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反思·反映:关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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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构反思反映:关于马克思主义认 识论的再思考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反映是双重决定的,没有自在客体就不会有观念客体,没有概念结构对自在客体的分解,也不会有观念客体。思维的建构就是指思维通过概念、范畴关系把自在客体转化为观念客体的进程;反思思维直接产生于思维内在的逻辑与非逻辑的矛盾,其作用在于,批判、否定原有的思维框架、思维定势、思维圈,并形成新的建构性思维,形成新的思维框架、思维定势、思维圈;思维反映存在不仅通过实践及其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而且通过思维自己构成自己的形式,通过特定的主体坐标系来进行,并通过实践反思的形式不断发展,反映是在主体、客体、反映形式的相互作用过程中,主体依据自己的反

2、映形式对客体的部分信息进行加工的信息变形过程。 【关 键 词】建构/反思/反映/思维/存在 【 正 文 】 20 世纪认识论变革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对人的思维的建构性及其与反映论关系的揭示。 “图式”、 “范例”、 “格式塔”、 “概念结构”、 “模式”等等概念一下子涌进了认识论领域,它给了直观的反映论以致命的打击。但由此认为思维的建构性毁灭了反映论,却是一种错误。思维的建构性只是揭示出认识是反映、反思与建构的统一,它造成了一次反映论革命,但并没有否定反映论本身。在我们看来,认识的确是对外部信息的加工,没有外部的信息,认识无以形成。这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认识何以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又必

3、须到思维的建构、反思中去寻找,从而揭示2出认识的社会性、历史性和结构性。本文拟就建构、反思与反映三者的关系作一新的考察和审视,以深化我们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研究。 一、思维的建构性及其实质 思维的建构性问题是 20 世纪认识论争论的热点之一。我们认为,思维建构性作为一个理论问题产生,标志着人们对认识结构认识的深化,即从认识的二维结构拓展到三维结构。 在康德哲学产生之前,思维的建构性这一理论问题还没有凸现出来。人们只把思维理解为简单的二维结构,而且在二维结构中只存在一个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在这以前的科学家和哲学家们, “一个只知道自然界,另一个又只知道思想”,他们或者用自然界来

4、说明思想,或者用思想来说明自然界。众所周知,旧唯物主义走的是“自然界思想”的道路,反过来,唯心主义走的则是“思想自然界”的道路,一个决定,一个被决定,简单明了。20 世纪初,美国行为主义创始人华生把思维简单地归结为行为刺激反应的两项式,这就是著名的SR(刺激反应)二项式图式。与此相反,现代认识论围绕着对人的主体性的研究,使 SR 的二项式变为 SOR 的三项式结构,其中出现了一个中项(O)。由此, 原来人们所理解的由自然界到思想或者由思想到自然界的模式被打破了,形成了这样的三项式,即自在客体主体观念客体。这里,主体及其思维结构成了自在客体与观念客体之间的转换器,自在客体经过主体的转换形成了观念

5、客体,其中主体是主动的,是信息转换的加工、调节系统。 这个三项式的结构,实际上凸现了思维的建构性问题:(1 )观念客体的形成,一方面受到自在客体的决定,表现为输入系统,另一方面又受到主体的思维结构的决定,只有这两方面同时起作用,才有作为输出系统的观念客体;(2)在这三项中,主3体表现为唯一的主动者, 它以自己已经具有的思维结构去选择、处理输入系统,形成输出系统,从形式上和功能过程来考察,这仿佛是主体在建构着客体,即主体以自己的思维结构分解、过滤、转化着自在客体的信息,建构成观念客体。 从哲学史上看,思维的建构性问题最初是由康德以“先天形式”、 “图式”、 “统觉”等观点提出来的。 康德认为,在

