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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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回复回复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上诉案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上诉案) )答辩状因上诉人张*诉被上诉人李*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现被上诉人答辩如下:第一、位于金岭新村 0087 号宅基地是上诉人以 1000 元转让给被上诉人,而非上诉人所称的 交换首先,被上诉人持有金岭新村 0087 宅基地号,并凭此号取得宅基地并建造了房屋。如果是交 换的话,那上诉人应当持有彼此交换的宅基地号,但上诉人没

2、有。其次,金岭新村 0131 号宅基地 系被上诉人之子张基青的宅基地,被上诉人根本无权交换。而事实是在当时双方以 1000 元转让宅 基地时,被上诉人基于与上诉人系邻居关系,又系同一宗族,被上诉人并没有要求上诉人出具收 条,也没想到日后因宅基地升值会发生纠纷。第二、上诉人起诉的事实与理由与上诉的部分存在矛盾上诉人在起诉时称被上诉人将其宅基地占为已有,庭审时又称被上诉人是通过不合法方式取 得其宅基地号。而上诉人上诉时又称是交换行为,此说法不一,相互矛盾。第三、被上诉人认为其取得 0087 号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有效的,并不是无效行为。土地 管理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应经过村民委员会的

3、同意。第四、退一步讲,如果认定被上诉人取得 0087 号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法院认定上 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返还宅基地,有违公序良俗是正确的。被上诉人已于 2000 年元月在 0087 号宅基地建成房屋。如果按上诉人所主张返还宅基地,除 非将被上诉人建成并居住已八年之久的房屋拆除,其他没有办法。在中国居住谚语中,有一谚语 叫“只有借基做屋,没有拆屋还基”。故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返还宅基地有违公序 良俗是正确的。第五、上诉人的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被上诉人于 1999 年 12 月取得 0087 号宅基地。2000 年元月房屋即建成。而同时上诉人也在 0087 号宅基地不远处建房。当时

4、盖房时都凭宅基地号而盖房。上诉人的父亲在原审中所称 2006 年上诉人才知道其所建房屋宅基地属于哥哥的不是事实,也不符合常理。之所以上诉人至今才主 张权利,完全是因为宅基地的价值已升值。而事实上,上诉人于 1999 年 12 月就知道或应当知道 其宅基地转让的事实,故上诉人的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综上所述,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此致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回复回复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月 日物

5、业管理合同纠纷案上诉状民事上诉状上 诉 人:王某、女、汉、1976 年 7 月 14 日生、被上诉人:南京某商贸管理有限公司上诉人因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07 年 10 月 19 日(2007)江宁 民二初字第 3641 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2、请求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上诉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一、被上诉人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也直接损害了上诉人的个人权益,上诉人依法有 权以个人名义主张相关权利。1、上诉人在“中国女人街”B 区 1 楼所购房产系经营性

6、质的商铺,被上诉人在未征得业主同 意的情况下(这一事实在一审中已查明)擅自在 B 区 1 楼共用部位也即上诉人所购商铺门前私自搭 建玻璃房的行为,不仅遮挡了视线,阻挡了客流,破坏了整个小区的经营环境,造成上诉人无法 正常经营,被上诉人又将私自搭建的玻璃房低价出租,致使上诉人的商铺无法按原价招租,直接 给上诉人造成了巨大的经营损失。2、被上诉人擅自拆除中央空调管道(这一事实上诉人虽无直接证据予以证实,但只要到现场 实地勘查即可查明),使上诉人无法使用,也直接影响了上诉人商铺的经营环境,间接造成了上诉 人的经营损失。3、摊贩占用消防通道经营(这一事实上诉人虽无直接证据证实系被上诉人的出租行为所致,

7、 但消防通道被摊贩占用系不争的事实,被上诉人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无论是依法还是依据前期物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回复回复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B 区的 必经通道,不仅直接阻碍了上诉人的通行,还严重威胁到上诉人的人身、财产安全。4、被上诉人将 B 区和 C 区之间的卷帘门拆除砌成砖墙,改变了原始结构,造成 B 区和 C 区之 间的客流无法自然流通,也直接损害了上诉人的个人权益。由上可见,被上诉人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不仅损

