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羊毛脂检验检疫监管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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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点击此处添加 ICS 号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SN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入境检验检疫 行业标准XX/T XXXXXXXXX进出口羊毛脂检验检疫监管规程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protocol of lanolin for import and export(网络评审稿)XXXX - XX - XX 发布XXXX - XX - XX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SN/T 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苏天宇羊毛工业有限公司、扬子毛条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飞、周伟伟、柯家法、王晓萍、顾志军、郁斌、高以明、田质高、戴先 礼、闻青南、沈加新等。SN/T 进出口羊毛脂检验检疫监管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羊毛脂抽样、检疫、检验及结果的判定、检疫处理及监管程序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羊毛脂的检疫、检验、检疫处理与监管。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088-2000 出入境

3、动物检疫采样 中国药典3 术语和定义3.1 羊毛脂 (lanolin)沉积在羊毛纤维上的皮脂腺的脂肪样分泌物,是洗毛加工过程中通过对洗毛污水高速离心,使得 脂水分离获得的产品,由于含有一定杂质,也称粗羊毛脂;通过除杂等工艺获得的羊毛脂称为精炼羊 毛脂。它由 30 多种高分子脂族、类固醇与三类萜的醇生成的酯和多酯以及相同数目的脂肪酸组成。可 用做调制软膏的基质等,广泛应用于化妆品、医疗、工业领域。3.2 检验批 (lot)以同一合同,同一发票,同一生产批号为一个检验批。4 检疫审批与注册登记进出口羊毛脂生产企业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有关规定实 施检疫审批及注册登记。

4、进口羊毛脂要求来自允许进口的国家和地区,并按要求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出口羊毛脂生产企业 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施非食用动物产品定点生产、加工及存放企业注册登记。5 报检及单证核查5.1 进出口羊毛脂按要求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报检材料,进口羊毛脂重点审 核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兽医卫生证书,兽医卫生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受报检,审 核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是否真实,并在有效期内。SN/T 5.2 出口羊毛脂要核实出口生产企业是否获得检验检疫部门注册登记资格,重点审核注册登记证 (复印件)、出厂合格证明等单证。5.3 核对贸易合同、信用证、提单、发票等单证是否齐

5、全、真实有效。6 准备工作6.1 查阅报检产品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6.2 准备现场检验检疫的工具、消毒器械、消毒药品。6.3 准备现场检验检疫记录。7 现场检验检疫7.1 证书查验 进口羊毛脂查验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兽医卫生证书。兽医卫生证书不符合要求的, 不得卸离运输工具。出口羊毛脂检疫按进口国的检疫要求、双边(多边)检疫协议的要求进行。7.2 核对货证 进口羊毛脂核对集装箱和封识号码是否与单证标示一致、货证是否相符,并检查包装容器及标识 是否符合要求。 出口羊毛脂核对货证是否相符,按要求使用包装容器,国外进口商对包装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 定。7.3 现场查验检查货物有无腐败变质

6、,其它检疫性有害生物及禁止进境物,木质包装检疫等内容,对货物出现 腐败变质的、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无其他有效检疫处理措施的、发现禁止进境物的、国家或进口企业 对有毒有害物质有限量要求并检出超标的实施销毁或退回处理,对包装破损出现渗漏的,货主或代理 单位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整改。7.4 采样送检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产品风险等级结合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确定采样批的比例和实验室检测 内容。 进口羊毛脂采样批即报检批,出口羊毛脂的采样批即为出口企业生产批执行。采样方法与采样量 按照 GB/T18088 执行。采样后应向货主出具抽/采样凭证 。8 检疫处理 进口羊毛脂的运输工具,应当视情况在进境口

7、岸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实施检疫处理。货物卸离 运输工具后,应及时对运输工具的有关部位及装载货物的容器、包装外表、铺垫材料、污染场地等进 行消毒处理。 出口羊毛脂检疫处理要求应根据进口国要求开展。SN/T 9 实验室检测进、出口羊毛脂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测的,按照出口国或进口国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信用 证或贸易合同订明的要求开展实验室进行检测。10 合格判定10.1 进口羊毛脂无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 况,作退回或销毁处理。进口羊毛脂未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或无有效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 作退回或销毁处理。未获注册登记资质的生产企业的出口羊毛脂不得

8、用于出口。 10.2 进口羊毛脂现场查验合格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经检验检疫合格 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需实施检疫处理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对经检验 检疫合格的出口羊毛脂,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并依据对外约定的要求 签发兽医卫生、数量、质量、品质等相关检验检疫证书。 10.3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出具出/入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并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 作退回、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11 检验检疫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及时掌握进口羊毛脂质量信息,跟踪国外羊毛脂信息通报,以便针对性开展检验检 疫监管工作。 对出口羊毛脂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资质进行定期审查,对羊毛脂生产、加工、存放和企业卫生防疫 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派员了解企业自检自控状况和质量控制水平等相关情况,查阅有关 记录。12 资料归档进出口羊毛脂所有资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归档。A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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