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电动车以后不能在岛内骑2012.1.31

上传人:宝路 文档编号:3939060 上传时间:2017-08-13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买的电动车以后不能在岛内骑2012.1.31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新买的电动车以后不能在岛内骑2012.1.31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新买的电动车以后不能在岛内骑2012.1.31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新买的电动车以后不能在岛内骑2012.1.31》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买的电动车以后不能在岛内骑2012.1.3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3 月 1 日起,电动自行车要挂牌登记了,有效期 5 年!昨日,厦门市公安局连发三个通告:电动自行车登记通告、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和思明、湖里区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通告。联通中奖信息补录公告 6-10 万家用车推荐需要注意的是,“登记通告”规定,通告发布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在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的 3 个月时间内挂牌,过期作废。通告发布后,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只能在岛外的四个区挂牌。同时,岛外挂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思明区和湖里区上道路行驶。这意味着,岛内对新买的电动自行车说“不”,新买的电动自行车,只能到岛外“合法骑行”,如果在岛内骑行,电动自行车将被暂扣,并罚款 200

2、元。导报记者 吕寒伟/文 陈巧思/图3 月 1 日起挂牌登记根据通告,旧的电动自行车(指昨日发布通告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在 2012 年 3 月 1 日至 2012 年 5 月 31 日期间申请注册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不再办理。新电动自行车(指通告发布之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自 2012 年 3 月 1 日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受理登记。厦门将颁发厦门市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列入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可以挂牌。产品目录发布并生效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电动自行车现行国家标准进行认定,符合标准的,予以登记。产品目录发布并生效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符合产品

3、目录的,予以登记。电动车挂牌采用计算机自动选牌方式;实行“带牌销售”的电动车行,出售前应先确定号牌。申请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的,双方一致同意保留原号牌号码的,可以不重新核发号牌。电动自行车跨区转移的,应当重新发牌。禁止电动自行车转入思明区和湖里区。7 种情形不给挂牌申请办理注册的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要求有:(一)最高设计速度不大于 20 公里/小时;(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 40 公斤;(三)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 240 瓦;(四)轮胎宽度不大于 54 毫米;(五)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 48 伏;(六)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 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 7 公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4、予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一)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登记范围的;(二)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三)改装、拼装的;(四)使用期限 (从购买之日起算)超过 5 年的;(五)车辆所有人住所地在思明区或湖里区,在本通告发布之后购买的;(六)电动自行车被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七)电动自行车属于被盗抢的。注册登记有效期 5 年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有效期为 5 年;注册登记前已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有效期根据其购买期限(从发票记载的日期起算)相应减少。过了 5 年后,将不给予注册登记。这也意味着,5 年后,岛内将没有合法的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要求,骑电动自行车在本市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号牌

5、,并随车携带行驶证。岛内的这些区域禁行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在思明区、湖里区注册登记的除外。在思明区、湖里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下列区域和道路行驶:(一)思明区的湖滨西路东渡路以东、仙岳路以南、嘉禾路(仙岳路口至莲坂转盘)以西、厦禾路以北(含上述路段)以及文屏路、文曾路、龙虎山路、文园路、思明南路、思明北路、鹭江道;(二)湖里区的长岸路(兴湖路口至南山路口)以东、兴湖路(长岸路口至石鼓山立交桥)以南、嘉禾路(石鼓山立交桥至南山路口)以西、南山路(嘉禾路口到长岸路口)以北(含上述路段)以及嘉禾路(南山路口至仙岳路口段);(三)所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桥梁、隧道。温馨提醒

6、6 个挂牌地点思明区:莲前街道西林社区湖里区:南山路湖里区环卫处集美区:杏林杏南路 36 号(原厦门高速交警支队办公楼)海沧区:海沧交警大队(海沧区兴港路 1899 号)同安区:同安交警大队 (同安区城东工业开发区洪塘路 106 号)翔安区:翔安交警大队 (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 269 号)市民挂牌时,要到住所地 (户籍地或暂住地)所在区设置的登记地点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所需材料(一)销售发票等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二)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三)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日予以登记,并在 3 日内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注册收费 10 元按照此前省物价局的批复,厦门市公安局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统一注册登记管理收取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 10 元/辆(含牌、证)。遗失牌、证的,分别按 8.5 元/牌、1.5 元/证收取补发牌、证工本费,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