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知法懂法]法律专题 劳动法学_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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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劳动法劳动法全部案例:全部案例:20012001 年年 5 5 月某私营企业招聘员工月某私营企业招聘员工, ,出生于出生于 19861986 年年 7 7 月的赵某应月的赵某应聘聘, ,双方签订了双方签订了 1 1 年期的劳动合同年期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为试用期为 3030 天天, ,从事货物装卸从事货物装卸工作工作, ,并规定如赵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视为违约并规定如赵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视为违约, ,应支付违约金应支付违约金10001000 元。赵某工作元。赵某工作 2 2 个月后个月后, ,感到货物装卸工作过于繁重感到货物装卸工作过于繁重, ,体力不体力不支支, ,于是向某私营企业提出解除

2、劳动合同。某私营企业认为其行为于是向某私营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某私营企业认为其行为构成违约构成违约, ,要求赵某支付违约金要求赵某支付违约金, ,赵某不同意赵某不同意, ,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发生争议, ,某私某私营企业即以赵某为被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营企业即以赵某为被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要求裁决赵某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裁决赵某承担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试分析:支付违约金。试分析:1 1赵某与某赵某与某私营企业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私营企业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2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否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否支持某私营企业的主张持某私营企业的主张?

3、?答案要点:答案要点:(1)赵某与某私营企业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因为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一般是公民在年满 16 周岁时同时产生的。而赵某在与某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未满 16 周岁,因而其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某私营企业虽与赵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违反了我国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支持某私营企业的主张。法律

4、确认和保护劳动法律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虽然受我国劳动法律调整,但不受法律保护。某私营企业与赵某之间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因而其要求赵某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20032003 年年 1212 月月 1818 日下午日下午 6 6 时许,公司职工刘小姐骑摩托车提前时许,公司职工刘小姐骑摩托车提前下班回家途中被一汽车撞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该交通事下班回家途中被一汽车撞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该交通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认定刘小姐对该事故不负责任。由于汽车司故作出了责任认定,认定刘小姐对该事故不负责任。由于汽车司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20042004 年

5、年 1 1 月月 1414 日刘小姐向劳动部门提出日刘小姐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工伤认定申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 20042004 年年 1 1 月月 1717 日作出工日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刘小姐所受之伤为工伤。公司不服,认为职工下伤认定书,认定刘小姐所受之伤为工伤。公司不服,认为职工下班出事地点北非必经途径,且提前下班并非为上下班规定时间,班出事地点北非必经途径,且提前下班并非为上下班规定时间,因此不能做为工伤处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市因此不能做为工伤处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试分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

6、出的工伤认定。试分析:1 1本案是否应作工本案是否应作工伤认定?伤认定?2 2刘小姐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刘小姐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 3具体如何办理?具体如何办理?答案要点:应当作为工伤认定。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刘小姐受伤是因为机动车伤害,而法律只要求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并未严格限制必须在正常上下班时间受伤才能认定为工伤,另外,所谓必经途径,法律对此也未作要求,只要是上下班经过的合理的路线,都应当属于上下班途中,因此刘小姐的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2.可与单位协商,如不能

7、达成一致,可针对公司提起诉讼,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在这个诉讼中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具体也就是刘小姐不必负有举证责任。在获得行政诉讼的认可后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0032003 年年 2 2 月,李某刚好满月,李某刚好满 1515 岁,中学毕业后李某即外出打工,岁,中学毕业后李某即外出打工,并于同年与一羊毛衫厂签订劳动合同,后厂长屡次不满意李某的并于同年与一羊毛衫厂签订劳动合同,后厂长屡次不满意李某的工作能力,多次调动李某的工作。一年后李某无法忍受老板,辞工作能力,多次调动李某的工作。一年后李某无法忍受老板,辞去工作,并于

8、去工作,并于 20042004 年年 3 3 月与一摩托车配件厂签订劳动合同。开始月与一摩托车配件厂签订劳动合同。开始李某做搬运工,因为年龄偏小,工作一个月后于李某做搬运工,因为年龄偏小,工作一个月后于 4 4 月被调到流水月被调到流水车间。但是李某的业绩仍旧不如同车间的其他工人,摩托车厂无车间。但是李某的业绩仍旧不如同车间的其他工人,摩托车厂无奈只能将其工资从奈只能将其工资从 15001500 元元/ /月降到月降到 12001200 元元/ /月。月。20042004 年年 6 6 月,李月,李某出差在外,因一起车祸致使其右腿骨折,回厂后,某出差在外,因一起车祸致使其右腿骨折,回厂后,8

9、8 月份被调月份被调到厂长办公室任秘书。到厂长办公室任秘书。1212 月份,因李某家人多次要求与摩托车厂月份,因李某家人多次要求与摩托车厂解除劳动合同,最后,李某回家养伤。试分析:解除劳动合同,最后,李某回家养伤。试分析:1 1本案中有哪些本案中有哪些劳动法律事实?各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怎样的变化?劳动法律事实?各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怎样的变化?2 2李某与摩李某与摩托车配件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托车配件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3 3摩托车厂降低摩托车厂降低李某的工资,有法律依据吗?请予以详细阐述。李某的工资,有法律依据吗?请予以详细阐述。4 4李某与厂可以李某与厂可以解除劳

