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劳动价值论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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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术争鸣 经济学动态020 0.6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劳动价值论余陶生一、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凭借对生 产要素的产权(包括最终产权一所有权和法人产权一经营权)按投入社 会再生 产 过 程中的生 产要素的多少进行收益分配的一种分 配 方式。允许和鼓励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是由我国社会主 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是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 然结果。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对象,是指在一定时期(通常是一年)生 产的社会 总 产 品价值(C十V+M)补偿已消耗的生 产资料价值以后的新创造价值即国 民收入 (V+M),在作了 必 要扣除

2、后的剩余部分,实行按生 产 要素分配。按要素分配并非 自今日始,资本主 义条件下的利润、利息和地租,都是凭借对资本、土 地等生产 要素的所有权,分配剩余价值的具体形式。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按生 产要素分配具有与上 不同的特点:第一,它存在于社会 主义初级阶段,是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的,也就是把按劳分配 和按生产 要素分 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和资本主义条件下,完全按生产要素分配是 不 同的。有 的 学者认为,劳动也是生产要素之 一,没有必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可以统称为按生产要素分配。这种观点显然是不恰当的。一是把按劳分配统一于按生产要素分配,抹煞了社会

3、主义分配制度的性质,失去了社 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决定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地位,达不到共同富裕的目的。二是把按劳分配统一于按生 产 要素分配,是把按劳分配 混同于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第二,它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之上。按生产 要素分配的剩余价值是由劳动者活劳动创造的,劳动者的活劳动是剩余价值的源泉。有的学者认为,生产 要素是价值的源泉,“先进的设备、材料和 工艺,是产 生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的源泉”,每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根据他们的生产要素创造的价值,得到他们应得的收 入,工人凭劳动得 到工资,资本所有者凭资本得到利润,土地所有者凭土地 得到地租。这两种对立的观点的实质是按生 产要素分配的基础

4、是劳动价值论,还是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要素价值论。也就是如何认识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的关 系间题。二、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不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根据有的学者在论述按生 产要素分配的理论根据时提出:“借助物化劳动能创造剩余价值的功能和作用,购买 生产资料,来从事生产 和经营,来创造剩余价值,并 从中分取一部分剩余价值。”这就是说,由于物 化劳动创造了剩余价值,生 产要素的 所 有 者才按照 生 产 要素来分配剩余价值。我认为,把物 化劳动创造剩余价值作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 论根据是值得商榷的。所谓物化劳动,即物化为价值的劳动,或者就是价值。马 克 思把劳动分为三种形 态,一种是处于潜在形 态的劳 动,

5、即劳动力;另一种是处于 流动状态的劳动,即人们正在进行一27一的劳 动;再一种是处于凝 固状态的 劳动或物化劳动,就是价值,同一价值,即 同量的物化社会劳动。所以说,物化劳 动在这 一次劳动过程终结时,是作为劳动过程的结果 即 产 品而存在;而 在下一次新的劳动过程中,则作为劳动过 程 的物质条件即 生产资料而存在。马克思在谈到物化劳动和 活劳动的区别时指出:“唯 一与物化劳动相对立的是 非物化劳动,活劳动。前者是存在于空间的劳动,后者是存在于时间中的劳动;前者是过去的劳动;后 者是现在的劳动;前者体现在使用价值中;后者作为人的活 动进行着,因而 还只处于它物化 的过 程中;前者是价值,后者创

6、造价值。,马克思的这些 论述已非常 明确地从 内涵、功能和作用说明了物化劳动和 活劳动的重要 差别,物化劳动作为凝结为产 品的价值的劳动,它可以体现在使用价值中,但它 不能创造价值,它自身的价值也 必 须通 过劳动者的具体劳动转移到新产品中去。把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作为按生 产要素分配的理论根据者认为:“在现代,主要依靠先进的设备、材料和工艺,以降低物耗,提高 劳动生 产率。设备、材料和工艺多种多样,统称物化劳动,物 化劳动是产生相对剩余价值的主要来源。”并列表通过对比手工生产、改进工具和机器生 产三种不同的劳动 生产率,说明“物化劳动 是 产 生相 对剩余价值的主要来源。”但从其所列的表上看,不

7、仅不能说明生产工具、机器设备等物化劳动创造了剩余价值,相反,却正好证明价值和剩余价值都是活劳动 创造的。因为无 论是工 人 用手工生 产1 0小时生 产 1 0件,还 是 用改进工具生 产 1 0小时生产1 6件,或者是用 机器 生产8小时生产200件,也就是1 0小时生 产25 0件,劳动时间都是1 0小时,而 且 这 1 0小时都是活劳动时间。所不同的是 用不 同的方法带来的劳动生产率不 同,即单位时间内生 产 的产 品数量不同。因此,不管生产力发生 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 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但它 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一28一值量会是不 同的;生产力提高时就多些,生

8、 产力降低时就少些。这 正说明,劳动者不论是用手工生产,还是用工具或机器生产,所带来劳动生 产率的变化,只与产品的数量即使用价值有关,而与价值创造无关,物化劳动不 能创造价值。从相对剩余价值来自必要 劳动时间的缩短和剩余劳动时间的延长,证 明物化劳动如先进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是产生相对剩余价值的主 要源泉的看法也是不正 确的。相对剩余价值的产 生是在劳动者总劳动时间不变的条件下,缩短 了 必要劳动时间而相对延 长 了剩余劳动时间,但无论是必要劳动时间还是剩余劳动时间,都是劳动者的劳动时间的一部分,此长彼消,此消彼长,丝毫不 影响劳动者劳动时间的总量。马克思指出:“资本通过使用 机器 而产 生的剩

