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本体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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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闻本体论纲内容题要 *陆定一对新闻报道(作品)的定义中包含着唯物主义本体论前提,但后来的研究者对此重视不够. *“新闻是属于精神世界”与“新闻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的提法,不符合马克思主义。*没有离开人类社会而独立存在的新闻,也不可能有与人类社会不发生关系的新闻本体。新闻本体深深植根于人类社会客观的物质实践活动中。 *新闻不是事实的反映,不是事实的报道,也不是事实的信息。新闻就是事实。新闻依存于人类社会,但并不依存于人的主观意识。新闻属于社会存在范畴,不属于社会意识范畴。 *哪些事实是新闻,哪些不是,其决定因素不是事实本身,更不是传播者或传播媒介,而是人在社会实践中不断产生和发展的“知”的需

2、要已经事实本身满足这种需要的程度。 *从实践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新闻就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经验并关注的新鲜事实。 一个人的本体论对于他据以解释一切经验乃至最平常经验的概念结构来说,是基本的。 威拉德蒯因 2在后现代主义消解本质、价值虚无的一遍喧哗声中,谈论“本体”似乎有些不合时宜。然而,站在世纪之交的历史转折点上,反观整个二十世纪哲学思潮,人们越来越强烈地感到,我们所竭力回避的东西正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东西。 自康德以降,本体论似乎已不再成为哲学家们关心的问题,但它却以各种变化了的形式或隐或现地出现在各色各样的哲学体系或理论之中,因为本体论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或最高问题,实在是人类对大千世界存在的终

3、极关怀和无限追求,也是哲学之所以为哲学得以建构的基础。 新闻学引入“本体论”范畴绝非故弄玄虚,它是人们对新闻的实质进行刨根究底追问的必然结果,反映了人们对新闻及其现象存在的终极关怀和无限追求,同时也体现出新闻学在其自身建构中对“基础”的重视。 本体指向终极的存在,展示事物内部的根本属性,与“现象”相对;本体论则是对本体加以揭示和描述的理论体系。不言而喻,新闻本体论关心新闻及其现象的终极存在,是对新闻内部质的规定性的揭示和描述,它要追问新闻“名”下藏着的“实”,试图从根本上回答新闻是什么的问题。 一 新闻学研究中明确引入“本体”的范畴是近些年的事情,但对“新闻本体”的实际探索则贯穿于新闻学研究之

4、中。这种探索的结果集中体现在众说纷纭的新闻定义中。关于新闻定义,据说近 200 种。但近年来在各种文章、著作中出现比较多的,因而也是较有代表性的,归纳起来,大致有四种: 3新闻是报道,或传播: “新闻的定义,就是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 ”(陆定一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 新闻是意识,或“意识形态”: “新闻是新闻工作者借助一定的物质手段报道新闻事实,并表达他对社会生活的认识评价,以影响社会舆论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 ”(吴高福新闻学基本原理) 新闻是信息: “新闻是经报道(或传播)的新近事实的信息。 ”(宁树藩新闻定义新探) 新闻是事实: “新闻是新近发生或变动的事实。 ”(喻权域与香港同

5、行谈我们对新闻工作的基本看法) 仔细考察这些定义,不难发现,其实它们的“所指”并不相同。陆定一同志的定义指向新闻报道(作品),吴高福先生的定义似乎指向新闻事业,而宁树藩、喻权域两位先生的定义则指向新闻事实或新闻信息本身。暂时撇开吴高福先生的定义,另外两种定义恰好与现代汉语中“新闻”一词的两种主要涵义相吻合:一是由有语言、文字、图象等符号构成的新闻报道或新闻作品,如“全国好新闻评选”中的“新闻”;二是新近发生或变动的事实或信息本身,如“世界十大新闻”中的“新闻”。应该说,新闻学中“新闻”一词所指不明的问题由来已久。早在国人自撰的第一部新闻学论著中, “新闻”名下就同时包含着“多数阅者所注意之最近

