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学习 第四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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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四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节 遗嘱继承概述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 度 特征:发生遗嘱继承的法律事实不是单一的,须有合法有效遗嘱的存在被继承人 的死亡和被继承人所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两个法律事实 遗嘱是单方的民事法 律行为,只有遗嘱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不须征得他方的统一 遗嘱继承, 不仅要有被继承人生前制定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并且该意思表示须合法有效,还 须有被指定的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嘱按照遗嘱进行继承也即使充分尊重被 继承人对自己财产处分的自由:遗嘱继承是对法定继承

2、的一种排斥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在继承 开始后,有遗嘱的,先要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遗嘱继承人(指定继承人)的范围:遗嘱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也可 以使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但只能是自然人:规定遗嘱继承人不仅可为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 自然人,而且也可以是法人、国家:规定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自 然人我国采用 后位继承:在指定继承人死亡时,按照原遗嘱的内容,该指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或者指定 继 承人于某种条件成就时应将所继承的利益转移给第三人的继承 二、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条件: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只有在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形下,被继承人的遗产才 可按照遗嘱办理。如果被继

3、承人与扶养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但遗产中尚有该扶 养协议未做处分的部分,被继承人就该部分遗产理由遗嘱的,则该部分遗产可安 遗嘱继承办理:被继承人理由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指定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三、遗嘱继承的意义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是否应承认遗嘱继承:应当根本废除遗嘱继承制度,被继承 人的遗产完全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可承认遗嘱继承,但要予以严格的限制:原则上应当承认遗嘱自由 第二节 遗嘱的概念和遗嘱能力 一、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后发生夏 利的单方民事行为 含义:是自然人于生前所独立作出的意思表示:是遗嘱人

4、对自己财产作出处分及对与此相关事物作出安排的意思表示:是于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效力的行为:是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所为的行为 法律特征: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未无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不2以遗嘱人遗嘱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为生效条件:遗嘱人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设立遗嘱不适用代理制度,由代理人代理 设立的遗嘱是无效的。遗嘱因须是由遗嘱人亲自实施的行为,因此,遗嘱也 必须是遗嘱人的真是的意思表示:是于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的撤回性:是一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非依法律规定的形式做成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 法律行为 书面遗嘱被损毁,遗嘱并不因此而当然地丧失效力。但于此情况 下,主张合法遗

5、嘱存在的当事人应负举证责任:须依法律规定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只能是合法的民事行为 二、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遗嘱处分能力)的概念: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依法自由处分自己财产 的资格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规定遗嘱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 一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一定的条 件下也可以有遗嘱能力:规定遗嘱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相一致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我国公民在遗嘱能力上的两种情况:有遗嘱能力人具有设立遗嘱资格的人,须为 完 全行为能力人:无遗嘱能力人不具有设立遗嘱处分自己财产 的 资格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都为无遗嘱能力人 特

6、别说明: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人的精神病患者,在其病愈后 而未经撤销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人的判决前所设立的 遗嘱是否有效?:患有聋、哑、盲等疾病的人,有无遗嘱能力? 确定遗嘱能力的时间: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 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 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第三节 遗嘱的形式和内容 一、遗嘱的形式 概念:立遗嘱人表达自己处分其财产的意思的方式 特征:法定性:多样性:可选择性 遗嘱的法定形式:公证遗嘱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公证遗嘱是证明遗嘱人处分遗 产的意思表示最有利的和最

7、可靠的证据 办理要求:1)须由遗嘱人 亲自神奇办理公证无论在何种情形下,遗嘱人不能由他人代理 办理遗嘱公证 2)遗嘱人于公证人员面前亲自书写遗嘱或者口授遗 嘱 3)公证人员在办理公证遗嘱时应当遵守回避的规定 4)公证人员 应在对相关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等予以审查基础上依法作出公证 公证人员在遗嘱开启前有为遗嘱人保守遗嘱秘密的义务 公证人3员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只能是形式上的,而不应也不能 使对遗嘱内容的实质性审查:自书遗嘱(亲笔遗嘱)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自书遗嘱由 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符合要求:1)须由遗嘱 人亲笔书写下遗嘱的全部内容 2)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

8、其财产 处置的正式意思表示 3)须由遗嘱人签名 遗嘱人签名是自书遗嘱的 基本要求,它既证明着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的,也证明着遗嘱 是遗嘱的真实意思表示 自书遗嘱如须涂改、增删时,遗嘱人也须于 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改、增删的内容无效 4)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 体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写日,遗嘱不能有效:代书遗嘱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符合要求:1)须由遗嘱人口授 遗嘱内容,而由一见证人代书 代书人只是遗嘱人口授遗嘱的文字记 录者,而不能就遗嘱内容提出任何意见 代书人须忠实地记载遗嘱人 的意思表示,而不得对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作篡改或修正 2)

