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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审核表使用说明本表适用于有关部门在审核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时使用,全面反映审核主体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的审核意见,是绩效目标审核的主要工具。一、审核内容绩效目标审核包括完整性审核、相关性审核、适当性审核和可行性审核等四个方面。绩效目标审核应充分参考专项或项目的政策目标、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实施方案以及以前年度绩效信息等内容,还应充分考虑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范围和方式等。二、审核方式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审核采取定性审核的方式。定性审核分为“优” 、 “良” 、 “中” 、 “差”四个等级,其中,填报内容完全符合要求的,定级为“优” ;绝大部分内容符合要求、仅需
2、对个别内容进行修改完善的,定级为“良” ;部分内容不符合要求、但通过修改完善后能够符合要求的,定级为“中” ;内容为空、大部分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总体目标已经实现或取消的,定级为“差” 。审核主体对每一项审核内容逐一提出定性审核意见,并根据各项审核情况,汇总确定“综合评定等级” ,比如,8 项审核2内容中,有 6 项及以上为 “优” 、且其他项无 “中” 、 “差”级的,可定级为“优” ;有 6 项及以上为“良” 及以上、且其他项无“差”级的,可定级为“良” ;有 6 项及以上为 “中”及以上的,可定级为“中”等。同时,在本表“总体意见”栏中对该专项或项目绩效目标的修改完善、预算安排等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