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涉诉信访的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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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试论涉诉信访的成因及对策论文摘要 目前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涉诉信访案件依然居高不下,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缠访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社会政治稳定。如何化解社会矛盾,正确处理涉诉信访案件,维护政治、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顺利健康发展,是人民法院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一项重要职责。为此,本文结合法院工作实践,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以供商榷。 论文关键词 涉诉信访 司法公信力 司法权 司法体制 近年来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不断增多,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困扰各级法院的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成为法院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题。一、涉诉信访的主要表现及危害 (1)违反法定

2、程序,越级上访。部分当事人不按法定程序向原审法院申诉或申请再审,而是到省赴京、越级上访。 (2)以暴力或自杀相威胁。个别当事人因达不到自己的改判要求,就以暴力或自杀相威胁。 (3)趋利避害,闻风而动。部分当事人不是一直不停地缠访,而是注意观察上访形势和环境,选择他们认为有利的时期和时机上访。 (4)歪曲事实,恶意闹访。有的当事人在上访过程中或在写给有关领导的申诉信中,故意歪曲事实或隐瞒重要事实,企图骗取同情和帮助。这些当事人的不断缠访,既增加了他们自己的经济、精神负担,也牵制了法院领导和有关干警的大量时间和精力,无端地消耗甚至浪费了许多宝贵的司法资源。他们的缠访行为严重影响了法院等国家机关正常

3、的工作秩序,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度。 2二、涉诉信访的原因分析 一些当事人之所以出现越级上访、缠访,甚至以暴力、扬言自杀等手段相威胁上访,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分析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一)从体制和社会外部环境角度看,有三点原因 (1)司法体制不健全,司法公信程度还不高。由于法院的人事、财务、物力受制于地方党委、政府,不当干扰司法审判的现象仍然存在,导致法院司法时不得不考虑地方和部门利益,影响了司法权威的树立,当事人对司法的信任、理解和支持还不够。因此,当他们对法院的审判权运行过程及结果不满时,就不按正常的法律程序上诉或申,而是到党政机关上访,或干脆连同级党政机关也抛开直接越级直到最高国家机

4、关上访。 (2)整个社会信访量的增大及上访环境的“优化”,刺激了涉诉人员的上访“积极性”。有的部门在群众按正常程序反映问题时,不愿纠正错误或缺乏纠错勇气,导致切身利益受到损害的百姓告状无门,只得越级直至到北京上访,这种现象的大量存在使得目前上访成为群众解决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手段,在社会上也就形成了一种氛围,不少涉诉当事人的上访心理得到周围环境的培植,刺激了他们的上访“积极性”。 (3)社会舆论导向的偏差助长了不良的缠访风气。有的媒体在报道涉诉上访现象和个案时,不能采取客观和公正的立场,而是片面地渲染对上访者的同情情绪,不当地助长了缠访风气。 (二)从当事人自身角度看,有三点原因 (1)个

5、别当事人法制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不按法院要求和法律规定举证,最后将裁判的不利后果归咎于法院和法官,企图通过上访、缠闹迫使法院改变裁判结果。 (2)少数当事人思维固执、心理扭曲、行为偏激,导致法院及党政机关无法做工作。有的当事人固执地认为其案件法院肯定判错了,他3们自己的陈述就是法律事实,法院就应该按他们的陈述纠正裁判,只要有人指出他们的思维不符合法律逻辑,他们就激动地心潮起伏,并扬言行凶或自杀,有的发展到其家庭生产、生活中稍微有点困难或不顺,都到法院来要求解决,任何人的任何法律解释和劝解都被他们视为对法院错误裁判的辩解和对坏人的包庇,致劝解工作无法开展。 (3)个别当事人

6、故意闹访,将上访作为捞好处的手段。有的当事人将上访作为打发闲余时间和捞好处的手段,每次上访都要求法院或其他机关给其来回路费,给钱就回家,不给钱就盯着信访工作人员或领导吵闹。 (三)从法院内部看,也有三点原因 (1)有的案件确实存在一定的程序或实体问题。少数法官在裁判案件时,作风不实,工作不细。有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判断取舍不当、定性不准、责任划分不公平;有的缺乏效率意识,案件久拖不决。由于法院或法官曾经出错,虽已纠正,但少数当事人仍纠缠不放。 (2)现行法院系统的申诉和再审制度不完善。导致当事人无限申诉、无限再审,损害了两审终审制度应有的权威。 (3)对上访者接访时处置不当刺激了部分上访当事人

