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水政监察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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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宁波市水政监察简报(2007 年第 5 期 总第 10 期)宁波市水政监察支队 2007 年 12 月 6 日本期栏目: 水保专栏 监察动态 简讯 2【水保专栏水保专栏】 我市全面启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我市启动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10 月 15 日水利部视频会议后,在 10 月 30 日举办的全市水政监察业务培训会议上,宁波市水利局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动员,同时制定印发了结合宁波实际的宁波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2、专项执法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水政处、政治处、建管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专项行动。 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步骤宁波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实施方案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 2007 年 11 月12 月为调查摸底阶段;第二阶段 2008 年 1 月2 月为检查处理阶段;第三阶段 2008年 3 月4 月为重点督查阶段;第四阶段 2008 年 4 月5 月为总结阶段。3 鄂竟平副部长在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启动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全文附后) 浙江国华余姚燃气联合循环电厂工程、甬金高速公路宁波段工程通过水利部门组织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200

3、7 年 10 月 20 至 21 日,水利部主持召开了浙江国华余姚燃气联合循环电厂工程和甬金高速公路宁波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太湖流域局、浙江省水利厅、宁波市水利局、余姚市水利局、奉化市水利局、鄞州区水利局、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以及工程建设单位和方案编制单位等专家和领导。会议认为,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积极落实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各项指标已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已具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象山县产业区 C 区、329 国道东外环至逸夫中学公路改建工程、梅山大桥及接线工程通过宁波市局的批复【监监察察动动态态】 市水政监察支队积极排查防洪

4、隐患抵御“罗莎”台风 4按照市防指防御“罗莎”台风工作部署要求,10 月 6 日,市水政监察支队重点对鄞东南下游区域主要河道行洪排涝安全情况进行了防洪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大东江、陈郎桥江、渡驾桥江及后塘河中由于桥梁施工围堰、弃土等影响河道行洪排涝问题,与高新技术园区和东部新城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门协调和督办。在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下,落实了清障责任单位,及时调集施工设备和人员,冒雨在 10 月 7 日 5 点前清除了大东江、陈郎桥江的设障物,开挖了后塘河施工围堰,较好地保障了台风期间鄞东南区域行洪排涝畅通。 鄞州区水利局及时查处一起河道内非法倾倒建筑废土案件近日,鄞州区水利局及时查处了一起河道内倾倒建

5、筑废土水事案件。有群众举报,该区钟公庙街道陈家耷陈家坝一河道内有人倾倒建筑废土。接到举报后,鄞州区水利局当即派出两名水政监察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查明,为绕城高速姜山互通一施工人员叶某未经任何审批手续,擅自非法将建筑废土倾倒入河道,构筑临时施工便道,导致严重影响行洪及来往船只的通行。针对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随后对叶某做了询问笔录,即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叶某于当日下午对废土进行清理,开通了河道。5 甬新河鄞州段阻洪地笼被强行拆除 针对甬新河景观、供水、生态、航运等功能,日前,鄞州区政府发出通告,明确甬新河鄞州段为非养殖水域,禁止设置任何养殖渔具,要求设置渔具的设

6、置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0 日内自行清除。11 月 8 日、9 日,鄞州区防汛指挥部联合公安、渔政、水政等部门对甬新河鄞州段未清除的地笼进行强制清除,共清除地笼近 500 只。目前,甬新河鄞州段运行正常,防洪排涝和抗旱能力发挥良好。 市水政监察支队对三江河道涉河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为加强三江涉河建设项目中期管理,10 月 29 日至 11月 7 日,市水政监察支队会同三江河道管理局及北仑、鄞州区水政监察大队对甬江、余姚江、奉化江在建涉河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宁波甬石旺泰船舶燃料有限公司新建甬江码头工作平台侧向梁底高程不符审批要求;姚江城庄大桥施工单位未落实开缺堤岸的防汛责任。水政监察支

7、队还要求奉化江临时砂石码头业主采取措施,限期修复码头作业区域内沉降、位移、倒塌的堤岸工程,确保河道行洪安全。6 余姚市强制拆除违规涉河建筑近日,余姚市水利局会同余姚市城管局,对在中江河道管理范围内未按批准规定擅自扩大建筑面积的违规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吴某于 2007 年 8 月 10 日因住宅墙面开裂,向余姚市水利局申请,要求原地翻建住宅,涉及面积 400 平方米。接到报告后,余姚市水利局有关领导非常重视,立即指派水政监察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实情。认定该处住宅不影响堤防安全,但要求当事人吴某作出书面承诺,即如遇河道整治拓宽,无条件拆除,不申请任何经济补偿。余姚市水利局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同

8、意其在原地修缮住宅,住宅高度面积与原建筑物相一致。11 月 13 日,余姚市水政监察人员巡查发现,吴某并不按承诺内容,擅自增加建筑高度。余姚市水利局根据水法律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发出责令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拆除违规建筑。但吴某置之不理,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纠正。为此,余姚市水利局果断作出强行拆除决定,及时会同市城管局该区域执法中队,调集力量,对该违规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通过这次强行拆除行动,极大地震慑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建乱占的违法违章行为,提高了沿河群众水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强化了河道保护意识,确保了正常的水事秩序。7 象山县水政监察大队及时清除河道障碍物确保行洪安全在“

