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传播与控制初探--从抢盐事件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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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网络谣言传播与控制初探-从抢盐事件 说起网络时代,人人都成为传播者。近几年来,谣言在网络上的传播成为一大社会景观,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谣言的传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成为引发社会振荡、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一场日本地震,使绍兴广播电视总台的一档方言节目师爷说新闻被“无辜”地推到了当地舆论的风口浪尖上,成为那几天除了盐之外的另一个热点。笔者结合“抢盐事件”的谣言传播,从技术上、道德上、法律上进行分析,探讨如何阻止网络谣言的传播,打击恶意散布谣言者,以期达到对网络谣言有效的规避与消解。一、从“抢盐”说起日本地震后福岛核电厂反应堆泄漏,引起社会上传言不断,碘盐可以防核辐射的传言引发广东、浙江

2、、江苏、上海、北京等一些地方出现抢购碘盐现象。 “今天你买盐了吗?”一夜之间,盐已经成为人际关系中最重要的关键词,甚至并成为联系亲情、友情的最好礼物。3 月 18 日, 青年时报发表文章:从不屑到抢购,风潮怎样掀起?该文“还原”事件,说“浙江抢盐之风或以绍兴为始发地”,其根据是“绍兴 E 网”一板块“绍兴杂谈”上 3 月 16 日的一则帖子:“据说昨晚的师爷说新闻中有提到,核辐射来了,那么海水也要被辐射咯?那海边的盐场也要受影响了,不过这是不可能的,这么大的海洋咯,要污染也还早。所以一群钟爱看师爷说新闻的大妈大叔一大早就2去抢盐了。 ”消息一出, 师爷说新闻节目名声大噪。紧接着,猫扑网刊文,分

3、析“辐射盐”的谣言为何发源自绍兴;凤凰网和凤凰台也跟着作了报道媒体还原抢盐风潮,浙江绍兴最早。笔者打开百度,输入“抢盐”两个字,就自动弹出“抢盐 绍兴”的组合。在“抢盐 绍兴”的条目下,共有近 2 万个搜索结果。同时还出现了“绍兴师爷盐”、 “绍兴师爷说新闻”等相关搜索名称。那几天,有多少报纸、电视台、网站转载了此消息,笔者无从查找,但此消息惊动了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国内多家权威媒体与绍兴市政府联系,要求采访主要领导,给绍兴的工作造成很大被动。事实上,笔者作为师爷说新闻的责任编辑最清楚,从 3 月 11 日日本地震到3 月 16 日的节目中, 师爷说新闻只字未提盐和地震的事情。经调查,该帖子是

4、绍兴 E 网论坛中一位叫“爱慧不悔”的网友发的, “爱慧不悔”表示,他的帖子是 16 号下午 4 点多在看了网友“芝士”的一条跟帖之后发上去的,并非原创。而网友“芝士”则表示,她是 16 号下午在街上听说这件事,回来后发到论坛上的, “芝士”本人并没有看过当天的师爷说新闻节目。对这样不负责任地把未经证实的消息发到论坛上,她表示很后悔,并来到了师爷说新闻栏目表示了歉意。绍兴警方对此二人编造、散布谣言,中伤媒体的行为未做出任何处罚,其理由是,该帖子并非故意造谣,无非是听信他人之言,未加核实而误传,并且针对的客体是媒体,而非直接造谣。笔者认为,不管是故意造谣还是误传,主观故意不同,客观结果却是相同的

5、,造成了市民的恐慌,而且引用“师爷”这个媒体代表之言,听来更具有客观性、可信性,因此危害极大。3倒是上海和杭州处罚了两起网络谣言案件:上海市警方 3 月 18 日查获两名在网上散布“日本核辐射空气到达上海”谣言的不法人员吴某、殷某,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3 月 20 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作出处罚决定,依法给予在网上散布“日本核电站爆炸污染山东海域”谣言的杭州网民陈某行政拘留 10 天,并处罚款500 元人民币。二、谣言及网络谣言的特点大家都玩过传话一类的游戏,一句话从开头传到最后,往往会变得极为离谱。许多综艺节目也设计过传话或者传动作的游戏。谣言,就是在特定社会背景下产生的一种话语变异,是被

