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期末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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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私法期末练兵综合测试题(1)一、名词解释冲突规范法律的域外效力国际礼让说最密切联系原则选择性冲突规范先决问题公共秩序保留客观标志说婚姻形式要件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二、填空题1.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冲突法调整,一种是(实体法) 调整。2.冲突规范在结构上由范围和(系属)组成。3.1849 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在现代罗马法体系 一书中提出了 (法律关系本座说) ,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这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4.(最密切联系学说)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基础上建立起来的。5.最早提出公共秩序这一概念的是意大利法学家(巴托鲁斯)6.英美法系国家把外国法

2、律看作事实,诉讼过程中由(当事人)举证。7.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国际上一般以(属人法)解决。8.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国际上一般以(属人法)解决。9.新颖性是一项发明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性要件之一。对新颖性, 各国采用了不同的标准,我国采用的是(有限世界新颖性)标准。10.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工业产权保护优先权原则,公约规定对发明专利给予( 12 个月)的优先权保护。三、判断题。1.2000 年 3 月,中国某旅行社在中国组团到泰国旅游。旅行团到达泰国的当日,旅行团的游客因食用变质的食物,全部食物中毒。在泰国医院治疗7 天后, 游客们回国。 游客们回国后, 在北京市某法院提起诉讼,

3、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在本案中,法院只能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泰国法作为准据法。()2.仲裁协议的形式可以表现为以下三种: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当事人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书、能证明仲裁协议订立的有关文件。()。3.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一冲突规范的系属是不动产所有权。()4.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5.德国萨维尼的公共秩序保留理论与意大利孟西尼的公共秩序保留理论是有原则性区别的。 ()6.法院依公共秩序保留排除了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后,一般多适用法院地法取而代之

4、。()7.专利权人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 年,或自专利批准之日起满3 年,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不充分实施专利的,任何人都可以提出专利强制许可。()8.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是一个开放性的国际条约,任何国家都可以加入。 ()9.1973 年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依公约确定的所适用的法律应为一国的实体法,从而排除了反致。()10.婚姻的形式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四、单项选择题。1.国际私法上规定最惠国待遇的目的在于(C) 。A.保证外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B.保证本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C. 保证与本国有最惠国条约关系国家的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D

5、.保证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学说是(A) 。A.意思自治说B.客观标志说C. 最密切联系说D.特征性履行说3.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D)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4.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乙国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实体法审结案件,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C) 。A、反致B、转致C、间接反致D、循环反致5.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

6、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C) 。A、具有美国国籍B、具有日本国籍C、具有中国国籍D、不具有国籍6.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我国采取(B) 。A、一般认许制B、特别认许制C、相互认许制D、分别认许制7.卖方负责提供货物、租船运输、货物保险,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付款,这一价格条件是( B) 。A、FOB B、CIF C、CFR D、FCA 8.卖方负责提供货物、租船运输,买方负责货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C) 。A、FOB B、CIF C、CFR D、FCA 9.收养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各国大都主张适用(A) 。A、收养成立地法B、法院地法C、收养人属人法D

7、、被收养人属人法10.无人继承财产,各国法律大都规定(D) 。A、归被继承人旁系亲属所有B、归与被继承人生前关系密切的人所有C、归慈善机构所有D、归国家所有五、多项选择题1.1985 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规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的法律可以是(ABCD) 。A.合同当事人双方选择的法律B.当事人没有选择准据法时,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设有营业所国家的法律C.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适用买方订立合同时营业所所在地法律D.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的准据法时,如果合同明显地与B、C国家的法律以外的另一法律具有更密切的联系,则合同受该另一国的法律管辖2.在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可以表现为(ABCD)

8、。A、国内立法B、国内判例C、国际条约D、国际惯例E、国际私法权威学者的学说3.广义的反致包括(BCD) 。A.循环反致B.间接反致C. 狭义反致D.转致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94 条规定: “当事人规避我国(BD)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A、任意性B、强制性C、规范性D、禁止性5.下列物权关系中哪些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ACDE ) 。A、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B、物权的保护方法C、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D、与人身关系密切的动产问题E、无主土地上的物的问题6.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否认社会主义国家国有化法令域外

