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同力消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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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鹤壁同力 / 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消防安全管理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鹤壁同力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鹤壁同力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及外委队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3 管理职责3.1 公司总经理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3.2 公司主管领导对所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3.3 安环部行使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的权力,负责对本公司的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及消防设施、 灭火器和

2、消防安全标识的管理, 消防试验设备的监督。3.4 安环部组织做好电力生产设备的防火工作。监督消防工作十项标准、消防法律法规及防火制度落实情况。3.5 安环部负责对构成电力生产设备的火灾事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负责对火灾事故应做到“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3.6 公司各部门(单位)做好所辖区域内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 管理内容和要求4.1 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建立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4.2 安环部设置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各有关部门应做好所辖区范围内的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和保养,配合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试验。4.3 公司成立防火委员会, 领导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 公司各部门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小组, 组建义务消防队, 在各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 具体做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4.4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防火责任4.4.1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4.4.2 组织制定和贯彻防火责任制及各项消防管理规定。4.4.3 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 制定防火应急预案, 积极采取措施, 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及时处

4、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4.4.4 部署和组织公司的消防安全培训和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4.4.5 发生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查清火灾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者,总结经验教训。4.4.6 建立消防安全奖惩制度,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组织保障。4.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4.5.1 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 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根据消防规程对防火重点部位的界定,下列范围是消防安全重点防火部位:集控室、网络小室、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变电站、电缆沟及夹层、蓄电池室、6KV高压段、公用电

5、子设备间、输煤综合楼及输煤系统、公用继电器室、办公楼等部位。4.5.2 各部门所辖的防火重点部位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和防火制度,制订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案,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工作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定期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消防隐患检查,对检查结果应有记录,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应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4.5.3 各部门防火重点部位应在指定的地方悬挂特定的牌子,牌子的内容是: 防火重点部位名称及防火责任人。4.5.4 防火重点部位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 按照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第 3.0.4 至 3.0.11 条严格执行。4.6 消防安全制度公司、部门消防安

6、全制度应包括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消防(控制室) 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的定期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4.7 消防通道的管理要求4.7.1 各部门(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 防火卷帘、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4.7.1.1 占用疏散通道;4.7.1.2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放

7、障碍物;4.7.1.3 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遮拦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4.7.1.4 库房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加热器,不得乱接、拉电线。4.7.1.5 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4.7.1.6 现场应配足相应的消防装备、 器材,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4.7.1.7 火灾扑灭后, 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 接受事故调查, 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积极协助上级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火灾事故责任。4.8 消防设施的管理4.8.1 移动式

8、消防设施的管理4.8.2 移动式消防设施是指设置在厂房及其他建筑物内的各种灭火器(包括:泡沫、干粉、 1211和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器箱、消火栓箱(包括:箱内的消火栓、水带、水枪)和室外消火栓。4.8.3 移动式消防设施专供扑救初期火灾之用,除安环部负责进行专门监督管理外,全公司各部门及每个职工都有责任加以爱护,严禁任意损坏。4.8.4 各部门应在其责任区域范围认真履行日常的巡检工作,发现损缺和消防原因使用后及时通知安环部,以保证设施良好。4.8.5 除消防原因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将现场消防设施用于非消防场合,因生产工作急需动用消防水和消防设施,应提出书面申请, 经值长批准、 主管领导同

9、意,安环部备案后方可动用。4.8.6 消防器材的配置,检验和调换工作由安环部负责实施。4.8.7 消防器材的卫生由该辖区维护单位负责。4.9 固定式消防设施的管理4.9.1 固定式消防设施是指设置集控室、电子设备间、继电器室、输煤系统、变压器等区域的固定式报警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4.9.2 各部门、各维护单位根据各自的责任区域认真履行检查、维护、严禁任意拆卸固定消防系统零部件,如因检修工作需要拆卸,必须办理工作票。4.9.3 严禁任意开启和关闭消防阀门, 如消防设施检修需关闭消防阀门,必须经设备维护部签发工作票方可进行,非消防不准动用就地消防报警按钮,违者根据4. 本标准的处罚办法执行。9.4