6、事实”和“新闻纸所登之新4闻”两种所指。到了四十年代,陆定一同志运用唯物论的反映论对“新闻”的两种所指作出区分:新闻的本源是事实,新闻是事实的报道,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事实在先,新闻(报道)在后。在中国无产阶级新闻事业发展的关键时刻,陆定一同志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阐明了唯物主义的新闻观,强调了事实的重要性。这不仅在理论上澄清了一些是非,而且更重要的是对实际新闻工作产生了极大的指导作用。但也许正是由于对“新闻”和事实这种严格的对象式区分,本来意义上的新闻学在其以后的建构和发展中,渐渐演变成新闻报道学:作为“本源”的事实在这种“新闻学”中是一种不言自明、无需追究的先在的设定。它是

7、“新闻”的来源,却不是“新闻”;它虽然客观地存在着,但没有人的主观意识的作用则一无所用。极而言之,这种“新闻学”中的“事实”颇有些像康德认识论中的“物自体”,设定它的目的仅仅是为感性提供一个经验的来源,或者具体说,仅仅是为“报道”这种空洞的“形式”提供一种“质料”。当事实在“新闻学”中完成了这一使命后,便被放到了一边。 “新闻学”真正的逻辑起点和全部建构“基础”落在了“新闻报道”上。于是,在陆定一同志那里“第二性”或“在后”的东西, “新闻学”研究中实际上成了“第一性”或“在先”的东西,而“第一性”或“在先”的东西则被放到了一个很不起眼的地方。新闻学研究中“主观化”的倾向在这种理论建构中有了自

8、己的藏身之所。 不过,在我看来,一个词在一定的理论体系中作为概念出现时,其涵义比它在日常用语中作为普通名词出现时的单纯指称意思要丰富得多。因此,仅仅从名词的所指方面来理解陆定一同志的“新闻”显然是不够的。原则上说, “新闻是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属认识论范畴的命题,但这个命题中则包含着本体论的前提,而且这个本体论前提是陆定一同志十分重视并反复强调的:“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问题在于后来的研究者仅仅把新闻“本体”作为一种先验的设定,而不再加以5追究,以至于造成直到八十年代中后期,对新闻的认识仍然停留在真实、新鲜、公开等一系列表明的“现象”上。 对于新闻学研究来说, “新闻”这个词指称的对

9、象是什么,这似乎并不十分重要;重要的在于揭示被“新闻”指称的对象为什么就是新闻,是什么东西决定这些对象成为新闻的。只有这样,新闻理论的触角才能穿透新闻“现象”的表层,进入它的实质,发现它的“本真”。也只有这样,新闻学才能找到自身建构的坚实“基础”。但实质也好, “本真”也罢,不应该是一种预先的设定,而应该在“本体论”的追问中加以揭示。 二 吴高福先生正确地指出了本体论之于新闻学研究的重要性:“新闻的本体论问题,是新闻学中最基础的理论问题,也是解决新闻学中一系列问题的前提和基础。以往,新闻学研究中对一些原则性问题的分歧,从根本上说,也是由于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认识。 ”1但吴先生关于“新闻本体”的

10、基本观点是我所不能苟同的。 吴先生关于新闻本质(本体)的基本看法前文已引述。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吴先生的具体论述。根据吴先生的观点,新闻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在于新闻本质上是一种意识。那么,新闻为什么是一种意识呢?吴先生似乎是从两个方面论述这个问题的。首先,吴先生对无限多样的现实世界做出一分为二的划分:一类是物质世界;一类是精神世界。接着,吴先生便提出了一个让人十分困惑的问题:“新闻这种现象是属于物质世界,还是属于精神世界”2?我觉得,物质和精神在辨证唯物主义那里并非是两个彼此对立的世界,而是一对关系范畴。他们的对立只是在解决什么是第一性的和什么是第二性的这一哲学“基本问题”的范围内才有绝对的

11、意义, “超出这个范围,物质和意识的对立无疑是相对的。 ”3辨证唯物主义之所以6可以克服形而上学的局限性,就在于它不满足于对物质和精神做出知性的区分,而是理性地将二者结合起来,达到把某种差别作为环节包含在自身之中的一致。显然,吴先生在思考这个问题的过程中,只看到了物质和精神的对立(但吴先生没有从这种对立中发现物质的决定作用,而是“发现”了新闻现象的归属),却没有看到二者的统一。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从来就没有什么脱离物质世界的“精神世界”。精神对物质的依赖性正是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因此,吴先生提出的问题是一个似是而非的问题;吴先生“新闻是属于精神世界”4的结论是一个我所不能接受的结论。与上述问

