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执行条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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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表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执行条文一览表序号指标国标相应条文深标相应条文执行标准具体条文1窗墙面积比4.0.44.3.1国标各朝向的单一朝向窗墙面积比,南、北向不应大于 0.40;东、西向不应大于0.30。当设计建筑的外窗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2房间窗地面积比4.0.5国标建筑的卧室、书房、起居室等主要房间的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 1/7。3外窗玻璃可见光透射比4.0.54.3.4深标外窗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 0.5。4天窗面积、传热系数、遮阳系数4.0.64.3.2国标居住建筑的天窗面积不

2、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 4%,传热系数不应大于4.0W/(m2K) ,遮阳系数不应大于 0.40。当设计建筑的天窗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5屋顶和外墙传热系4.0.74.3.3国标居住建筑屋顶和外墙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 4.0.7 的规定。当设计建筑的南、北外墙不符合表 4.0.7 的规定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数、热惰性指标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表 4.0.7 屋顶和外墙的传热系数 KW/(m2K)、热惰性指标 D屋顶外墙0.4K0.9,D2.52.0K2.5,D3.

3、0 或 1.5K2.0,D2.8或 0.7K1.5,D2.5K0.4K0.7注:1 D2.5 的轻质屋顶和东、西墙,还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所规定的隔热要求。2 外墙传热系数 K 和热惰性指标 D 要求中,2.0K2.5,D3.0 这一档仅适用于南区。6外窗平均传热系数、平均综合遮阳系数4.0.84.3.4国标居住建筑外窗的平均传热系数和平均综合遮阳系数应符合表 4.0.8-2 的规定。当设计建筑的外窗不符合表 4.0.8-2 的规定时,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表 4.0.8-2 南区居住建筑建筑

4、物外窗平均综合遮阳系数限值外窗的加权平均综合遮阳系数 SW面积比CMF0.25或平均窗墙面积比CMW0.25面积比0.25CMF0.30 或平均窗墙面积比0.25CMW0.30面积比0.30CMF0.35 或平均窗墙面积比0.30CMW0.35面积比0.35CMF0.40 或平均窗墙面积比0.35CMW0.40面积比0.40CMF0.45 或平均窗墙面积比0.40CMW0.45K2.5D3.00.50.40.30.2K2.0D2.80.60.50.40.30.2K1.5D2.50.80.70.60.50.4K1.0D2.5或 K0.70.90.80.70.60.5注:1 外窗包括阳台门。2 为

5、外墙外表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7东、西外窗建筑外遮阳系数4.0.10国标居住建筑的东、西向外窗必须采取建筑外遮阳措施,建筑外遮阳系数 SD 不应大于 0.8。8外窗(包括阳台门)通风开口面积4.0.134.2.4国标外窗(包含阳台门)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 10%或外窗面积的 45%。9隔热措施的当量附加热阻4.0.174.3.7国标当按规定性指标设计,计算屋顶和外墙总热阻时,本标准第 4.0.16 条采用的各项节能措施的当量热阻附加值,应按表 4.0.17 取值。反射隔热外饰面的修正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 的规定。表 4.0.17 隔热措施的当量附加热阻采取节能措施的屋顶或外

6、墙当量热阻附加值(m2K/W)(0.40.6)0.15反射隔热外饰面(0.4)0.20200.43400.57单层铝箔空气间层(mm) 60 及以上0.64200.56400.84屋顶内部带有铝箔的封闭空气间层 双层铝箔空气间层(mm) 60 及以上1.01用含水多孔材料做面层的屋顶面层0.45用含水多孔材料做面层的外墙面0.35屋面蓄水层0.40屋面遮阳构造0.30屋面种植层0.90东、西外墙体遮阳构造0.30注: 为修正后的屋顶或外墙面外表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10空调冷负荷计算、温度控制、冷量计量6.0.26.1.2国标采用集中式空调(采暖)方式或户式(单元式)中央空调的住宅应进行逐时逐

7、项冷负荷计算;采用集中式空调(采暖)方式的居住建筑,应设置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户冷(热)量计量设施。11冷(热)源机组能效比(性能系数)6.0.46.1.2国标设计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或采用名义制冷量大于 7100W 的电机驱动压缩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或采用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作为住宅小区或整栋楼的冷(热)源机组,所选用机组的能效比(性能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中的规定值。12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6.0.56.1.2国标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作为户式集中空调

8、(采暖)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 中规定的第 3 级。13土壤源热泵系统、浅层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水(淡水、海水)源热泵系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适宜性分析6.0.8国标当选择土壤源热泵系统、浅层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水(淡水、海水)源热泵系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采暖)系统的冷热源时,应进行适宜性分析。14公共部位的照明6.0.13国标居住建筑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采用高效光源、灯具并应采取节能控制措施。说明:1、本表中的国标指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75-2012) ,深标指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JG 15-2005) ;2、未列入本表的其他指标和要求,按照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 (SJG 15-200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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