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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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一、总则一、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预防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订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细则执行。第三条第三条 本细则制订和实施的依据1、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

2、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3、凡涉及基础管理有关内容的,一律以现场记录资料为准。第四条第四条 工程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二、处罚标准二、处罚标准第一条第一条 现场周边管理现场周边管理1、施工现场身处闹市,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周边车辆、行人造成的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并处 100010000 元罚款; 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周边的设施(包括地上可见、地下隐蔽)造成损坏负全部责任,并加倍扣除所发生的费用;3、不得占道施工。如因影响公用道路和占道施工的,在接到监理、甲方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搬移建筑材料的罚款 200500 元;如甲方组织其他人员搬移的

3、,其搬运费用由占道方承担并加倍扣除所发生的费用;。第二条第二条 工程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管理工程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管理1、生活用水要厉行节约,通往各施工工点、生活用水的管道要铺设有序,并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影响交通;滴水漏水破损的管道要及时维修;2、施工、生活用电要注意安全,施工现场、生活、室内用电等,电线的架设及施工用电等要符合安全用电的规定;3、对所用的水、电(漏水、漏电)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要及时整改,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 50 元。因管理不到位,发生触电事故的,罚 300010000元,并且一切责任后果均由施工单位负责。第三条第三条 安全管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安全管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1、未

4、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无证上岗,处罚 10003000 元2、 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经公司教育、督促后,仍未履行管理职责的,处罚10003000 元;3、大型机械设备未按要求验收合格后使用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10003000 元;4、出现工伤事故不及时上报公司或不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而导致事故扩大的,处罚 1000 元;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后,处理不及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 10003000 元;造成重伤且性质严重的,处罚 1000050000 元;5、在部、省、市级进行安全大检查中,安全达不到标准要求,不能一次性通过,通过整改后才

5、符合要求的;处罚 10002000 元;安全未达标准要求,被停工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的,处罚 10003000 元;安全不合格,被停工整改的;处罚 1000050000 元;6、工程结束,安全生产等级被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评为“不合格”的,处罚30005000 元;7、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处罚 1000050000 元;8、未按规定配置足量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专职安全员无上岗资格的(按人数计) ;处罚 20005000 元:9、未经工程部同意,施工单位私自请上级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安全中验的;擅自开工的,处罚 20005000 元;10、开工前 3 日内未

6、办理安全登记、保险或备案的,处罚 20005000 元;11、未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审批的、未报监理履行报监手续的、未报安监部门备案的,处罚 20005000 元;12、按规定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未履行审批报验手续就进行施工的或不按审批方案进行施工的,处罚20005000 元;13、未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的,处罚 20005000 元;14、对监理或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内容拒不整改的,处罚 20005000 元;15、各起重机械设备验收两次(含两次)以上仍未验

7、收合格的(按设备台数计),处罚 20005000 元;16、起重机械设备在装、拆前未按要求报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按设备台数计) ,处罚 1000 元;17、未制订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处罚 20005000 元;18、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未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的,处罚 20005000 元;19、 钢管、扣件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未采取加强措施仍在使用的,处罚20005000 元;20、未按要求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者冒名顶替、无证上岗的(按人数计) ,处罚 1000 元;21、安全台帐资料未及时记载或内容与实际不相

8、符的,处罚 1000 元;22、施工现场无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全面,双方未履行签字手续的,处罚 1000 元;23、未对施工现场危险品设置单独存放场所,且未进行有效管理的,处罚 1000元; 24、项目部施工管理用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未配备或配备不齐全的,处罚 1000 元;25、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项目部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未按要求上墙,处罚 500 元;26、监理单位出具的整改通知书未按时书面回复的,处罚 500 元; 第四条第四条 文明施工违章行为处罚标准文明施工违章行为处罚标准1、施工现场围挡高度、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或围档不符合要求,处罚10002000 元;2、

9、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处罚 10002000 元;3、夜间未办理施工手续,擅自组织施工的;4、高空抛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10002000 元;5、车辆进出大门未进行冲洗,门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处罚 5001000元;6、现场道路不畅,材料堆放混乱的,危险品未分类存放的,处罚 5001000元;7、在木工间及易燃易爆场所吸烟的,或动用明火没有经过审批的,处罚5001000 元;8、灭火器材配置位置不合理、数量不足的,处罚 5001000 元;9、现场物料堆放未设标识牌的,处罚 100 元;10、生活垃圾不及时清理,未设置专用容器的,处罚 300 元;11、现场没有安全生产标志牌,或

