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姻关系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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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赢了网 法律咨询 遇到遇到婚姻纠纷婚姻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免费解惑!访问!访问 http:/解除婚姻关系要什么条件解除婚姻关系要什么条件夫妻想要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婚姻关系的,其实也就是要离婚,这不是不可以,但也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是不允许离婚的。那么大家是否知道夫妻解除婚姻关系应具备什么条件吗?请跟随赢了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解除婚姻关系要什么条件一、解除婚姻关系要什么条件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精神,解除婚姻关系一般须具备下列要件:1、婚姻关系合法。赢了网 法律咨询 包括合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且不属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况,以及事

2、实婚姻两种情况。2、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要求。我国婚姻法概括性地规定了“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标准,同时也列举了确认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情形。只要当事人举证证明夫妻一方或双方有上述行为,即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3、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相对方如具有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请求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主张就不能成立。如现役军人对其非军人配偶离婚的主张,享有法定的抗辩权、女方在特殊情形下对男方在特定期间内的离婚主张的抗辩等。4、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妨碍性事实。主要是指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程序性妨碍。二、离婚时应注

3、意什么问题二、离婚时应注意什么问题赢了网 法律咨询 双方可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若协议离婚,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前往当初领取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若双方协商不成,则只能诉讼离婚。1、起诉: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特殊情况:(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 11 条)(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

4、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 12 条)(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有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赢了网 法律咨询 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 13 条)(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有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14 条)(5)中国公民乙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

5、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民诉意见第 15 条)(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 16 条)2、法院判离标准: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如夫妻感情却已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1)准予离婚的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婚姻法第 32 条)赢了网 法律咨询

6、(2)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婚姻法第 34 条)(3)特殊婚姻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第 33 条)“重大过错”指婚姻法第 33 条第 2 款前 3 项规定。(婚姻法解释(一)第 23 条)3、孩子抚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孩子由谁抚养: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两周岁以下的孩

7、子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可征询孩子的意见。(2)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一般支付至孩子十八周岁止。赢了网 法律咨询 4、财产分割: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 39 条)(1)彩礼的返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

8、生活困难的;可予以返还。(婚姻法解释(二)第 10 条(2)房产分割:此处主要讨论商品房的情形 A、婚前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外一方无权要求分割;B、婚前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视为父母对该子女的单独赠与,另外一方离婚时不得要求分割;C、贷款购买的房屋,原则上购房合同是哪一方的名字就属于哪一方,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可以要求予以分割。5、关于股份、合伙财产的分割:原则上均分(1)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

9、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有限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注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没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赢了网 法律咨询 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婚姻法解释(二)第 16 条)(2)合伙企业出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

10、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刑事有限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货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婚姻法解释(二)第 17 条)(3)独资企业处理: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

11、的,对企业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外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的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赢了网 法律咨询 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婚姻法解释(二)第 18 条)6、离婚时的补偿权: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婚姻法第 40 条)7、损害赔偿请求权:无过错方在以下情形可以要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

12、法第 46 条)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有权提出损害赔偿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若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则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则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二审期间提出,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婚姻法解释(一)第 28 条30 条,婚姻法解释(二)第 27 条)8、共同财产的再次分割: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赢了网 法律咨询 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诉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 47 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婚姻法解释(一) 第 31 条)。法律中规定夫妻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因此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是不同的。具体的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在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问题是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否则的话自身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赢了网。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免费法律咨询热线的帮助。来源:(解除婚姻关系要什么条件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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