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延边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刑法之因果关系的特点、管理之强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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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7 年吉林省延边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刑法之因果关系的特点、管理之强化理论刑法之因果关系的特点刑法之因果关系的特点【导语导语】吉林省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吉林省延边州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复习资料刑法之因果关系的特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1.客观性刑法中的危害社会行为同危害社会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是客观存在,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有无因果关系,决不能以行为人是否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某种结果为标准,更不能以司法工作人员缺乏根据的主观推断为定论。2.相对性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原因和结果是两个相对的概念。为了解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必须把一定的因果关系从现象的

2、普遍的相互联系中抽出来加以研究。在选择作为原因的危害行为和作为结果的危害结果时,应当注意因果关系在时间上的特点。作为原因的现象必须是先于作为结果的现象出现的。如果某个危害行为是在危害结果出现之后才发生,那么,该行为就不能成为该结果的原因了。3.必然性一般来说,只有在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因果关系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才能具有客观基础。但是,我们应当明确:我国刑法因果关系原则上要求必然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只有在极特殊的案件中,作为必然因果关系的补充,才有存在的意义。4.复杂性因果关系有时会表现出“一果多因”或“一因多果”的复杂情况。“一果多因”是指一种危害结果是由数个危害行为

3、造成的。“一因多果”是指一个危害行为造成多种危害结果的情况。在“一因多果”的情况下,应当注意分析主要结果和次要结果,以便正确解决刑事责任。管理之强化理论管理之强化理论【导语导语】吉林省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吉林省延边州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复习资料管理之强化理论,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强化理论是美国心理学家斯金纳提出的。该理论认为,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会采取一定的行为作用于环境。当这种行为的后果对他有利时,这种行为就会在以后重复出现;不利时,这种行为就减弱或消失。人们可以用这种所谓强化的办法来影响行为的后果。根据强化的性质和目的,强化可以分为两大类型。(1)正强化正强化是指奖励那些符合组织目标的行为,以便使这一种行为得到持续不断的出现和加强,从而有利于组织目标的实现。正强化的内容可以多种多样,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2)负强化负强化是指惩罚那些与组织目标不一致的行为,以使这些行为被削弱,甚至消失,从而保证组织目标的实现不被干扰。以上是吉林事业单位招聘网为考生做的知识点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了解更多公告,请登录吉林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里将定期发布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吉林省教师招聘、吉林省医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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