7、的缠访心理。对上访当事人给钱、给物甚至派车接送,这种宽容和迁就,导致部分当事人心态扭曲。他们将上访当作闲余时间到法院或其他机关索取钱物的手段,在一次次得到满足后,又反作用于他们的心理,刺激了他们的上访欲望。有的信访接待人员由于业务水平、工作方法层面上原因,在初信初访时不能进行充分的、准确的法律释明,有时对司法裁判作不适宜的评价、表态或无原则地做份外之事,助长了个别当事人的上访欲望。 三、解决当事人上访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切实改进审判作风,不断提高审判质量,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涉诉信访 解决涉诉信访尤其是当事人缠访问题的根本之策是进行源头治理,坚持预防4为主。每一个审判人员都必须在案件审理过程

8、中,带着预防涉诉信访的意识做工作,才能实现在原审阶段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发生的效果。要建立良好的案件质量和审判运行态势管理制度,确保案件质量。要完善审判管理,全面实行立审、审执、审监三分立制度,重点抓好案件流程管理和质量评查,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完善法官业绩考评制度,形成良好的用人机制,激发队伍活力。通过一系列措施,使案件质量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不断增强 (二)优化司法环境,大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和震慑力 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真正做到“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建立起司法权威,树立起司法的公信力,消除社会大众对司法权的蔑视和对行政权的依赖思想,消除涉诉信

9、访户尤其是当事人的不依法定程序和途径解决问题的歧念,逐步培植起社会大众的法制意识和依法解决矛盾的理念。各级党政领导应该带头尊重司法权威,不对具体案件和上访户的具体法律诉求进行评价,更不能超越司法权乱作表态、乱批条子,以免助长缠访的气焰。舆论和媒体应依法宣传报道案件,不以一方当事人的一面之词进行片面炒作,以避免使无理的当事人得到不明真相的社会大众的同情和支持,增长缠访的势头。 (三)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工作制度,畅通涉诉信访渠道 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和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的意见等规定,全力构建“大信访”格局。对信访工作全过程实行系统化、规范化管理,全面实行信访工作流程管理,明确

10、信访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办案期限、督查督办和考核责任追究办法,建立符合法院全局性特点的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机制。 1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法院院长要责无旁贷地作为信访工作的第一领导5和责任人,亲自抓重大、复杂的信访案件的处理。分管领导作为信访工作的具体领导和责任人,对信访工作要加强指导督查,帮助解决信访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切实做到领导对重点案件、重点上访户的包案件、包方案、包沟通、包落实。完善院领导接访制度,及时对来访人提出的诉求依法作出处理或明确答复。 2完善信访工作管理制度。按照信访流程管理规定做到信访工作的分工负责、归口管理。构建不同层次息访教育工作制度,承办法官、业务庭(局)

11、在办案过程中,都要高度关注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加强对法律的释明、宣传及判后答疑等息诉息访教育工作。民商事案件的审判中要强化调解工作执行工作中注重当事人的和解工作。在此基础上,通过质量与效率及法官业绩考评体系,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要完善信访工作档案,坚持做到每一步工作都留下痕迹,每一次谈话都有记录,每一个案件都形成卷宗,尤其对上访当事人做到一人一档,对有关当事人的上访、闹访、息访教育等情况详细记录,建立规范的上访当事人档案。 3建立和完善申诉、申请再审审查工作机制。首先规范申诉、申请再审信访的审查程序,及时受理当事人的申诉和申请再审。其次,进一步提高复查案件质量,每一起案件凡需提起再审的,在启动

12、程序和再审裁判时都必须由审判委员会全体人员研究决定,力争把复查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检验。再次改进复查方式保障公开、公正、效率和权威,建立对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公开听证制度,召开听证会,实行公开言词审查,彰显复查工作的公开、公正,同时也借此进行法制宣传,澄清视听、接受监督。 4建立重大活动期间信访工作的防控机制针对上访人员往往在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及“”期间和国庆等敏感时期上访的特点,要在重要时期把信访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形成制度。在敏感时期到来前,排查重点人头,分别登门或6到所在地、单位做稳控工作通报人员名单,确立工作方案,落实稳控措施。增加信访工作人力,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努力掌握工作先机,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5建立与人大、政府等部门的信访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寻求党、政部门对法院信访工作的支持,努力使矛盾解决在本辖区,减少越级上访。建立与人大、政法委、政府信访局等的定期联络制度,保证相关信息的沟通,及时协调处置疑难信访问题。对一些长期、反复缠访的当事人可邀请人民陪审员、人大、政协委员及当地基层组织的同志一起举行复查听证工作,使他们了解情况,理解、支持、配合法院共同做息访教育工作对确有困难的上访人员积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其生活保障等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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