9、须有两 人以上在场见证 3)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须在遗嘱上签名, 并注明年、月、日:录音遗嘱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 符合条件: 1)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2)遗嘱人必须亲自清楚地口 述遗嘱的全部内容,即不能由他人代述或转述遗嘱内容 3)在遗嘱 人录制完遗嘱后,见证人也应当将自己的见证证明录制在录制遗嘱 的音像磁带上 遗嘱人在录制完遗嘱后,应将记载遗嘱的磁带封存, 并由见证人共同签名,注明年、月、日:口头遗嘱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 危急情 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 遗嘱无效 符合条件:1)已出让处于危急情况下,不

10、能以其他方式 设立遗嘱 2)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形式要件的缓和 二、遗嘱见证人 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遗嘱的内容 概念:遗嘱人在遗嘱中表示出来的对自己财产处分及安排相关事项的意思 含义: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 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 人 受遗赠人可以是国家、集体,也可以是自然人,但不

11、能使法定继承人范围之 内的人:指定遗产的分配办法或份额遗嘱中指定由数人共同继承某项财产而又未说 明分配办法或者各个人的继承份额的,推定为数个继承人均分遗产 遗嘱中对财 产的处置前后相互矛盾的,应推定为遗嘱人对该财产未作处分4: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附加的义务:再制定继承人(候补继承人/补充继承人) 、受遗赠人(候补受遗赠人/补充受遗 赠人)遗嘱人于遗嘱中制定在被指定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时由某人继承 后位 继承人,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在指定继承人死亡时继承该指定继承人继 承的遗产或者指定继承人应于某种条件成就时将所得的利益转移给其所有的人 后位继承人实质上是对指定继承人的继承人的指定 我国应否承

12、认后位继承和后位遗赠:1)肯定说 2)否定说 3)我国法上不应承 认后位继承,但应承认后位遗赠 :指定遗嘱执行人:于继承开始后指定遗嘱的人遗嘱中未指定遗嘱执行人 的,不影响遗嘱的成立和执行 :其他事项信托可依遗嘱设立 第四节 遗嘱的效力 一、遗嘱效力的含义 含义:遗嘱人设立的遗嘱所发生的法律后果遗嘱有效并不等于就发生遗嘱继承 原则上是以遗嘱人死亡即继承开始时为准这一段时间里 自遗嘱设立之时起至遗嘱人死亡止, 在这一段时间里,只会发生遗嘱的变更和撤回问题,而不能发生遗嘱是否执行问题 条件: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而不 以继承开始时为准 :遗嘱的内容合法 :遗嘱

13、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遗嘱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应以遗嘱 设立时法律规定的标准为准 从各国的立法上看,一般认可遗赠可以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遗赠,于所附条件成 就时生效, ,而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并不生效 二、遗嘱的无效 含义:遗嘱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情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受胁迫、受欺诈所设立的遗嘱无效受胁迫所立额的遗嘱,是指遗嘱人受到 他人非法的威胁、要挟,为避免自己或亲人的财产或生命健康遭受侵害违心地 作出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悖的遗嘱 胁迫和欺骗行为都只能是故意的,行为人不 是故意的而只是因其向遗嘱人提供了不正确的情况而导致遗嘱人改变处分

14、财产 意思的,不能构成欺骗行为 主张遗嘱无效的当事人应负证明遗嘱是遗嘱人因受 胁迫、受欺诈所设立的举证责任 :伪造的遗嘱及代理设立的遗嘱无效不论遗嘱无效的当事人只须证明遗嘱并不 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即可 :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遗嘱不能被篡改而全部无效 遗嘱汇总未被篡改的内 容仍然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仍然可以是有效的 :遗嘱中处分不属于遗嘱人自己财产的部分内容无效 :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的,对应当保 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必要的遗产份额”的立法旨趣 1)可对遗嘱自由 给予一定的限制 2)利于保护那些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 3)可减轻社会的

15、负担以防遗嘱人将应由家庭承担的义务推给社会 特留份:法律规定的遗嘱人不得以遗嘱取消的由特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 特留份的性质:继承权说(遗产说):债权说特留份权人对于继承人的请求权5:折衷说特留份权威对于继承人之债权的请求权,而非继承人不得 付于特留份 特征:特留份权是法律特别规定的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所享有的特别继承权,仅为法 定继承人享有,并且因继承开始而发生:特留份是特别为继承人保留的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部分,是对遗嘱人自由处分遗 产 的限制:特留份为法定的不可侵害的应继份 对遗嘱因未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而无效的情形: :享有继承“必要的遗产份额”的继承

16、人必须同时具备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两 个 条件 必要的遗产份额是指保证这部分继承人基本生活需要的遗产份额 基本生活需要 是指能够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需要 :法定继承人是否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应以继承开始时为准,而不能以 遗嘱人立遗嘱时的继承人的状况为准 :遗嘱中未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时,遗嘱并非 全部无效,而仅是设计处分应保留份额遗产的遗嘱内容无效,其余内容仍可有效 三、遗嘱的不生效 概念:于遗嘱人死亡时,虽遗嘱不违法但却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能执行 遗嘱不生效与遗嘱无效的区别:遗嘱的无效是因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发 生效力,遗嘱的不生效则并非因遗嘱违法:被继承人的遗嘱不能执行,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应按法 定继承办理 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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