6、广泛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它具备这样几个特点:一是谣言是没有事实根据的、编造的信息,或是被无限夸大了的信息;二是谣言是被传播、扩散的信息,未被传播的信息不能称为谣言;三是谣言往往具有很高的“传播价值”:奇特、怪异、反常、耸人听闻,或者是公众感兴趣的人物、事件、事情,因而能轻而易举地扩散;四是谣言总是以小道消息面目出现,很少通过正式渠道传播,有时完全与正式渠道传播的相反或相异;五是谣言具有攻击性,它总要攻击或伤害特定的对象,小到个人,大到企业、部门,甚至政府、政党、国家;六是谣言在传播过程中常常被“修改”,不断产生变异,形成不同“版本”;七是谣言常常是被众人“创作”、传递的,真正的源头不易找

7、到,有时虽发现了源头,却仅是源头之一,或是无意间偶然形成的源头,而真正的谣言制造者则躲在一边偷着乐;八是谣言在传播过程中常常挟带了传递者个人的情绪、愿望、希冀、褒贬等等,它实际上是夹裹着民众情绪的一种表达这也是一些人自觉或不自觉地传递谣言的原因之一。4近几年来,谣言在网络上的传播成为一大社会景观,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 谣言就像插上了翅膀,其传播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成为引发社会振荡、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网络谣言的产生和发展比起一般谣言来,又有一些特别之处。网络谣言由于网络传播迅捷、广泛的特点,因而从形成期到高潮期的时间大大缩短。往往在一夜之间,甚至几小时之内,就可以形成声势浩大、跨越国界的谣

8、言。如果说一般的谣言是在疾走、在飞奔的话,那网络谣言就称得上是以超音速翱翔了。网络的虚拟性和进入的匿名性,使得网络空间成为冒险家的乐园。在现行的网络运行环境下,每一个网络行动者,都是这一虚拟空间的“国王”。他可以随心所欲地行使自己的权力,造成惊天动地的巨大响声,以便炒作自己、推销自己。近年来的网络谣言也呈现出快速性、隐蔽性、知识性、炒作性、宣泄性等新特点。三、网络谣言的成因首先从客观方面而言,网络谣言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针对网络谣言事件,权威信息缺失、滞后或者模糊相关部门沿袭惯性思维,习惯于封锁消息,企图“捂盖子”,导致官方信息渠道不畅。 “大道”不畅,就给小道消息留出了“空间”。

9、 在这次“抢盐”风潮中, 师爷说新闻栏目 3 月 16 日中午一得到消息后,马上就派记者分别到超市和盐务局采访,既反映群众盲目抢盐的混乱景象,也请盐务局人员出面澄清事实,更用仓库里堆积如山的盐的镜头,向市民说明没有必要抢盐,计划当天播出该报道。但傍晚接到5通知,禁止一切“盐”的报道,致使我们的报道不得不临时撤换,直到第二天才被允许播出,整整耽误了一天时间,丧失了披露正规消息、阻止谣言传播的大好时机。此外,一些传统媒体往往被迫以“报喜不报忧”或“少报忧”的方式进行信息处理,极大地损害了传统媒体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传播中的公信力。由于目前大众媒体和受众处于磨合期,受众既依赖媒体又质疑媒体。一方面大众

10、媒体正竭力摆脱宣传角色,向以受众为中心的信息舆论平台角色迈进。而在受众心目中仍然存有传统主流媒体根深蒂固的 “宣传与控制逻辑”。在这个逻辑里,受众往往认为大众媒体上的好消息不一定是真的,坏消息一定是真的。(二)网络把关人的责任缺失在传统媒体中,由于信息发布有着严格的选择和监控,谣言信息很难通过正规途径进行传播。而网络作为开放的网状传播系统,传播主体多元,传播路径丰富,往往缺少像传统媒体一样的“把关人”,信息可以相对自由随意地进行流动。网络媒体往往过分追求时效性而忽略了真实性。缺乏采访权和网络编辑的素质低下也助长了网络假新闻的频发。而各大网站在转载时省却了核实环节,使得假新闻成为了网络谣言的信息