6、知识何以可能的问题上有三种观点,即洛克的经验论是“自然发生论”,莱布尼茨的天赋观念论是“预成发生论”,而他自己主张“新生论”,即构造论。按照康德的观点,构造一个概念,意即先天地提供出来与概念相应的直观,如构造等腰三角形,既不能“只追踪他在图形中已见到的东西”,也不能“死盯着这个图形的单纯概念”。换言之,构造既不能只从经验出发,因为经验不能提供普遍有效性,也不能只从单纯概念出发,因为单纯概念不能提供扩充的知识,从根本上说,构造是“通过他自己按照概念先天地设想进去并予以展现的那种东西(通过作图),把图形的种种特性提取出来”(注:转引自姜丕之、汝信主编康德黑格尔研究第二辑,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版

7、,第 411 页。 )。因此, “构造”是理性的创造物,它“按照概念先天地设想并予以展现”,包含四个环节:(1 )构造不能从经验、概念出发,而要从理性出发,但它又不能离开经验、概念;(2)构造是按概念来设想直观;(3)这个直观既是理智预定的,又是有程序的;(4 )这个预定的直观的展开过程也就把内含于经验中的特性“提取出来”。 康德的“构造”概念是对科学认识的历史概括,实际上就是思维的建构问题。在康德哲学中,思维的建构就是思维在头脑中预先把规律设定出来,然后让自然来回答。用康德的话来说,就是“理性必须一只手拿着唯一能使种种符合一致的现象结合成为规律的那些原则,另一只手拿着它按上述原则设计出来的那

8、种实验,走向自然,向自然请教。 ”(注:转引自姜丕之、汝信主编康德黑格尔研究第二辑,人民4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412 页。 )不难发现, 这一思维构造论就是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和“图式”观点,它是“先天综合判断”基本思想的推广。 从根本上说,思维的建构性指人对世界的反映过程是人以主体的方式对世界的社会的、概念的把握过程。除了种族、文化、历史知识背景等因素外,它主要是指:(1)经验、直观、日常意识与理论、 知识体系、科学意识之间有着质的区别,它们之间有着一系列抽象、幻想、蒸发和稀薄化、观念化的中介过程;(2)人总是以自己的概念结构、 思维模式来把握世界,并把世界纳入到自己的理解和解释系

9、统之中;(3)主体是一特殊的转化机构,一切感性、知性、理性的东西都在其中“变形”,仿佛被建构起来。 思维的建构性表明,认识是主体借助于各种中介系统(工具操作系统、概念逻辑系统、社会关系系统)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反映是双重决定的。没有自在客体当然不会有观念客体,这是认识的客观前提;没有主体的理解、创造过程,没有概念结构对自在客体的分解过程,也不会有观念客体,观念客体总是主体对自在客体特殊地理解和把握的产物,是思维构造的产物。这里,产生了认识运动对立的两个方面:一方面,自在客体决定着观念客体;另一方面,主体特有的生理的、经验的、知识的、社会的、实践的方式又决定着自在客体向观念客体转化的广度和深度

10、,主体拥有对客体特定的选择、理解和解释方式。同时,由于自在客体并不会把自己的纯粹本质表现出来,相反,假象、层次性、交错的相互作用会把本质这样或那样地掩盖起来,所以认识从直接到间接,从外在到内在,从现象到本质,从第一本质到第二本质的运动,并不能仅仅依靠归纳法直接从现象、经验中得到,而要通过概念的中介关系、观念化的过程来扬弃它们。这就形成了更高层次的思维建构的能动作用。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看,思维的建构性也就是人在实践基础上以主体的方式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过程。 5思维的建构性是主体能动性的高度体现,是马克思的要把“对象、现实、感性”“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 “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这一

11、光辉思想的最有特色、最直接的体现。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人对世界的反映通过思维对观念客体的建构表现出来,人是通过概念、范畴、逻辑观念来反映世界的。列宁早就指出:“认识是人对自然界的反映。但是,这并不是简单的、直接的、完整的反映,而是一系列的抽象过程,即概念、规律等等的构成、形成过程”。 “在人面前是自然现象之网。本能的人,即野蛮人,没有把自己同自然界区分开来。自觉的人则区分开来了,范畴是区分过程中的梯级,即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梯级,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 ”(注:列宁全集第 55 卷,人民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152、78 页。 )因此,范畴的产生和运用是人的认识

