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方案(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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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5 年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奖励方案为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松江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逐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覆盖,逐步降低人均生活垃圾处理量,2015 年松江区生活垃圾日处置量总体控制在吨以下,各街镇(开发区)减量指标控制为 2014 年日均处置量。切实推进上海绿色账户激励机制,进一步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推动全区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努力形成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二、奖

2、励补贴对象、范围和期限(一)对象各街镇(开发区)是推进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工作以街镇(开发区)为主,区里予以适当补贴与奖励,由街镇(开发区)定向使用。(二)范围1、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设施设备投入给予补贴。即对各街镇(开发区)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含居住区、机关企事业单2位)第一年相关投入给予贴补;各居住区、企事业单位只覆盖一次,不重复享受。2、对开展垃圾分类绿色账户干湿激励机制的小区实施补贴。3、对垃圾分类示范点创建工作给予补贴。即对各街镇(开发区)创建并通过评审认定的垃圾分类示范点,予以适当设施补贴。4、对街镇(开发区)生活垃圾超量减量部分予以奖励。即对

3、各街镇(开发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额超出区级下达的年度计划量的部分,按照减量幅度与数量,予以奖励。5、对街镇(开发区)生活垃圾未完成减量指标的,超量部分处置费将加倍收取,收取的费用列入垃圾减量专项资金,用于全区统筹奖励补贴垃圾减量工作。三、具体内容(一)对居住小区的区级贴补1、补贴原则:按照“街镇为主、按户补贴、先做多补、比例控制、考核挂钩”原则,安排区级贴补。2、新覆盖小区贴补标准:最高 50 元/户,区级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街镇投入的 30%;达到减量指标的,最高不超过街镇投入的 50%。 “镇级投入”包括新覆盖小区第一年投入的居民分类容器、小区环卫设施新改扩建、收运工具、保洁员补助等。33、

4、已覆盖小区贴补标准:按每户 10 元贴补,用于保洁员补助、各类宣传培训及设施设备更新,不断巩固和完善。4、绿色账户日常干湿分类激励贴补标准:对 2015 年新推开小区开卡率达到 80%以上,活跃率达到 70%的按小区户数最高不超过 50 元/户贴补; 对 2014 年已推开的小区开卡率达到80%以上,活跃率达到 70%的按小区户数最高不超过 30 元/户贴补。补贴主要包括居民宣传、积分兑换、活动开展、定时定点投放点改造、线下兑换等经费投入。5、补贴系数:为确保各街镇(开发区)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工作取得实效,各街镇(开发区)获得的补贴系数与区垃圾分类办公室对该街镇(开发区)的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5、补贴系数等级为:年度考核得分 90 分及以上的,按 100%贴补;8590 分(含 85 分) ,按 90%贴补;8085 分(含 80 分) ,按 80%贴补;7080 分(含 70 分) ,给予 70%贴补;70 分以下的,不予贴补。(二)对各街镇(开发区)垃圾处置设施设备的贴补1、贴补原则按照“街镇为主、节能减排、鼓励创新、注重实效”原则,安排贴补。2、贴补标准(1)对于镇级投资“湿垃圾”处置设施的给予补贴。采取4集中生化处理方式的,按设施规模 16 万元/吨贴补,补贴最高不超过 480 万元;集中堆肥处理方式的,按设施规模 4 万元/吨贴补,补贴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其他小型设施等视

6、情补贴。(2)按照“场地相对独立” 、 “功能优势互补”的原则,规范装潢垃圾、绿化垃圾、可回收垃圾等“大分流”垃圾的堆放和处置,按“一镇一站”要求,以 10-40 万元/站予以贴补,能够单独实行无害化处置的贴补酌情增加。鼓励设置街镇、小区废品回收站投放点,视情况给予一定补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3)根据分类运输的原则,对于镇级投资购买的湿垃圾运输车辆,按每镇一辆贴补,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30%;车辆随车安装车载式计量系统的, 按照湿垃圾车辆购置价格的 70%实施补贴。鼓励小区内源头分类收集驳运,采用干湿垃圾分类收集驳运或使用有明显标识的分隔手推车等予以适当补贴。(三)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贴

