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流浪汉保险公司赔不赔第三方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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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撞死流浪汉 保险公司赔不赔第三方责任险董馨 李正强在成都做生意的谢从生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明明购买了“第三方责任险”,出了车祸后,中国大地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会拒赔,拒绝的理由竟然是“被撞死的是无人认领的无名氏,无法理赔”。昨日,谢先生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希望通过司法程序给自己一个说法。A 事件租车回乡路上撞死流浪汉今年 1 月中旬,谢从生打算包车回江西老家过年。他来到成都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480 元钱一天的租金包了一辆瑞风 12 座商务车。1 月 21 日,谢从生等开着租来的这辆车上了路。22 日凌晨 5 点 10 分,车子行至湖北省老河口市红山咀村 2 组路段时,突然一

2、名男子横穿公路。“当时天上下着大雪,来不及刹车,一下把他撞倒了!”谢回忆道。众人下车查看,该男子已当场死亡。2006 年 1 月 30 日,湖北老河口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车辆承租人即驾驶员谢从生在事故中与死者负同等责任。由于在老河口市没查到死者的户籍档案,老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特意在当地报纸上发布了一则“认尸启事”,但均无人来认领尸体。谢推测,这名老年男子衣着残破,又没有亲属认领,可能是个流浪汉。B 纠纷买了保险公司为何不“认账”?6 月 20 日,依据当地交警部门计算的标准,谢将应承担部分赔偿款共计 58468.50 元,交付给了老河口公安局交警大队,并由该部门出具了收据,

3、其中对于死者一次性补偿的 57800 元由当地交警大队代为保存。另外,维修该商务车花费维修费 6381 元钱,也由谢从生垫付。“当时是我去湖北办理的手续,就想反正先付了钱,保险公司会赔的。”谢说。因为,租车给谢那家汽车租赁公司,已于 2005 年 10 月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购买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及免赔特约”、“附加无过失责任险”等。可当谢从生回到成都,找到该保险公司希望他们赔付时,对方的说辞让他傻了眼:“那尸体无人认领,属于无名氏,按公司内部规定不予理赔!”C 困惑为啥不赔没有相应法律条款?日前,谢聘请了代理律师孙健、杨彦林去跟大地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

4、协调此事,对方均以“被撞的是无名氏”为由拒绝理赔。但孙、杨两位律师认为,在该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没有有关“第三者是无名尸而保险人可以免责”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死者目前是无名氏,但也享有相等的权利。”杨律师说,他们(保险公司)应该依照有关规定和约定履行理赔义务。眼看无法协商,谢从生只得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其裁定大地保险公司支付给他“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款 58468.50 元。该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黄卫称:“我们不是不理赔,是对被撞死的无名氏身份无法界定。”黄说,当地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很简单,无名氏的权利主体不明确,又无人认领尸体并代表他行使权利。”他说,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有两个问题无法解决,一是该交通事故双方责任、理赔金额如何划分,二是理赔金额付给谁。当记者询问该保险公司内部是否有关于“撞死无名氏便不理赔第三方责任险”的规定时,黄卫以“对方走司法程序,这点我们欢迎”回避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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