9、余价值,即剩余劳动,无论是绝对剩余劳动,还是相对剩余劳动,并非来源于机器所代替的劳动力,而是 来源于机器使用的劳动力。,为什么会产 生把相对剩余价值的源泉归之于 物化劳动这种假象呢?原因之 一是,由于资本可变部分增加,全部预付资本也增加,这就给人一个假象,好象剩余价值是 总资本价值变化的结果,因而 产 生 了 生产资料物化劳动也是剩余价值的源泉的假象;原因之 二,是由可变资本的原有形式产生的。可变资本V作为预付资本,它的量是个已知的不变量,我们把它 当作可变量似乎是不合理的。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所预付的那一部分资本又是一定量的物化 劳 动,因 而同购 买来的劳动力的价值一样,是 一个不变的价值量。

10、但是在生产过 程中,预付资本V为发挥作用的劳动力所代替,死劳动为活劳动所代替,静止量为流动量所代替,不变量为可变量所代替,结果产生 了V的再生 产 加V的增长额即V十M。如 果说可变资本V会自行增殖,不变量成为可变量,这个说法看来似乎是矛 盾的,而 这个矛盾的产 生在 于劳动力成为商品,因而劳动力必 须超过自身等价而创造剩余价值,于是劳动力买卖形式 的等价交换,而 导致产 生了剩余价值的结果。三、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必然导致“三位一体公式”一定的生 产决定 一 定的分配关系,分配的结构决定于 生 产的结构,分配的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 且就形式说也是如 此。就对象来说,能分配的

11、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来说,参与生产的 一定形式决定 了分 配的特定形式。如果把按生产要素分配建立在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或剩余价值的基础上,就有可能陷入庸俗经济学家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在萨伊看来,生产有三个要素即资本、土地和劳动,这些要素是价值的源泉。每一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凭借对 生 产 要素的所有权,参与对剩余价值的 瓜分,资本家得到利润、土地所有者得到地租,工人得到工资。如果把有的学者提出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或剩余价值的要素分配论,和建立在三要 素价值论 上的“三位一体公式”加以对比,可以发现两者有十分相似的特点。第一,都是把创造使用价值的要素和创造价值的要素相混同。萨伊认为创造商品价值的,

12、除了劳动以外,还有资本和 土地,资本、土地、劳动是生产三要素,同时也 是商品价值的创造者。今天有的学者也提出:活劳动和物化 劳动相结合,共同创造使用价值,也必然共同创造价值。并认为“物化劳动只能转 移价值C,不能创造剩余价值M,在理论上令人费解,在实践 上 也增加 矛 盾。”马 克思针对威廉配弟说:“所有物品都是 由两种自然单位一即土地和劳动一来评定价值”的观点时指出:这是“把作为交换价值的源泉的劳动和作为自然物质(土地)为前提的使用价值的源泉的劳动混为一谈。”坚持活 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不 能创造价值,并不 否认物化劳动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作用,但决不能 把价值源泉的一元化和价值形成的多元化

13、,价值创造的条件和价值的源泉混为一谈。第二,都是把社会 总 产 品 和社会收入相混同。萨伊认为“从整个国家看,根本 没有纯产 品。因为 产 品的价值等于 产 品的生 产费用”。萨伊所说的生产费用就是他认为商品的价值由效 用的生产费用即工资、利润 和 地租决定的。实际 上这 不过是商品价值只分为工资、利润 和地租三种收 入和由三种收入构成的斯密教条的进一 步庸俗化。今天,有的论者也提出:“物化劳动 是 从 企业看问题,从社会看则全部来自活劳动成果,即 一 切 中 间产品(生 产资料)和最终产品,都是活劳动成果,而且是本期活劳动形 成 的。即从企 业看的物活劳动共同创造价值一从社会看的活劳动创造价

14、值。”第三,都把活劳动的 二重性错用在物化劳动上。把活劳 动的二重性混 同于物化劳动也有二重性 的根本原因 在 于,不了解生 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因为只有处在流动状态 的活劳动才具有既能创造使用价值又能创造价值的二重作用,而作为凝结物化劳动的 生 产资料,是创造使用价值和创造价值的重要条件,有 的甚至构成使用价值的内容,但必须通过劳动者的具体劳动运用劳动资料,作用 于劳动对象,才能创造出新的使用价值,并把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之中。总之,如果把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作为按生 产要素分配的基础,那末,就会出现各个 生产要素所有者取得 的收 入,不是把商品价值中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作为自己的源泉,而是把各个物质生 产要素作为自己源泉,从而导致对劳动价值论的彻底否 定。注:马克 思 恩格 斯全集 第4 7卷,人民 出 版社197 9年版第33、3 7页。 (马克 思恩 格斯全集第 2 6卷I,人民 出版社197 5年版第386、85页。(作者:武汉大学法学院政治理论系教授 )(责任编辑:寒松 )一29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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