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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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成都市有关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待遇四川省成都市有关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待遇一、怀孕期间一、怀孕期间1、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2、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对于因保胎不能上班的女职工,可以和单位协商请病假。针对当事人已经工作满 5 年,不满 10 年,可以休病假 9 个月。工资由双方协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的 80%。3、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女职工怀孕七个月至产假前期间,上班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的,可由本人申请并经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同意准予。产前离岗休息期间的工资,除酌减奖金外的其余部分照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劳动保

2、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五年以上十年以

3、下的为九个月。 ”劳动部关于印发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的第的第 59 条规定: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成都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成都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4、第十二条第二款:“女职工怀孕七个月至产假前女职工怀孕七个月至产假前期间,上班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的,可由本人申请并经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同意准予产前离期间,上班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的,可由本人申请并经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同意准予产前离岗休息。产前离岗休息期间的工资,除酌减奖金外的其余部分照发。岗休息。产前离岗休息期间的工资,除酌减奖金外的其余部分照发。 ”二、生育期间二、生育期间1、产假的期限: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98 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 15 天,产后休息 83 天。已婚妇女 24 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 30 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 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

5、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 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

6、享受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前可以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个婴儿,增加产假假 15 天。天。 ”四川省贯彻实施四川省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办法第第 16 条的规定:条的规定:“难产、施难产、施行剖腹产术、产钳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在正常产假的基础上增加行剖腹产术、产钳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在正常产假的基础上增加 15 天;子瘤、产天;子瘤、产后出血(多行后出血(多行 500 毫升)的,由医务部门出具证明,按难产对待。毫升)

7、的,由医务部门出具证明,按难产对待。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假外增加婚假 20 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 30 天,给予男方护天,给予男方护理假理假 15 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2、产假的待遇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8、资乘以 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计发。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如果单位未购买生育保险相关的待遇将由单位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9、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 (成府发(成府发201229 号)职号)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

10、以 12(月月份份)除以除以 365(天数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计发:,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计发:(一一)女职工生育享受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天。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保险费满 12 个月后,符合个月后,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施行计

11、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由社保机构按下列标准拨付生育保险待遇。手术的女职工,由社保机构按下列标准拨付生育保险待遇。(二)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社保机构按前款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费用,用人单位必须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有结余的,其结余归入女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晚育或母乳喂养增加的产假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第 8

12、条的规定: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支付;对

13、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哺乳期间三、哺乳期间1、哺乳期的时间:哺乳期为产假结束后至婴儿一周岁。2、哺乳期的待遇:为本人标准工资的 80%,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工龄。四川省贯彻实施四川省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第办法第 20 条的规定:条的规定:“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较弱或单位没有托幼设施、上班路程较远的,经本人申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较弱或单位没有托幼设施、上班路程较远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月。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月。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

14、标准工资的 80%发给,不影发给,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工龄。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工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哺乳未满对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期女职工安排 1 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 1 个婴儿每天增加个婴儿每天增加 1 小时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

15、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需要说明的是:需要说明的是:用人单位不能任意单方面调整三期女职工的工作岗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35、40 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依法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只有三种:一是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调整;二是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三是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调整工作岗位。而三期女职工并不必然不胜任原工作岗位,因此,企业不能仅以怀孕、生产或哺乳为由,单方面调整三期女职工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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