10、标志牌悬挂无针对性的;12、现场没有安全标语牌的;13、宿舍内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等电气设备的(按个计) ,处罚 100300 元;14、施工场地内随地大、小便的(按处计) ,处罚 100300 元。第五条第五条 基坑支护违章行为处罚标准基坑支护违章行为处罚标准1、深度超过 4 米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 4 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开挖、支护、运土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处罚 10002000元;2、高切坡(岩质边坡超过 30 或土质边坡超过 15 米)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处罚 10002000 元;3、开挖深度超过 2M 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的,处罚 100

11、02000 元;4、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或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的,处罚 10002000 元;5、坑边堆土、料具堆放高度或距坑边距离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10002000 元;6、施工机械、机具工作位置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措施的,处罚10002000 元;7、坑槽开挖设置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罚 10002000 元;8、基坑临边及其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10002000 元;9、基坑无人员上下专用通道的,处罚 10002000 元;10、挖土司机无证上岗或未按规定程序挖土、超挖的;11、挖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或挖机作业半径内有人员进入的;12

12、、未按规定对基坑支护变形及毗邻建筑物、重要管线、道路沉降进行监测的,处罚 10002000 元;13、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处罚10002000 元。 第六条第六条 模板工程违章行为处罚标准模板工程违章行为处罚标准1、跨度超过 18 米或高度超过 8 米的承重模板支撑系统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处罚 10002000 元;2、施工总荷载10KN/m2 或集中线荷载15KN/m 的承重模板支撑系统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处罚 10002000 元;3、模板支撑系统立柱间距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的,处罚 10002000 元;4、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的,处罚 10

13、002000 元;5、模板支撑系统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的,处罚 10002000 元。6、支、拆模板时,2 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处罚 5001000 元;7、使用商砼时,未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订有针对性安全措施的,处罚5001000 元;8、模板支撑系统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立柱底部无垫板、用砖垫高或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处罚 5001000 元;9、模板上材料堆放不均匀,模板存放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5001000 元;10、模板拆除前未进行申请、审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处罚 100300元;11、模板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人监护的,处罚 100300 元;12、模板拆除后留有

14、未拆除的悬空模板的,处罚 100300 元;13、拆模前无砼强度报告或砼强度未到提前拆模的,处罚 100300 元;第七条第七条 脚手架违章行为处罚标准脚手架违章行为处罚标准1、脚手架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使用的,处罚 10002000 元;2、脚手架上荷载超过规定的,处罚 10002000 元;3、未按规范规定设置连墙件的,处罚 10002000 元;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不符合使用条件而使用的,附着支撑系统不符合要求的,升降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安全保险装置不符合要求的,脚手架直接架设在在建工程主体楼板、阳台、雨棚等上面,而未进行相应荷载安全性计算的,处罚 10002000 元; 7、脚手架立杆

15、基础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5001000 元;8、杆件间距、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5001000 元;9、脚手板不满铺、不固定,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5001000 元;10、脚手架外侧安全网绑扎不严密,施工层防护栏杆和档脚板未设置的,处罚5001000 元;11、架体未按规范要求隔离,架体端口未封闭的,处罚 5001000 元;12、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或搭设不符合要求或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结的,处罚 5001000 元;13、落地式架体不设置上下通道的(按幢数计) ,处罚 5001000 元;14、钢管和扣件无三证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的;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0100

16、0 元;15、脚手架上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的(按处计) ,处罚 5001000 元;16、悬挑梁安装、固定不牢固的;挑架立杆与悬挑梁未固定,处罚 5001000元; 17、脚手架装拆时未划定警戒区域,安排专人警戒的,处罚 5001000 元;18、架子未跟上主体高度的或主体二层还未搭设架子且无安全防护设施的;19、架体檐口防护高度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5001000 元;20、连墙件设置构造形式不符合要求(按处计) ,处罚 300 元;21、小横杆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300 元;22、杆件搭接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300 元;23、纵横扫地杆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300 元;24、架子钢管未经防腐处理的,处罚 300 元;25、转角 1M 或封顶 80CM 范围内或首步连墙件设置未到位的;26、基础未进行砼硬化处理的。27、卸料平台未挂限载牌,处罚 200 元;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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