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的分担与鉴定不能的法律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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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回复回复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司加盖公章、双岛公司加盖长方形工程部章,并由嘉缘公司两位工程师于某、周某签字的工程 结算书,证明工程款的结算金额为 280 万元。一份是 2004 年 4 月 25 日嘉缘公司向双岛公司催 讨工程款的催讨函,上面有双岛工程师于某签字。证明一未过诉讼时效,二工程款余额为 98 万元。双岛公司法人代表郑某因涉嫌犯罪被关押,双岛公司未及时举证和申请鉴定,但在开庭当时 举证了

2、以下证据:一、于某、周某的证言,证明嘉缘公司举证的两份关键证据上的于某、周某的 签名系伪造,不能采信。二、嘉缘公司加盖公章、双岛公司周某签字的工程结算书,证明工 程款的金额为 250 万元。一审以双岛公司未在法定期间举证为由,未对双岛公司的证据组织质证,采信了嘉缘公司证 据,支持了其 98 万余工程款的诉讼请求。双岛公司不服,上诉于二审法院,同时提出对于某、周 某签字进行司法技术鉴定的申请。二审法院以双岛公司一审未提出二审不能提出司法技术鉴定为 由,驳回双岛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两审终审后,嘉缘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双岛公司,双岛公司则以于某、周某与嘉缘公司串通骗 其钱财为由向于、周二人追偿。于、周二

3、人则以嘉缘公司伪造签名、制造伪证骗取胜诉为由抗辩。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二人分别以侵犯姓名权、名誉权为由,又将嘉缘公司告上法庭,请求:一、 确认嘉缘公司向法院举证的上述两份关键证据上的签名非二人所签。二、判令嘉缘公司销毁伪造 二人签名的上述两份证据,停止侵权。三、判令嘉缘公司向一、二审法院说明事实的真相,为二 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四、判令嘉缘公司赔偿精神抚慰金 1 万元。于、周二人举证了双岛公司的证明、证明二人在签字之时已离开双岛公司去了龙成公司,没 有也不可能在上述两份关键证据上签字。在法定期间于、周二人还向人民法院提出了对二人在上 述两份关键证据上的签名进行司法技术鉴定的申请。双岛公司则

4、举证了合同之诉中的两份生效判 决,证明上述两份关键证据上的签名是周、于二人所签,并非伪造。因上述两份关键证据原件是 嘉缘公司举证的,在嘉缘公司手中,人民法院通知嘉缘公司提交原件,以便向鉴定机构申请司法 技术鉴定。嘉缘公司以保管不慎找不见原件为由,拒不提交。人民法院以复印件提交鉴定,鉴定 机构以无原件为由拒不受理鉴定申请。于、周侵权之诉的提起,是由嘉缘公司合同之诉引发的,也可以说是合同之诉的继续和延伸。 因为侵权之诉的判决结果,有可能对已终审生效的合同之诉的判决结果的变更。换言之,侵权之 诉是双岛公司为弥补合同之诉中的过失的一种手段和方法,以此来为合同之诉翻案。两案暴露出 来的鉴定及举证责任的分

5、担问题具有典型性,现详析如下:一、 民诉法 64 条第二款与民诉讼法司法解释第 25 条第 1 款理解与适用关于嘉缘公司举证的两份关键证据上的签名的真伪,判明起来并不复杂,只要传于、周二证 人到庭作证即可真相大白。当然,于、周二人作证时有可能撒谎,如果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回复回复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便可解决。现在的问题是两审法院对双岛公司举证过期没有组织质证,双岛公司一审未申请司法 鉴定,二审

6、虽提出二审法院却不支持,这样使得一个简单问题的认定人为地复杂化了。1、举证规则的权威性不容挑战。双岛公司的两份证言逾期举证,只要对方当事人不质证,人民法院就应不组织质证,这是正 确的,这是行使证据规则的必然结果。假如这个结果颠倒了黑白,也只能维持这个结果。举证规 则是当事人必须遵守的法律,不遵守规则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人民法院只能按照举证 规则认定事实。对行使证据规则结果的维持,哪怕是对一个颠倒了黑白的结果的维持,就是对举 证规则法律效力的维持,就是对举证规则权威性的巩固,不允许对之有任何忽视、疏失、甚至挑 战!这反而有利于促使不守规则的人加强举证规则的认识,使之吸收深刻的法律教训!2

7、、人民法院不能放弃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权利,尤其是将导致黑白颠倒的案件事实认定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25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 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双岛公司都没有在法定期间举证,自然没有在举证期限内对于、周二人签名进行司法技术鉴 定。但该条只是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时间规定,并不是对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司法技术鉴定的规定, 该规定不影响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司法技术鉴定。民诉法第 64 条第二款规定:“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那什么是“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最高人民

