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电子文件管理中的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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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电子文件管理中的版权问题浅析电子文件管理中的版权问题江俊 摘要摘要:随着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和办公自动化的实现,电子文件正在大量产生。电 子文件是以代码形式记录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系统存取并 可在通信网络上传输的文件。电子文件的诞生标志着档案征集管理工作已发展 到一个新的阶段电子档案阶段。随着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愈来愈重 视,电子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电子文件所涉及的版权问题就成了一个十分 敏感的法律问题。虽然在传统的文件管理中,版权保护问题就已经存在,但是 由于新技术的采用以及网络环境的影响,使得电子文件管理中的版权保护出现 了许多与以往不同的新特点,需要研究解决。 关键词:

2、关键词:电子文件;管理;版权随着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和办公自动化的实现,电子文件正在大量产生。电 子文件是以代码形式记录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系统存取并 可在通信网络上传输的文件。电子文件的诞生标志着档案征集管理工作已发展 到一个新的阶段电子档案阶段。信息技术融入档案工作,使得档案管理更 加高效、迅捷、低成本化;加之档案的电子化和网络化,最大限度地利用了档案 资料,可直接产生巨大效益,因而发展势头锐不可挡。然而,电子档案和许多 新生的信息技术产物一样,从出生时起就面临着诸多法律上的尴尬,随着国际 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愈来愈重视,电子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电子文件所 涉及的版权问题就成了一

3、个十分敏感的法律问题。虽然在传统的文件管理中, 版权保护问题就已经存在,但是由于新技术的采用以及网络环境的影响,使得 电子文件管理中的版权保护出现了许多与以往不同的新特点,需要研究解决。 1、电子文件版权保护客体的认定电子文件版权保护客体的认定在电子文件管理中要进行版权保护,首先就要搞清版权保护的客体是什么, 即哪些电子文件应该受到版权保护。由于电子文件种类很多,形式各异,因此 并不是所有的电子文件都必须受到版权保护。我国 2000 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 的数

4、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 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由此可见,享有版权的电子文件仍应符合传统 版权作品的要件。我们都知道要判断一份电子文件是否受版权保护应从以下几 方面认定:电子文件必须具有独创性独创性;电子文件必须具有固定性固定性和可复制性可复制性; 电子文件要取得版权法的保护还必须具有合法性合法性。 2 2、电子文件版权保护主体的认定及其享有的权利电子文件版权保护主体的认定及其享有的权利 在电子文件管理中要进行版权保护,就要明确谁是电子文件版权保护的主 体,即谁拥有这些电子文

5、件作品的版权;以及电子文件作品的版权所有者究竟享 有哪些权利。 1.电子文件版权所有者的认定。电子文件版权所有者的认定。根据我国 2001 年修订版权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 。对于谁是作品的作者该条又规定了两类:一是创作作 品的公民;二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一般来说,电子文件作品只能由自然人创作, 法人组织不可能直接创作电子文件作品,不能成为作者,但在一定条件下,即 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 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视为作者, 从而成为版权人。 2.2.电子文件版权所有者享有的权利。电子文件版权所有

6、者享有的权利。 发表权发表权,即决定电子文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是作者享有的著 作人身权之一,电子文件作品产生之后是不是将其公之于众,作者拥有最终的 决定权利。电子文件管理机关应该尊重作者的发表权,未经作者同意,不得随意 将其作品发表。署名权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复制权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 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复制权是版权人享有的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因为作 品的传播离不开复制,而他人对作品版权的侵害也往往是通过复制行为完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 其个人规定的时

7、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这项权利是在 2001 年修订的著作权 法中新增的一项权利。随着网络的发展,信息的获取和传播都变得更加容易, 这在为人们创作作品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使得版权的保护变得更加困难。因为 在网络中,对电子文件作品的传播十分容易,利用网络,电子文件作品的传播 速度也比传统作品要快得多,传播的范围也广的多,从而使版权人所遭受的侵 权损害也要严重的多。为了加强对版权人权利的保护,促进信息网络的健康发 展,法律设立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这项权利设置的目的就是赋予版权人享有决 定是否将其作品放到信息网络上进行传播的权利,以限制作品在网络上的任意 传播。 三、电子文件管理中的版权保护三、电子文