7、补1、对企事业单位首次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按照“自愿设置、节能减排、先做多补、比例控制”原则安排贴补。2、对于首次推开的学校、菜场给予 5000 元/家贴补;机关企事业单位给予 3000 元/家贴补。3、对居住区、菜场及学校安装小型(1 吨及以下)生化机设备的,按 80%予以补贴,2015 年全区补贴总额不超过 300万元。5(四)对街镇(开发区)生活垃圾超量减量的补贴奖励1、奖励原则按照“计划管理、超减奖励”原则,安排奖励。2、奖励标准(1)减量奖励完成减量指标,按照日均减量 1 吨,每吨不超过 2 万元的标准奖励,以此类推;湿垃圾日均分拣量按照每吨不超过 1 万元的标准奖励。(2)结算奖励

8、完成 25%减量指标,按照 176 元/吨收取处置费;未完成25%减量指标的加倍收取。完成 2015 年减量指标,且湿垃圾比率在 20%以下(不含20%) ,按照 88 元/吨收取完成 2015 年减量指标,且湿垃圾比率在 20%-35%(含35%) ,按照 44 元/吨收取完成 2015 年减量指标,且湿垃圾比率 35%以上(不含 35%) ,按照 22 元/吨收取完成 2015 年减量指标,且减量超量 3%以上,不收费。3、超量减量一次性奖励超额完成减量指标 1%以内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达到减量指标 2%的,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每递减一个百分点奖励增加 10 万元,最高不超过

9、50 万元。64、补贴总额对各街镇(开发区)年度的生活垃圾处理超量减量,区级补贴设定总额为 500 万元。如按上述标准测算出来的区级补贴总额超过 500 万元的,则按照各街镇(开发区)测算额度,同比例缩减。(五)对街道、居委会、物业公司等给予评比奖励1、年终根据区级专项考核结果,对街镇按考核等级给予不同奖励,奖励经费主要用于街镇(开发区)对辖区内先进单位及个人的评选奖励以及开展活动。按考核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奖励。2、对居委会、物业公司、学校、菜场等根据主管或行业部门考核情况进行评比的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集体最高不超过5000 元,个人不超过 1000

10、元。(六)示范点设施改造等补贴对各街镇(开发区)创建并按相关要求通过评审认定的垃圾分类示范点,按照户数、垃圾房、分类收集驳运车辆等,按小区类别予以不同补贴;对单位示范点酌情考虑补贴。对创建过程中表现突出,示范效果明显的予以一定的奖励。四、资金渠道(一)区垃圾分类减量实事项目专项资金;(二)各街镇(开发区)生活垃圾运输处置费;(三)区财政局根据资金使用计划情况统筹安排。7五、操作办法(一)各街镇(开发区)对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减量化工作制订具体推进计划,并根据区垃圾分类办公室提供的经费补贴额度以及各街镇(开发区)的年度计划编制资金预算上报区垃圾分类办公室,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会

11、审。(二)环卫设施设备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施,应纳入政府采购的未按规定采购的,不予补贴。(三)各街镇(开发区)在单项工作实施完成后可向区垃圾分类办公室提出资金贴补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凭证。(四)由区垃圾分类办公室对各街镇(开发区)申报的垃圾分类和减量贴补资金的申请报告进行审核,提出补贴奖励意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报区财政局按实核拨相关贴补资金。(五)垃圾分类超量或超量减量数据将依据上海市垃圾物流计量系统,湿垃圾量将根据湿垃圾车载系统数据,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审核后,按照本办法具体实施奖励。(六)年度补贴除第一项(对居住小区的区级贴补)在本年度 12 月底前完成结算外,其余最迟于下一年第一季度内结合考核系数,减量情况等给予多退少补清算。(七)由区审计局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六、其他8(一)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对本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减量推进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督促各街镇以及环卫收运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并对各街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度审核。(二)邀请区人大、区政协、区文明办等有关单位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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