12、的升华,它标志着主体与客体的分化。同时,主体与客体的分化是通过自在客体与观念客体分化的形式表现的,所谓观念客体也就是主体在观念中通过逻辑形式所把握的客体。人一旦把范畴关系置于主体与客体之间,反映也就具有了建构的特点,人是通过范畴的“纽结”作用来把握自然现象之网的 。由此看来,思维的建构性具有三重含义: 第一,思维的建构是指思维通过概念、范畴关系把自在客体转化为观念客体的过程。 自在客体的分化过程是在观念中进行的,也就是逻辑观念、概念结构对其分解和理解的过程,是概念结构对感性材料有序化的过程。它们表现为这样的关系:自在客体逻辑结构观念客体。正因为观念客体是经过逻辑结构的中介由自在客体转化而来,因

13、而逻辑结构就成为二者的转化器。逻辑结构不同,对自在客体的反映也就不同,具体表现为对信息输入的选择不同,加工角度和程度不同,信息被规范、被建构的方式不同,从而观念客体也就不同。以石块下落为例,自古代到现代,同样是石头从高空落下的事实,亚里士多德把它看作是石块在寻找自己的天6然位置,伽利略看到的是石头与天体一样作圆运动,牛顿则领悟出地心引力,爱因斯坦则看到石块在引力场中沿黎曼空间走最短的路程。在这里,概念结构起到的是把自在客体转化为观念客体的建构作用。从信息论的观点来看,思维的建构作用就是特定的概念结构对信息的加工、转换作用。信息是双向的,按照维纳的观点,“信息这个名称的内容就是我们对外界进行调节

14、并使我们的调节为外界所了解时而与外界交换来的东西。 ”(注:美维纳:人有人的用处, 商务印书馆 1978 年版,第 9 页。 )概念结构类似某种信息转换器, 它把外界输入的信息转化为主体的思维要素,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外界的结构、属性、规律。这种转换过程固定下来就形成某种思维模式、方式。一定的概念结构仅仅是对客体的一定程度的把握和转换,它不可能穷尽客体的一切信息、结构、属性。所以,主体及其思维的选择性既是能动性的体现,又是受动性的体现。选择,一方面表明一定的分化、自主性,另一方面又表明,主体只能在一定限度内,在它可理解、可选择的限度内活动,它已经被外在的客体与内在的概念结构双重制约了。 思

15、维的建构性体现了主体与客体以概念结构为中介的双向运动,主体以概念结构去分解自在客体,而自在客体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观念客体,从而反映过程也就表现为建构过程,表现为“从主体方面去理解”的过程。 第二,思维的建构是指思维通过由抽象到具体,并形成“先验的结构”的方式去把握世界。 在哲学史上,马克思明确而深刻地揭示了思维建构的特殊道路。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人们所把握的具体是一种理论的具体,它通过思维的综合而实现, “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 ”在这一过程中,规定的抽象、多样化的形成以及规定的综合,都要靠思维的建构作用。这一过程通过两条道路来实现:“在第一条道路上,完

16、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 “从表象中的具体达7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第二条道路,思维的行程又反过来了, “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这就是思维的建构性,把浑沌的具体稀薄为抽象、各种规定,然后再把各种规定综合起来,这些工作一旦做完, “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18、111 页。 )。因此,思维建构的目的是形成一个仿佛是“先验的结构”。思维一开始就不同于经验,它要对自在客体形成某种“规定”。所谓规定,也就是把某一方面纯化,这种抽象过程只能在思维中进行,在实际生活中是不存在的。最简单的规定,如欧氏几何中没有面积的点,没有宽度的线,没有厚度的面,以及由点的运动构成线,由线的运动构成面,由面的运动构成立体,都是思维建构的产物,是一种极度纯化了的思维抽象物。而在这些极度抽象基础上形成的整体,也只是一种纯化了的整体,一种仿佛是“先验的结构”。这里确实产生了爱因斯坦一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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