12、题相联系,吴先生之所以认为新闻是一种意识,还基于这样一个基本认识:“任何事实本身,并不是新闻,只有当它为人们所感觉、报道,或相互传播,才是新闻。 ”5不难看出,上述物质和精神的形而上学式的对立在这里转换为“事实”与“新闻”的对立。这种对立在形式逻辑上引出的必然后果是:如果承认“事实”是一种物质性的存在,比如要承认“新闻”是一种精神性的意识。然而,在我看来,根本不存在脱离“事实”的“新闻”,就像根本不存在脱离物质的精神一样。 “事实”固然需要人的感觉和传播才能成为“新闻”(报道),但“新闻”决不就是感觉和传播本身。恰恰相反,从唯物论的观点看,新闻本质上是被感觉和传播的事实,而不是对事实的感觉和传

13、播。我不明白吴先生既认为“事实本身不是新闻”,为什么却认为感觉、报道或传播本身就是新闻呢?其实如果把感觉、报道或传播视为某种“形式”,它们可以被纳入各种内容,而唯有纳入“事实”这一内容后,它们才有可能成为“新闻”(报道)。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是一回事,内容决定形式又是一回事。就像存在与意识的统一是一回事,存在决定意识又是一回事一样。而唯物主义本体论首先要确立的是后一个命题。从后者看, “新闻”之所以为新闻在于它报道了事实。就是说,是事实决定了“新闻”成为新闻。作为个体的事实的确有赖于人的感觉才7与人发生关系,才对人构成意义。但正如列宁所明确指出的那样:“把认识论建立在客体和人们感觉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14、这一前提上(感觉的复合=物体;世界要素在物理和心理方面是等同的;阿芬那留斯的原则同格等等),就必然会陷入唯心主义。 ”6在马克思哲学体系中,认识论和本体论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个范畴。它们在不同层面上回答思维与存在、精神(意识)与物质的关系问题。本体论问题就是思维和存在、精神(意识)和物质,哪一个是根本(本原)的问题,认识论问题则是思维是否反映现实,能否正确反映现实以及怎样反映的问题。 “用哲学家的语言来说,这个问题叫做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 ”7因此,我们说,本体论是认识论的前提,离开了一定的本体论前提,认识论的内容立即就会变得含糊不清;而把认识论本体论化,则是非常有害的。如果说陆定一同

15、志是从唯物主义本体论前提出发,在认识论上正确地说明了“新闻”(报道)与事实之间的关系的话;那么,吴先生则完全抛开唯物主义的本体论前提,直接从一般认识论中得出了关于新闻本质的错误观点。 在结束本节之前,我还想简单谈谈吴先生从“新闻是一种意识”到“新闻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的基本论证。在吴先生看来,人不能离开社会而存在,人的意识从本质上看都是社会意识,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新闻这种意识活动具有社会意识的性质”;“社会意识一般称为社会意识的多种形态”;“因此,从本质上说,新闻也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8,如果根据吴先生的这种观点看,全部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也应该具有社会意识的性质。倘若吴先生真的作如是观

16、,那我没什么好说的。因为它说明吴先完全是从特定的描述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的。根据俞吾金博士的研究,马克思基本上是在否定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这个概念的。俞博士把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定义为:在阶级社会中,适合一定的经济基础以及竖立在这一基8础之上的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而形成起来的,代表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情感、表象和观念的总和,其根本的特征是自觉地或不自觉地用幻想的联系来取代并掩蔽现实的联系。9当年王中教授,葛迟胤先生撰文反对说新闻是一种意识形态基本上是从这一含义理解意识形态概念的。 三 我认为,在对新闻本质的探索中,宁树藩先生所采用的方法是值得提倡的,所得出的结论是具有启发性的。 宁先生是国内研究新闻史的专家。他对新闻本质的思考和探索不是从一般的哲学原理出发,而是从具体新闻文体的形式、演变和发展出发。这当中蕴含的一个基本思想值得注意:各种新闻文体只是新闻的表现形式,新闻的本质存在于新闻文体这种“现象”之中。 “现象”往往遮蔽着“本质”,但通过对“现象”的分析可以揭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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