.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乡应急 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相应工作。(三)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设在食安委 办。本专项预案启动后,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立即转换为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自动兼任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一旦发生重大食 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乡应急

8、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检查督促各村、企事业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 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4向市有关部门、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 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5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四)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本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 责要求,服从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 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乡应急指 挥部办公室。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 况及

9、时报告乡应急指挥部。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 置环节要求,成立以下基本应急行动组:1调查处理组。由乡长牵头,有关专家、事件主管部门、民政 部门、综治办、派出所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起因, 分析各方、各类责任,评估处置结果。属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 责任人责任。2综合协调组。由分管经济发展的相关领导牵头,事件主管 办公室领导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 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批示精神,协调专业应 急机构和事件主管办公室、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3事故查处组。由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牵头,农业站、项目 办、爱卫办、乡建、派

10、出所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快速查 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 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4医疗救护组。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乡长牵头,民政办、劳 动保障所、乡卫生院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开 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5后勤保障组。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乡长牵头,乡政府后勤 部门、民政部门等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协调、 组织、落实应急救援所需各类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6信息宣传组。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党委委员牵头,乡党办、 乡广播电视站、乡食安办等参与。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食品安 全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工

11、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 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信 息,开展新闻报道等工作。7警戒保卫组。由武装部长牵头,综治办、派出所、巡防队、 民兵应急分队等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 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 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 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五)村应急响应人员及职责各村民委员会为村级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专项领导、 处置、协调机构,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为本村应急响应联络员。 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要及时、有效、准确上报本村 事故发生、发展状况,并切实根据乡应

12、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落 实相应应急工作。三、运行机制食品安全事故的主要应急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监测预测与信息 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指挥协调、应急结束、 善后处理、调查评估等方面。(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监 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 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全乡统一的食 品安全公开举报电话(举报电话:7892388)。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地村和有关 单位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紧急信息报送的有 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乡政府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报告

13、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 采取的措施等。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由乡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进行处 置,向乡政府领导报告,并按珲春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规定做好向上级上报信息的有关工作。1报告内容范围: (1)已掌握的可能引发 IV 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注:事故分注:事故分级级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2.1 特特别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 级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

14、 2 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事发地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2.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 级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 2 个以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的;(2)一次事故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经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3 较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大食品安全事故(III 级级)

1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饭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倒的;(3)设区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2.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 级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 30-99 人,未出现死亡病倒的;(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本乡行政区域内已发生的 IV 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2责任报告

16、单位:(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2)食品检验机构及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3责任报告人:(1)村委会负责人和相关的工作人员;(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3)消费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二)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 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乡政府相关应 急管理部门和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乡政府作为第一响应责 任单位,在接到信息后,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应在事发后 30 分 钟内启动先期处置机制。一小时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 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并收集现场 动态信息,对初步判断为属于 IV 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 在事发后一小时内按规定要求报告至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 会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时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应 急处置工作情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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