9、韦帕”台风来临之际,象山县水政监察大队在巡查中发现,县城城区内新建的客运中心工地内原白石泾河已全部填平,但新开白石泾河圆孤段还未开通。为了行洪畅通,确保附近的居民和商场不受淹没。9 月 18 日下午 13:30,县水政监察大队会同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排除了一切干扰,用3 台大型挖掘机在城区白石泾河圆孤段紧急施工。截止下午16:00 时,长 20 米的排洪口全线开通。赢得了附近居民和企业业主的赞誉。【简简讯讯】 全市水政监察员业务培训在奉化举行10 月30-31 日,市水利局在奉化举行全市水政监察业务培训班。市三江河道管理局、各县(市) 、区水利局水政监察分管领导、业务骨干共 80 多人参加了

10、培训。市水利局倪勇康副局长作了开班讲话。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及市局水政监察支队授课,详细、系统地讲解了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 、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 、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水行政执法程序、法律文书制作实务等内容,使学员基本了解了我省今年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基本原则和内容,也对水行政具体执法的程序、法律文书制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8在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启动视频会议上的讲话水利部副部长 鄂竟平 (2007 年 10 月 15 日)这次水利部决定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个重要举措,目的就是要集中力量,集中时

11、间,集中查处一批重大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各项开发建设活动,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保护良好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充分一、充分认识认识开展开展监监督督执执法法专项专项行行动动的重要意的重要意义义1、开展、开展执执法法专项专项行行动动是落是落实实科学科学发发展展观观,构建和,构建和谐谐社会社会的需要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综合国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2003 年以来,我国GDP 连续 4 年保持 10%以上的增速,创造了经济发展的奇迹,经济总量已位居世界第四。但同时也要看到,快速发展的经济具有很高的成本,付出了很大的

12、资源代价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我国单位经济发展的水、煤炭、原材料的消耗大大高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太湖、滇池等水体出现了长时间的严重污染;东北、西北、西南的一些地区人为水土流失呈现出持续加剧的趋势;大江大河源头的9水源涵养与生态功能明显退化,有的地方已经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健康生活,影响到经济的持续发展,甚至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社会各界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问题的反应强烈。因此,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解决好资源与环境问题已成为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能否可持续发展、中华民族能否实现振兴的重大战略问题。水和土既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资源,也是不可替代的战略资源。清洁的水源、可

13、耕作的土壤、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民健康生活、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保障。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加快,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和人口增加,各种开发建设活动的规模和强度不断加大。据统计,当前我国每年从陆地表面搬动和运输的土石方量高达 380 亿吨,占全世界的 28.1%,人均 29 吨,是世界平均水平的 1.4 倍,开发建设强度高出世界平均水平 33.5 倍。由于相应的监管措施不到位,不少单位和个人任意破坏地貌植被,堆弃土石渣,结果产生了大量的人为水土流失,破坏了水土资源,恶化了生态环境,带来多方面的危害,对国家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构成威胁。这种状况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必将产生重大影响和危害。党中央提出

14、的坚持科学发展观、作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强调发展要以人为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人与自然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搞好水土资源10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内容。各级水行政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把有效控制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依法保障开发建设区及周边下游人民群众的利益,妥善解决水土资源破坏带来的生态问题和社会矛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作为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通过严厉处置各种水土保

15、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控制开发建设活动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实现国家“十一五”计划提出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目标,促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支撑社会主义和谐和社会建设。2、开展、开展执执法法专项专项行行动动是深入是深入贯彻贯彻 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 ,有效控,有效控制人制人为为水土流失的需要水土流失的需要根据水利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刚刚完成的科学考察结果, “十五”期间,我国开发建设项目扰动地表面积达到 5.5 万平方公里,弃土弃渣量 92 亿吨,近几年每年因人为因素新增的水土流失面积超过了 1.5 万平方公里,增加的水土流失量超过了 3 亿吨。特别是公路铁路、

16、农林开发、水电建设、城镇建设、矿山开采等开发建设项目,乱挖乱采、乱倒乱弃现象仍然严重,引发的水土流失超过全国人为新增水土流失总量的 80%,给社会留下了巨大的治理成本,有的甚至难以恢复,造成永久性生态隐患。根据这次科学考察测算, “十一五”期间全国开发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新的水土流失总面积116.2 万平方公里,弃土弃渣总量达到 100.3 亿吨,与“十五”期间相比,分别增加 11.3%和 10.9%,陡坡开垦、顺坡耕作、乱砍滥伐造成的水土流失依然严重,公路、铁路、矿山开采、水电和城市建设引起的水土流失出现加剧的趋势。仅公路和铁路建设就有超过 5000 万吨泥沙直接进入各级河道,恶化江河防洪形势。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 16 年来,尽管在控制人为水土流失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应该看到,这部法律规定的许多内容还没有得到很好贯彻,尤其在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方面存在很大差距,这是导致当前人为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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