8、害了全体业主的共同权利,同时也直 接损害了上诉人的个人利益。据此,上诉人依法完全可以以个人的名义主张相关权利。一审法院 认为上诉人所主张的权利均为全体业主的共同权利系认定事实不清。二、一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作为一位业主主张此种权利不符合规定,要求上诉人与其他全体业 主共同商定主张权利的方式后再主张权利,于法无据。1、一审法院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但该条只是 规定了业主大会的职责,并未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权利只能由业主大会来主张。而刚 刚实施的物权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

9、务。”,根据该条之规定,当共有权受到损害时, 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各共有人都有要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2、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是上诉人以个人的名义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其中第一条,一、 10、明确规定被上诉人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根据合同 的相对性原则,上诉人作为合同的一方,在被上诉人作为合同的另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 依法完全有权起诉主张相关权利。被上诉人签订合同时与每个业主单独签订,当其违约时却要求 全体业主作为原告共同维权,显然也违背公平合理的民法基本原则。3、“法无禁止即可行”,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并未规定共有权受到侵犯时共有人不可

10、以单 独起诉,那么上诉人就可以单独起诉。况且,若在其他共有人怠于行使权利时,单个共有人不能 以自己名义维权的话,那么权利人的利益将如何得到保障?若任由侵权人妄为,那么公平何在?正 义何在?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 贵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判决,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此 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年 月 日附:本上诉状副本一份。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回复回复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11、http:/ 刑的批复,明确指出,刑事二审改变一审认定罪名的,不能增加适用附加刑或将原判较轻的附 加刑改判为较重的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发回重新审理。有媒体评论指出,这一司法解释将使刑事诉讼法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得到更全面的贯彻,被告 人的上诉权获得进一步的保障,是一个“看似细微但意义重大的司法进步”。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法 本意来讲,上诉不加刑就是不能给被告人的上诉设置任何障碍,使被告人的上诉渠道畅通无阻。 ”那么,这一司法解释是从哪些方面扫清被告人上诉障碍呢?障碍一:二审增加或加重附加刑处罚明确上诉不加刑的“刑”包括附加刑“

12、这一司法解释统一了认识,明确应当严格贯彻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该负 责人说。记者了解到,此前,不少高级人民法院就第二审法院改变第一审法院认定的罪名,主刑方面 不加重处罚,附加刑能否加重处罚或者增加附加刑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第二审法院改变第一审法院认定的罪名,主刑方面不应加重处罚,附加刑同样 也不应加重处罚,对财产刑的种类、数额均应维持第一审判决,既不应改变财产刑的刑种,也不 应增加财产刑的数额,应当严格贯彻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也有意见认为,上级法院在二审或死刑复核期间,发现应当并处没收财产而原判没有并处的, 应当引用刑法分则有关规定直接予以改判,并处没收财产。对没有依

13、法并处没收财产的原判进行 改判,是依法纠正原判决适用法律的错误,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 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的规定,否则就与法律规定相冲突。这位负责人指出,我国刑法上规定的刑罚分为两类,一类是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另一类是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主刑只能独立适 用,即不能同时判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主刑,附加刑则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与主刑同时适用。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回复回复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14、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罚,加重附加刑也是加重了对被告人的处罚,也是加刑。”这位负责人说。障碍二:发回重审规避上诉不加刑原则明确二审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发回一审重审记者注意到,这一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第二审法院不能直接增加和加重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 不清或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法院重新审理。这是考虑到以前实践中出现过第二审法院虽然没有直接加刑,但有通过发回重审的方式,由 第一审法院加刑的情况。该负责人指出,因此,这一司法解释就把可能出现的规避上诉不加刑原 则的情形予以阻断,以求全面彻底贯彻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否一审判决有误,就没有任何途径加以纠正了呢?该负责人表示,通过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 程序进行,而不是通过第二审程序进行纠正。依照法律规定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 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这样,既能够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有效维护上诉制度,对于确实必须依法改判的,也指 明了合法有效的救济途径。”这位负责人说。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管辖权异议上诉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一二一团法定代表人: 职务:团长住所地:新疆石河子市炮台镇被上诉人:新疆新建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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