11、源头。 (三)媒体的转载使网络谣言找到了“靠山”在网络谣言的传播期,大众媒体的介入往往体现在网络媒体的大规模转载和传统媒体的跟进报道,这在娱乐性事件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谣言的制造者是少数,而其危害性在于多数人的“信”和“传”,而且在“传”的过程中又添枝加叶地“造”。一旦进入了大众传播的渠道,网络谣言就获得了强大的生命力。媒体的转载提高了网络谣言的曝光率,很多不使用网络的人也因为传统6媒体的转载或引用而接收到谣言。当网络谣言被媒体转载时,就和媒体本身的公信力有了联系。在很多时候,网民只注意到媒体上发布了这则新闻,而不会去看信息来源是哪里;在其再度传播时,也会用“XX 网”、 “XX 报纸”作为信息

12、来源。知名媒体的介入,使得谣言具有了连带的可信度。 四、网络谣言的治理与对策研究当谣言和网络结合起来形成网络谣言,其舆论影响力和社会危害性大大增强。如果处理不当,容易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的舆论氛围。针对网络谣言的特点及产生原因,笔者认为对于网络谣言的治理应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社会透明度谣言本身并不可怕,任何谣言都止于公开。要想控制谣言“走遍天下”,真相必须传播得更加迅速,政府部门应该及时、迅速公开权威信息,消除人们的疑虑和恐慌。权威部门的说法不能只是简单的辟谣,而应有详尽的数据和资料。受日本核辐射影响的一系列事件中,我们的政府部门考虑得更加全面,并不是单

13、纯地说“不受核辐射影响”、 “海水未受污染”等,而是列出环保部门的每日监测数据,加上一些卫生和水产等专家的详尽解释,让老百姓彻底消除疑虑,及时粉碎谣言。针对谣言,权威部门不应只是“灭火者”,信息公开机制要贯穿于平时,而不只是针对突发事件,这样才能培养起各级部门的权威,取得公众的长期信任。(二)加强网络监控管理,完善网络谣言预警机制网络空间的自由也不是无限度的。网络不应该成为各种虚假信息的天堂。针对7网络谣言,各级管理部门应该予以足够重视,加强监控力度,建立有效的网络谣言等负面信息预警机制。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应,及时处理,发挥网站在网络谣言管理中的作用。传统媒体在面对网络上的信息时,要充分发

14、挥信息过滤的职能,将网络谣言拒于大众传播平台之外。网络媒体也要提高社会责任感,对没有信息来源的信息批判性地审视,以免在机械的复制、粘贴中沦为信息垃圾场。值得欣慰的是,很多人已经意识到网络在谣言传播中的负面作用,开始在网络上做文章,以期切断谣言的网络传播路径。2010 年下半年,新浪微博就开始启动辟谣工作。同年 11 月份成立了辟谣小组,挑选有经验的编辑专职参与。他们不但自己核实信息真实性,还开放私信,提供举报邮箱,让网友举报,然后再通过查证媒体、电话连线、网络源头搜索、实地探访这些方式来核实信息,一般都要查到百分之百的证据才能确认。(三)建立网络违法违规处罚体系,及时打击不法行为我国刑法第 1

15、05 条第 2 款、第 181 条、第 221 条、第 291 条,分别对以造谣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捏造并散布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伪事实、编造恐怖信息等等行为做出有罪规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 2005 年 9 月 25 日联合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中不得含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对于“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的行为,将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8究刑事责

16、任。这些年,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技术在不断升级。然而,作为新闻传播平台,同时也是犯罪场所和犯罪手段的互联网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目前世界各国都没有专门的网络法。我国的网络监管法律规范散布于民法、行政法、刑法等不同的法律中,一般都由传统法律加上网络专门法规、规章组成,不成体系,而且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执行部门要么重叠,要么不明确,责任分散。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的,针对网络管理的法律体系迫在眉睫。这对于打击恶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破坏社会稳定的不法分子,能够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从源头上有效地遏制恶意网络谣言的产生。可喜的是,杭州市和徐州市等地分别于 2009 年公布实施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对散布谣言,鼓动公众恶意评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通过暗示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诽谤他人的行为做出具体的规定。其中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最高可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和个人情节严重的,比如网吧,将给予 6 个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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