8、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 规定第 15 条做了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 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15 条试图对“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 的证据”的范围或概念的界定进行规范,意图是好的,但上述限定显然形同虚设:一项证据充其 量不过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利益、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及其他人合法权益!就合同之诉而言,嘉缘公司举证的两份关键证据,当然涉及嘉缘公司与双岛公司的利益,这

9、决定工程款余额是多少及是否还受法律保护。又因该证据双岛公司及于、周二人均主张是嘉缘公 司伪造,这必然还涉及于、周二人的姓名权和名誉权问题。因为依照民法通则,公民的姓名 权、名誉权也受法律保护,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 誉。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受侵犯,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 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嘉缘公司举证的上述两份关键证据上的于、周二人签名却系伪造,不但侵犯 了于、周二人的姓名权,还侵犯了二者的名誉权。因为上述两份证据陷于、周二人于不义,是、 造成于、周二人系吃里爬钱出卖雇主利益的“叛徒”、“卖国贼”的假象,对于、周二人曾经聘文章

10、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回复回复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价降低。也就是说,不论是依据民诉法第 64 条第 2 款,还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 若干规定第 15 条,对合同之诉中的两份关键证据上的于、周二人的签名,不论当事人是否申请 司法鉴定,人民法院在明知“签名人”自己都认定不是本人所签的情况下,都不应放弃依职权进 行司法技术鉴定的权利。依职权进行司法技术鉴定是现行民诉法赋予人民法院的法定权利,且没 有任何时间限制

11、。否则,就会出现了合同之诉中两级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掩耳盗铃现象了!人民法 院“明知”(至少是有重要证据证明签名是伪造)的情况之下,又怎能认定“伪造”的签名是“真 实”的呢?!这明显与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宗旨相违背!如果是因为人民法院放弃依职权调查取证或依职权进行司法技术鉴定,从而造成黑白颠倒的 事实认定,其产生的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是不容忽视的!这将造成当事人对法官、人民法院的不信 任,从而有损于人民法院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当事人自己的失误(如逾期举证等)造成其权利的丧失, 自知理亏,不会怨天忧人,而人民法院放弃职责致使其权利丧失甚至黑白颠倒,在目前的法制环 境下当事人很难

12、理解!司法行为既要正视立法的现状,更要正视法制环境的现状!为什么会出现合同之诉中的这种判决情况?实际是目前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对民诉法第 64 条第二款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15 条的理解问题,大多数司法审判 人员不会象本文一样理解这两个条款,而是侧重于对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期限的把握,一旦过期 就不进行鉴定,而不强调法律已明文规定的依职进行司法技术鉴定。司法人民的这种做法,既有 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认识问题,也有怕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问题,当然也有可能存在司法腐败 问题。但不论是哪种情形,统一立法现状之下的法律条文的理解,强化依职权进行司法鉴定的意 识,是目前防止掩耳盗铃式

13、的错判,减少诉累的有效方式、途径和办法!对立法现状下法律条文的理解出现偏差的根源还出自于现行的立法模式。民诉法的立法模式 是典型的职权主义的。我国的民诉法出自于计划经济时期,经过修改后又历经了有计划的经济、 商品经济以及现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诉法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深刻变 化,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实质是对民诉法的修正便被给予了更多的理解,因此,关于民诉法的司法 解释更多地充斥了当事人主义。当事人主义的司法解释与职权主义的立法本就不能溶为一体,而 二者却正在神奇般地调整着我国千变万化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不能不说是个奇迹!民事诉讼法律 关系的和谐,首先需要民事立法的统一和和谐,民事

14、诉讼的立法和实践迫切需要民事诉讼立法的 尽快修订,使之达到统一、和谐!二、鉴定资料的举证责任与法律后果的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25 条第 2 款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 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 或者不提供相关资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 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回复回复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鉴定费用。侵权之诉的鉴定问题出在了鉴定资料上,是因嘉缘公司拒不提交鉴定资料的原件,导 致不能鉴定,“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嘉缘公司持有上述两份关键证据的原件,又是嘉缘公司在合同之诉中向人民法院举证并打赢 官司,在侵权之诉中于、周二人提出异议,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还于、周二人以清白,其实也是 还嘉缘公司清白,让于、周二人以及双岛公司心服口服,于情、于理嘉缘公司都应拿出鉴定资料 原件来。但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却未必如此肯定,因为该条只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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