8、件管理中的版权保护综上所述,电子文件管理版权保护主要涉及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如何避免 侵权,二是如何保护自己的版权作品不受侵害。做到这两点主要通过以下几个 途径来实现。1.1.解决好解决好“权利许可权利许可”的问题。的问题。在电子文件管理过程中,要想避免版权侵 权首先要解决好“权利许可”的问题。无论是发表权、复制权还是信息网络传 播权,只要能得到作者的许可,那么对其使用就不会构成侵权。获得作者权利 许可的途径主要有两种:直接与版权人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直接与版权人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好许可使用的权 利种类;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时间;付酬标准 和办

9、法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获得权利许可。通过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获得权利许可。有些电子文件管理机构(例如各类 网站、数字图书馆、数字档案馆等)需要对公众提供利用和传播的版权作品数量 很大,如果要求这些机构与每位作者都进行协商有很大困难,对于这种情况可 以通过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获得权利许可。因为通过版权集体管理制度,电子文 件管理机构可以直接和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就电子文件作品的使用问题进行谈判, 获得权利许可,并且可以将版权使用费交与该组织分配给版权人,从而大大减 轻了电子文件管理机构自行开展授权谈判的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2.2.对电子文件作品采取技术保护措施。

10、对电子文件作品采取技术保护措施。所谓技术保护措施主要是指在版权 作品上采取技术的措施,令使用者不能任意复制、发行、传播和修改其作品, 从而达到保护和实现其权利的目的。技术保护措施根据其功能的不同,主要可 以分为以下几类:控制接触作品的技术措施控制接触作品的技术措施,如设置密码、付费浏览等。主要应用于互联 网环境下,令用户未经允许无法访问、接触某个网站或该网站的某些内容。控制使用作品的技术措施控制使用作品的技术措施。现在网上供用户下载的共享软件,就普遍设 有控制使用次数、使用方式的措施。比如,如果用户下载某软件,只能让你试用 200 次,之后则需要网上注册付费方可使用.控制传播作品的技术措施。控

11、制传播作品的技术措施。防止作品未经许可的复制、打印,是版权人 关心的重点,许多技术防范措施就主要针对于此。比如某些网站的资料设置了 “防止拷贝功能” ,使访问者只能阅读而不能保存、复制、打印文章。识别非授权作品的技术措施。识别非授权作品的技术措施。它隐蔽在数字化作品中,以识别作品及版 权人,鉴定作品的真伪,为司法救济提供侵权的证据。例如电子水印,可以在 音频、视频、图像或文档数据上附加一个几乎是抹不掉的印记,如果其遭到破 坏,数据也会受到损失。3.3.在电子文件作品中加入在电子文件作品中加入版权管理版权管理信息。信息。在数字环境下,电子文件管理机 构为了防止别人假冒自己的作品或者制品,加强对其

12、版权的管理,同时也为了 便于使用者寻求合法使用,帮助社会公众避免无意侵权,可以在其作品或者制 品及其复制件中注明管理信息,主要包括:作者、作品的基本信息版权权利归 属;有关作品的使用条件、统一编码等。随着计算机互联网络的迅速发展,越来 越多的电子文件作品都通过网络向外传播,在这种情况下,版权管理信息在版 权保护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利用日益普及的 数字加工技术,人们能非常容易的对作品的管理信息进行删除、篡改,甚至伪 造管理信息,给版权的管理和作品的使用带来混乱;这不仅侵犯了相关权利人的 经济利益,也对权利人的人身权利带来损害。如果不加强对版权管理信息的保 护,互联网上

13、传播的作品将是一片混乱,人们辨不清网络上传播作品的真伪, 无法找到相关权利人,使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形同虚设。正是基于这 个原因,我国 2001 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在第四十七条第七款中规定,对于未经著 作权利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 制品等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行为将进行行政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4.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电子文件管理机构对于侵害其版权的违法乱纪法行为,可以采取法律诉讼 的方式,通过法律途径使侵权者受到惩罚,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在进 行版权诉讼时,为了使

14、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实质性的保护,同时也为了使不法侵 害行为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电子文件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下列具体诉讼措施:申请诉前禁令或申请诉前禁令或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措施。措施。它是指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 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 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 责令制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以及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证据保全措施。证据保全措施。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 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对于将无形财产作为保护对象的版权诉讼,证据的收集和获取往往 很难,尤其是对权利人来讲,因此,这种措施对版权诉讼很有意义,不仅有利 于权利人主张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使法院能够获取有力的证据为查 明案情打下基础,有利于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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