9、效力的主要理由有(ABCD ) 。A、对私有财产实行国有化违反社会公共秩序B、把国有化法令识别为具有刑罚性质C、主张事实国有化D、以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拒决国有化法令的适用7.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调整的货物买卖关系有(ABCD) 。A、供私人和家庭使用货物的买卖B、以拍卖方式、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进行的买卖C、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买卖D、船舶、飞机或电力的买卖8.我国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对公约(BC)作出保留。A、第 1 条第( 1)款( A)项B、第 1 条第( 1)款( B)项C、第 11 条D、第 12 条A、9.对婚姻形式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

10、的冲突规则主要有(ABCD) 。A、婚姻举行地法B、当事人本国法C、以婚姻举行地法为原则,当事人属人法为例外D、以当事人属人法为原则,婚姻举行地法为例外10.我国法律禁止我国(ABD)与外国人结婚。A、现役军人、公安人员B、外交人员、国家机关机要人员、掌握国家重大机密的人员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D、正在接受教养和服刑的人员六、简答题。简答题要求学员答出所问问题的要点并作出简要的解释。1.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1)涉外性。涉外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种涉外因素可以表现为法律关系主题的一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位于国外、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

11、或者消灭发生在国外。(2)广泛性。广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一般意义上民事关系,又包括各种商事合同关系,概言之, 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联系的人身关系均属涉外民事关系的范畴。(3)国际性。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在形式上通常表现为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关系。涉外民事关系要服从国家的对外政策,要受国际关系的制约。2.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法律关系本座说是德国法学家萨维尼1849 年在其撰写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的法律适用理论。这一学说主张以法律关系为出发点,根据法律关系固有的性质确定应适用的

12、法律。 这一学说认为, 每一种法律关系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这一本座就是特定的法域。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应适用的法律。法律关系本座说创造性的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通过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从而确定准据法,这在方法论上也是一个历史性地突破。法律关系本座说对国际私法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现代国际私法理论都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3.简述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及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结婚必须排除的条件。这些

13、条件包括:(1)婚令。结婚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2)当事人双方自愿。结婚是男女双方结为夫妻的法律行为,须以男女双方自愿为基础。(3)当事人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或近亲关系。现代国家均以立法的形式禁止直系血亲之间缔结婚姻关系,对旁系血亲间的婚姻关系,各国法律也加以限制。(4)当事人双方与他人之间没有婚姻关系。现代国家多实行一夫一妻制,要求婚姻双方与他人之间没有婚姻关系,印度等国家除外。在婚姻实质方面,一些国家规定患有不应当结婚疾病的人不能结婚,有的国家禁止从事某类公务的人员不能同外国人结婚。我国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4.简述

14、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意义。(1)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是国家司法管辖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每一主权国家均有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2)管辖权的确定是内国法院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3)管辖权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4)正确确定管辖权,有利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七、论述题1.论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在合同法律关系方面,当事人既然可以依据“契约自由 “原则按照自己的意志创设某种权利义务关系,那么,他们当然有权自行决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意思自治原则是法国法学家杜摩林于16 世纪创立的。杜摩林在回答加涅夫妇关于夫妻财产如何处理的咨询时阐述了意思自治的主张,

15、之后,在其所著的 巴黎习惯法评述一书中作了详尽的阐述。意思自治原则反映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规律,与资产阶级主张的“契约自由 “原则相吻合,同时,这一原则有利于合同当事人预见法律行为的后果,有利于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了合同的准据法, 这有利于争议的迅速解决,因此,这一原则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成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首要原则。各国在立法中普遍规定了意思自治原则,承认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有选择适用法律的自由,但当事人在多大范围内享有这种权利,各国法律规定是有差别的,这样,就有了无限意思自治原则和有限意思自治原则之分。无限意思自治原则主张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权利是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

16、, 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何一国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事实上, 绝对的权利和自由是不存在的,主张无限意思自治原则的国家也认为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 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意思必须合法,不能排除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强制性法律规范的适用。第二,当事人选择合同的准据法必须是善意的,有合法的目的。凡以胁迫、欺诈、恶意同谋等方式选择准据法,凡故意规避强行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选择准据法,均属无效选择。有限意思自治原则主张当事人选择的准据法必须与合同有内在的联系,当事人不得选择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作准据法。当事人选择合同的准据法必须以一定的方式表现出来,表现选择法律意图的方式有两种:明示的意思自治和默示的意思自治。明示的意思自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缔结合同之前或在争议产生之后,以文字或言词明确作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意思表示。默示的意思自治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应适用的准据法的情况下,通过缔约行为或其他一些因素来推定当事人已默示同意合同受某一特定国家的法律支配。2.论我国关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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