10、 全公司固定消防设施的控制部分、其系统的管道、 阀门等的维修工作由设备管理部组织消防维护单位负责检修。4.10 固定式消防系统的定期试验4.10.1 固定式消防系统的整体管理与试验由安环部负责组织。4.10.1.1 CO2 消防系统的电气控制回路动作试验,每年一次,管路充压试验两年进行一次; 七氟丙烷消防系统的电气控制回路动作试验每年一次;水喷淋消防系统按要求每年进行实际喷水试验一次,但汽机、锅炉、磨煤机、输煤系统可只作电气控制回路动作试验, 试验中要确认电磁阀动作良好, 各变压器的喷淋系统应半年排水一次;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手动报警装置每年试验二次;火警报警装置和各灭火系统的定期试验, 在试

11、验前两天由安环部书面通知各参加单位,安环部组织,发电部、设备维护部配合;各项检验工作必须填写校验报告,经各方会签后由安环部存放。4.10.1.2 各消防系统经试验后安环部必须作好全面记录并存档。4.10.1.3 消防系统的维修计划由设备维护部编制,安环部督促、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维修, 每五年进行一次大修, 日常缺陷处理由设备管理部组织维护单位进行。4.11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4.11.1 各单位每月应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对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和宣传教育,同时做好每月“四防”教育学习记录。学习和宣传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4.11.1.1 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公安部61 号令;4.11.1.2 公司消防安

12、全管理标准、部门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各种操作规程;4.11.1.3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本岗位的各种有效防火措施;4.11.1.4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各类移动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11.1.5 如何准确报警、如何扑救初级火灾及如何自救逃生等消防常识。4.12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及演练,同时做好“消防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及演练”记录,记录内容要详实,并要有参加人员签到。培训及演练的内容应当包括:4.12.1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4.12.2 各类移动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12.3 处置、扑救初级火灾的技能;4.12.4 火海自救逃生等技能;4.12

13、.5 公司应经常利用 OA系统、板报张贴图画向员工宣传有关防火、灭火等消防知识。每年积极组织参加“119”消防安全活动日的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参加鹤壁市“ 119”全民消防安全活动日的宣传教育;4.12.6 公司每年组织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要防火部位的值班人员参加公司级以上防火知识有关法规的学习培训。4.13 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后的员工应能达到以下五条标准4.13.1 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各项条款;4.13.2 对消防安全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主体意识;4.13.3 了解本单位、本人工作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的各项规章制度。4.13.4 严格遵守岗位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爱

14、护消防安全设施,时时处处保证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4.13.5 熟练掌握防火及扑救初级火灾、准确报警、正确使用各类灭火器材和自救逃生的技能。4.14 奖惩4.14.1 公司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同时年终总评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公司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4.14.2 有下列行为违反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处以200-1000 元罚款。4.14.2.1 单位消防责任人不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造成本单位消防工作出现问题的;4.14.

15、2.2 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擅自动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尚未造成后果的;4.14.2.3 违反危险品贮存、运输管理规定尚未造成后果的;4.14.2.4 对消防监督部门发给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未按规定办理或未按时完成落实整改项目的;4.14.2.5 禁火区域内动火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而擅自动火作业的未造成后果的;4.14.2.6 阻塞消防通道,擅自堆放物资造成阻碍火灾疏散的;4.14.2.7 任意拆卸、涂改消防各类警示标志的;4.14.2.8 无故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的;4.14.2.9 擅自移动或动用消火栓、消防箱、水带、水枪的;4.14.2.10 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消防水用于非火警场合的;4.1

16、4.2.11 未经许可擅自开启或关闭消防阀门的;4.14.2.12 非火警触摸消防按钮、 开关,发生误报信号使消防固定系统启动未造成后果的;4.14.2.13 谎报火警者。4.14.3 奖励4.14.3.1 在电厂区域内, 不管任何人发现一次火情, 并准确报警的, 报安环部,公司给予 200 元的现金奖励;4.14.3.2 对消防安全有合理化建议、敢于弘扬正气或举报违章者的人员,公司给予 200-400 元的奖励;4.14.3.3 为保护公司财产、挽回较大经济损失和处置初级火灾、灭火有贡献的人员,公司给予 1000-3000 元的奖励。4.14.4 处罚与执行4.14.4.1 安环部负责对全公司所属各单位及维护单位员工(含临时工、民工、外聘用工)的消防安全违章及时报请公司实施处罚。4.14.4.2 由于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或严重后果和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报送上级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检查与考核5.1 本标准由安环部负责检查与考核。5.2 本标准的检查与考核与公司绩效考核、合同考核、安全文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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