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学习 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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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一 概念:指故意或者过失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 二 构成特征:1 同类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2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导致或者已经导致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损害结果或者重大 公私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行为。危险犯、实害犯、行为犯。3 犯罪主体:一般为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4 主观方面:大多数是故意犯罪,少数是过失犯罪 第二节 以特定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一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 概念:放火罪:指行为人故意采取焚烧公私财物的方法危及公共安全的行

2、为。决水罪:指行为人故意采取破坏水利设施的方法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爆炸罪:指行为人故意采取爆炸的方法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指行为人故意采取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方法危及公共安全的行 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行为人故意采取与上述危险性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2 构成特征:直接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行为方式: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行为性质:必须具有危及公共安全的性质。 。 。 。区分采用类似方法实施犯罪的根本标志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前四种可以有由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自然人构

3、成。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3 刑事责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 认定:犯罪与非罪的界限。界限:行为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特征。 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既遂标准:行为是否具备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行为。如,放火行为使焚烧对象能够独立燃烧。 二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最、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 概念:放火罪:指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决水罪:指行为人过失损坏水利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爆炸

4、罪:指行为人过失引起爆炸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指行为人过失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 全的行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行为人过失以上述危险性相当的危险方法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 全的行为。 2 构成特征: 直接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行为方式:过失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及公共安全的 行为。行为后果: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 。 。 。区分采用类似方法实施犯罪的根本标志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过失。 3 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重伤、死亡或

5、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节 破坏、损坏特定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一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 概念:破坏交通工具罪:指行为人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 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为。破坏交通设施罪:指行为人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 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为。破坏电力设备罪:指行为人故意破坏电力设备,足以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电力设备安全

6、的行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指行为人故意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足以造成严重后果,危害易燃易爆设备安全的行 为。 2 构成特征: 直接客体:交通运输安全/电力设备安全/易燃易爆设备安全。客观方面:行为对象:A 火车、电车、汽车、船只、航空器(正在使用) B 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施C 电力设备。水力、火力、核能、风力发电设备以及输电、变电设备D 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天然气、煤气管道行为方式:破坏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故意。 3 刑事责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10 年以上

7、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 概念:破坏交通工具罪:指行为人过失毁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 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为。破坏交通设施罪:指行为人过失毁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 破坏活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为。破坏电力设备罪:指行为人过失毁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电力设备安全的行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指行为人过失毁坏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

8、危害易燃易爆设备安全的行为。 2 构成特征:直接客体:交通运输安全/电力设备安全/易燃易爆设备安全。客观方面:行为方式:毁坏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过失。 3 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1 概念: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指行为人故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足以造成严重后 果,危害公共通信、电信安全的行为。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指行为人过失毁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

9、造成严重后 果,危害公共通信、电信安全的行为。 2 构成特征:直接客体:公共通信、电信安全。客观方面:行为方式:破坏/损坏。行为对象:正在使用中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故意/过失。 3 刑事责任:A 破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7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B 损坏:情节较轻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节 与恐怖组织关联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一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1 概念:指行为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的行

10、为。 2 构成特征:直接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客观方面: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前四种可以有由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自然人构成。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并有实施恐怖活动的目的。 3 刑事责任: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积极参加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参加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 认定:恐怖组织与一般犯罪集团的界限。界限:组织性质不同。恐怖在组织是以实施恐怖活动为目的,一般犯罪集团则没有此目的 一罪与数罪的认定。 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数罪

11、并罚。 二 资助恐怖活动罪 1 概念:指个人或者单位向恐怖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提供资金或者其他物质条件的行为。 2 构成特征:直接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客观方面:向恐怖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提供资金或者其他物质条件的行为。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单位或者个人。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3 刑事责任:犯资助恐怖活动罪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前述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 罚。 三 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 1 概念

12、: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危及航空运输安全的行为。 (仅限民用航空器)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危及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为。 2 构成特征:直接客体:航空运输安全/交通运输安全客观方面:行为方式:劫持行为对象:航空器/船只、汽车(正在使用当中)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3 刑事责任:A 犯本罪的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B 犯本罪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4 认定:与破坏交通工具的界限。 行为方式 主

13、观心理(目的) 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此罪为行为犯 四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最 1 概念:指行为人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2 构成特征:直接客体:航空器的飞行安全客观方面:行为方式:仅限于暴力行为,即对他人实施捆绑、殴打等身体强制。行为对象:航空器上的人员,包括机组人员和乘客。行为时间:在航空器飞行过程中。行为性质:暴力行为必须危及航空器的飞行安全。 本罪属于危险犯,即使没有给航空器造成实际损害结果,也可以成立犯罪的既遂。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故意。 3 刑事责任: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5 年以上有期徒刑

14、。 第五节 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一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1 概念: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 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2 构成特征:直接客体: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行为方式: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行为对象:国家规定的枪支、弹药、爆炸物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故意。对行为对象有明知的认识心理 3 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5、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前述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 罚。 二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品罪 1 概念:指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行为。 2 构成特征:直接客体: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行为方式: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 物质的行为 行为对象: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故意。 3 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单位

16、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前述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 罚。 三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1 概念:指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生产、销售的管理规定,制造、销售枪支的 行为。 2 构成特征:直接客体:国家对枪支制造、销售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行为方式:A 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规定的品种制造、销售枪支。B 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C 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的枪支。 行为对象:枪支 犯罪主体:特定单位。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3 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 5 年以下有期徒 刑。 情节严重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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