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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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1 年 9 月 25 日在鹰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陈仁生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是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五年, 也是法院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五年。市中院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以发展凝聚人心,以改革拓展空间,以正风气形成合力,以加强组织建设强化保障”的总体要求和推进“四大一新”

2、发展战略,努力践行“三个至上” 指导思想和 “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 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一、围绕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全市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更加主动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一是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全市法院紧紧围绕省委、市委中心工作,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四大一新”发展战略,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司法应对。针对金融危机影响下企业经营出现的困难,市中院及时出台应对国

3、际金融危机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 ,积极、慎重处理好因金融危机影响而产生的各类纠纷,引导劳动者和企业共渡难关。针对后金融危机时期企业发展面临的融资难、担保难、用工难等问题,开展了服务“项目建设年”、“发展提升年”、 “创业服务年”等一系列活动,出台了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服务“四大一新”发展战略的21 条实施意见和为鹰潭“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司法保障的26 条工作意见,为优化发展环境、拓宽发展空间提供司法保障。二是积极帮助企业发展。 全市法院始终把服务企业发展作为提升法院司法形象的重要举措,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沟通方式,让企业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出台了对挂点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 1

4、0 条工作意见,确立 24 家企业为法院的服务联系点,通过深入企业走访、 开展法制宣传、 加大涉重点企业案件审判执行力度,延伸司法职能,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制, 出台为深化和完善市直国有企业改革提供法律服务的 11 条工作意见,加强对清算组的指导和监督,严把立案审查关、清算核查关、变现清偿关,依法维护职工、企业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共审理企业破产、清算、重组等企业改制案件32 件,协助政府对1.5 万余名职工进行妥善安置。依法化解涉企纠纷,审结买卖、租赁、运输等合同纠纷案件4263 件,涉及金融机构案件1821 件,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三是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参与

5、“平安鹰潭”建设,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全力抓好支持省运安保、干部下基层“排忧解难促和谐”、新农村建设等中心工作,组织法官 600 多人次深入农村、 企业、学校、社区进行法律宣传,组织群众旁听案件开庭2 万余人次。全市法院均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推广未成年人案件“圆桌审判”,彰显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帮教和关怀。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社会管理、企业经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预防、减少犯罪和纠纷的发生。二、围绕能动司法,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市法院立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实效性。五年来(下同) ,共受理各类案件27047 件,

6、办结26465 件,其中,市中院受理1825 件,办结 1788 件。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法院工作重中之重,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提升了公众安全感。 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 2819 件,判决生效人犯3187 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410 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重点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审结此类案件 505 件,判决生效人犯706 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 、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活动,审结此类案件865 件,判决生效人犯1440 人,维护了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惩

7、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重点惩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审结此类案件 77 件,判决生效人犯139 人,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加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力度,审结此类案件64 件, 判决生效人犯73 人, 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5 人,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进位赶超、跨越发展战略目标,坚持能动司法,调节经济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5793 件,涉案标的额18.42 亿元。高度重视与民生有关案件的审理,依法审结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7685 件,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

8、盾;审结农村土地承包等涉农案件47 件,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53 件,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 审结房地产、建筑工程等案件461 件,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大司法调解力度, 坚持“能调则调、 当判则判、 调判结合、 案结事了”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环节,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今年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49% ,比2007 年上升 19.83%。妥善化解行政纠纷, 促进依法行政。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行政争议呈现复杂化、多样化的态势,全市法院以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

9、,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司法监督职能, 在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同时,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协调机制,促进官民和谐。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68 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62 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3 件,原告撤诉和作其他处理103 件。执结非诉行政案件3273 件,涉案标的额1561.4 万元,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审判监督, 促进司法公正。 全市法院不断强化审判监督职能,做到有错必纠。严把审判程序关、案件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通过采取申诉听证、提级再审和再审调解等方式,对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再审改判,维护了法律尊严,促进了司法公正。共审结各类再审案件43 件,改判、发回重审24 件。其中,检察机关抗诉