10、动合同吗?应该履行什么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吗?应该履行什么程序?答案要点:答案要点:一、法律事实及引起的法律关系变化:1.与羊毛衫厂签订劳动合同-形成非法劳动用工关系;2.与羊毛衫厂解除劳动合同-非法劳动用工关系终止;3.与摩托车配件厂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用工关系;4.李某与摩托车厂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用工关系。二、李某与摩托车配件厂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为 2003 年 2 月李某 15 岁,则 2004 年 3 月李某 16 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16 岁以上就可以建立劳动用工关系。三、摩托车降低李某的工资是否有依据主要是看双方的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该厂是否相关的制度

11、规定或者有其他约定,如果有的话那么就不违法。如果没有规定而擅自降低,属违法行为。四、李某可以与该厂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厂。20042004 年年 5 5 月,某地劳动监察机构接到群众举报,声称某农机制月,某地劳动监察机构接到群众举报,声称某农机制造厂存在强令工人危险作业的情况存在,且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造厂存在强令工人危险作业的情况存在,且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在进入现场调查受阻后,纳社会保险费。在进入现场调查受阻后,5 5 月月 2020 日,监察机构向日,监察机构向该厂下达了该厂下达了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监察

12、询问通知书 ,并要求该厂,并要求该厂 1010 日内提交书日内提交书面答复。直到面答复。直到 6 6 月月 5 5 日监察机构仍未收到该厂的任何答复。于是,日监察机构仍未收到该厂的任何答复。于是,6 6 月月 1010 日,日,1 1 名监察员身临现场,匆忙之间忘带了证件,于是在名监察员身临现场,匆忙之间忘带了证件,于是在未出示证件的情况下开始调查。经查确认该厂有违法行为,于是未出示证件的情况下开始调查。经查确认该厂有违法行为,于是当日即登记立案。经过调查,劳动行政部门于当日即登记立案。经过调查,劳动行政部门于 7 7 月月 1 1 日制作了处日制作了处罚决定书,罚决定书,7 7 月月 151

13、5 日送达被处罚单位。试分析:上述各行为中,日送达被处罚单位。试分析:上述各行为中,有那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那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考答案:上述行为中不符合规定的有:(1)农机制造厂 5 月 20 日收到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 ,应在 5月 30 日之前向劳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答复,但直到 6 月 5 日仍未有答复,该行为不合法。 (2)一般性的监督检查需有 2 名以上的监察员进行,因此,6 月 10 日只有 1 名监察员身临现场的行为不合法。 (3)进行劳动监察需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因此,该监察员的行为也不合法。 (4)劳动行政部门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 7日内,应当将劳动监察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单

14、位,本案中 7 月1 日做出,7 月 15 日才送达的行为不合法。20062006 年年 5 5 月李某已经满月李某已经满 1616 周岁了,初中毕业后李某外出打工。周岁了,初中毕业后李某外出打工。李某欲在一矿山当矿工,却被告知年龄不够不能从事该工作。李李某欲在一矿山当矿工,却被告知年龄不够不能从事该工作。李某只好回家休息一年,某只好回家休息一年,20072007 年年 5 5 月,李某再次来到该矿山,正好月,李某再次来到该矿山,正好该矿山缺少井下工人,负责人便将李某收下,直到该矿山缺少井下工人,负责人便将李某收下,直到 20092009 年元月李年元月李某才离开矿山,在此期间,李某表现突出,

15、丝毫看不出未成年人某才离开矿山,在此期间,李某表现突出,丝毫看不出未成年人的迹象,因此,也就没有再履行其他任何手续。请分析:以上案的迹象,因此,也就没有再履行其他任何手续。请分析:以上案例有哪些不法之处?例有哪些不法之处?1.1.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因此,该矿山收留李某当矿工的行为违法。2.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具体而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以及工作满 1 年都需要进行健康检查,而本案中,矿山既没有在安排工作前对李某进行检查,也没有在其工作满 1 年后对其进行健康检查。

16、3、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 9 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条件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因此,本案中该矿山没有履行登记义务的行为也违法。20062006 年年 6 6 月,张某与某制药公司签订了为期月,张某与某制药公司签订了为期 3 3 年的劳动合同。年的劳动合同。20082008 年年 6 6 月,制药公司送张某去某大学培训一年。双方为此签订月,制药公司送张某去某大学培训一年。双方为此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制药公司负担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制药公司负担 1 1 万元培训费,且支付张某万元培训费,且支付张某学习期间的工资,但学成回公司后,张某要为制药公司服务至少学习期间的工资,但学成回公司后,张某要为制药公司服务至少3 3 年。年。20092009 年年 6 6 月,张某培训结束后,即离开制药公司,并受聘月,张某培训结束后,即离开制药公司,并受聘2于某某外商投资企业。为此,于某某外商投资企业。为此,20092009 年年 8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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