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中车主的责任

上传人:woxinch****an2018 文档编号:39293075 上传时间:2018-05-14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60.1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交通事故认定中车主的责任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交通事故认定中车主的责任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交通事故认定中车主的责任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交通事故认定中车主的责任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交通事故认定中车主的责任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交通事故认定中车主的责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交通事故认定中车主的责任(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赢了网 法律咨询 遇到遇到交通法交通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免费解惑!访问!访问 http:/交通事故认定中车主的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中车主的责任一、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四种情况1、出售车辆未过户,登记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复函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2、被盗车辆肇事,

2、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1999 年 6 月 18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069 次会议通过):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赢了网 法律咨询 3、买方分期付款购车,卖方保留所有权,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038 号):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

3、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4、机动车交付修理厂修理,修理工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修理厂承担赔偿责任。但车辆所有人对交付修理的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二、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五种情况1、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赢了网 法律咨询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

4、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2、驾驶员为职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3、车主出租、分包车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

5、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赢了网 法律咨询 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2017 年 12 月 31 日) 问22:车辆所有人以承包或租赁经营的方式对外发包或出租车辆经营权或使用权,承包人或者租赁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如何承担?答:发包、出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选择承包人、租赁人或者发包人、出租人为被告,选择后二者为被告的,对发包人、出租人请求以其与承包人、租赁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确定承包人、租赁人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赔偿权利人既起诉发包人、出租人,又起

6、诉承包人、租赁人的,判决发包人、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对发包人、出租人请求根据合同关系判由承包人、租赁人承担责任的,告知另案处理。4、机动车挂靠登记车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2017 年 12 月 31 日)问17:挂靠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的,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如何对赔偿权利人承担责任?赢了网 法律咨询 答:挂靠车辆因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挂靠人不能支付的部分,由被挂靠人予以垫付;被挂靠人承担垫付后,可以另案向挂靠人追偿;挂靠人与被挂靠人请求区分内部责任的,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如赔偿权利人

7、主张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5、车主出借机动车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2017 年 12 月 31 日)问18:借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如何确定赔偿主体及责任?答:道路交通事故是因机动车运行所致,故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的归属是确定责任主体的一般标准。车辆管理人(包括所有人)与借用人均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借用人是直接的支配者,车辆管理人是间接的支配者。借用人直接从车辆运行中受益,车辆管理人通过出借车辆获得经济上或者其他如人情利益,故二者均对车辆运行所产生的风险负有防范义务,均应对车辆运行所带

8、来的现实损害承接赔偿责任。首先应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管理人对借用人赔偿不足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赢了网 法律咨询 交通法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咨询热线的帮助。来源:(交通事故认定中车主的责任 http:/ http:/ http:/ 交通新规定:酒后挪车仍构成酒驾 http:/ http:/ http:/ http:/ 月份酒后驾驶统计表 http:/ http:/ http:/ http:/ 30 多万无奈卖房 http:/ 300 元违停最高罚 2000 元 http:/ http:/ http:/ 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法律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60 天,为什么还是买不到票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月中旬国家质检总局出车检新规 http:/ http:/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