10、再审案件14 件,改判 7 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努力破解执行难。 生效裁判的执行是法院工作的难点, 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全市法院以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为目标,加大执行力度,创新工作机制,改进执行方法,执行工作有了新起色。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探索完善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联合执行、 督办执行等执行方法, 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方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格局, 增强了执行工作的整体效能。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 全市法院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和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共执结各类案件761

11、5 件,执结标的额7.17 亿元,清理出的86 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和73 件重点案件全部执行完毕,执行标的额8100 余万元,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三、围绕公正司法,创新审判管理,着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全市法院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 在遵循审判工作规律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审判管理, 为审判活动公开、公正、廉洁、高效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加强审判流程管理。 全市法院均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发挥办公室在审判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推动审判管理工作规范、高效运行。细化管理规则,重新修定了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办法,结合鹰潭审判工作特点,出台了(司法)绩效考评办法 、 基层法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

12、一系列制度,使审判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加强审判监督管理。 建立案件质效评查机制,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所有案件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建立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登记备案分析制度,召开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分析会, 分析被改判、 发回重审的原因, 提出改进的措施。建立审判态势研判制度,定期对受理、审结案件情况进行总结,研究问题,分析趋势,提出相应工作措施。2009 年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以来,一审案件当事人息诉服判率达92.6%,上升三个百分点,中院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案从当年的12 件下降为今年的1 件。加强审判规范化管理。针对审判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 及时出

13、台处理类别化案件的指导意见。在刑事审判工作中, 出台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试行)实施细则、未成年人法庭“圆桌审判”操作规则等规定,规范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创新了未成年人审判模式;在民商事审判中,出台了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工作意见、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统一了案件的执法标准。在执行工作中,出台了关于加强执行程序运行重点环节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 执行款物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规范了执行行为,提高了执行效率。四、围绕司法为民,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市法院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探索便民利民新措施,把司法为民理念贯彻

14、到审判执行全过程。坚持群众路线,增强司法亲和力。深入开展审判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活动,使审判工作更加贴近和方便人民群众,五年来,全市法院通过“五进”审判方式审理案件 7691 件;大力推行预约立案、巡回办案、节假日法庭和简易纠纷速裁等机制,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7464 件,占基层法院结案总数的 41.58%;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等案件当事人和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实行司法救助。全市法院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396.87 万元。 2010 年以来,为生活困难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金44.8 万元,其

15、中,市中院提供了 41.6 万元。推行“阳光司法” ,增强司法公信力。以公开促公正,通过推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结案公开,让司法公开贯穿诉讼全过程。开展裁判文书上网、 “法院公众开放日”等活动,邀请普通群众走进法院,了解法院,零距离感受司法活动。认真构建司法协理和“三调联动”网络,在全市各乡镇、村、社区聘任司法协理员 486 名,司法协理员协助参与调处纠纷、信访维稳、法制宣传、指导群众诉讼等工作,在法院、法官与涉诉群众之间架起了沟通联系的桥梁。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妥善化解涉诉信访难题。全市法院按照“六统一”的要求全部完成了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任务,完善了立案服务设施和功能。深入开展涉诉信访案件化

16、解活动,按照“四定一包” 信访责任制要求, 落实“院长接待日”、 “约期接访”等制度,专项治理重复访、赴省进京访,一批涉诉信访案件得到有效化解。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办理群众来信551 件次,接待来访 5849 人次,截至今年 8 月底,市中院排查出的27 件涉诉信访积案已全部化解,省法院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47 件赴省进京重复访案件已化解42 件。五、围绕提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人民信赖的干部队伍全市法院牢牢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提升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法院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群众满意度有了比较明显的提升。以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目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在党委和人大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法院先后有16 名中青年优秀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境界,转变工作作风,全市法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水平和领导能力得到提升,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增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院庭长带头办案等制度,班子的示范表率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以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主抓手,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人民法官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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